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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价格发[2013]31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9-29
实施时间: 2013-9-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阅读人次: 276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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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为及时掌握国庆节市场价格情况,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发改价监中心[2013]28号)要求,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价格监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监测内容
  各单位要扎实做好与群众生活、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重点做好粮、油、肉、禽、蛋、菜(秋菜)、奶等食品价格的动态监测,要加强市场巡视工作,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认真分析价格走势,及时反映倾向性、苗头性和趋势性的问题。
  二、信息报送时间及方式
  10月4日和7日上午10时前,按照《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日报表》的内容和格式,用手机报价系统;《秋菜价格临时报表》用QQ、邮箱等方式报送当日商品价格。
  三、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价格监测与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与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与工作要求,缜密计划,认真安排,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价格监测值班的各项工作。
  二要加强市场巡视。在国庆节期间,监测人员要深入市场,实地采价,禁止用电话询价、延用上期价格等现象发生。
  三要加强应急监测预警工作。要做好预警报告和价格预警信息报告工作,保证移动预警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随时上报和接听价格紧急情况信息。
  附件:《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价格监测国庆节值班表》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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