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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11-28
实施时间: 2013-12-1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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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大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3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衔接规定的通知》(渝财会[2013]58号)规定,我市将于2013年12月1日开始进行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新会计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发新会计证对象
  (一)2013年12月1日前已领取由重庆市财政部门颁发的(2001年版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经考试合格,并在规定期限内应办但未办理的会计人员。
  二、换发新会计证原则
  换发新会计证按照属地原则办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已持有(2001年版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已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原则上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区县财政局进行换证。如果因工作单位或住址发生跨区县变化需要,先进行市内调转申请,调转成功后,到调入区县财政局办理换证手续。
  (二)已持有(2001年版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应先登录“重庆会计之家—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录入会计人员信息,个人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到工作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区县财政局办理新会计证。
  (三)已通过考试,未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且成绩有效(两年,2013年12月31日止),应先登录“重庆会计之家—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录入人员信息,个人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到工作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区县财政局办理新会计证。
  (四)在校学生若户籍不在本市,需要办理新会计证,可到学校所在区县财政局办理。
  (五)市财政局原则上不再办理新会计证,原由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会计人员信息报备报市财政局的,可由单位或个人联系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大厅,调到工作区县财政局,调转成功后,由工作地财政局换发新会计证。
  三、换发新会计证方式
  拟采取集中和分散两种方式进行换发新会计证:
  (一)集中换证。对于会计人员较多的企业、行政、事业及其他单位,建议由单位集中统一收集相关材料,派一人负责到单位所在区县财政局办理新会计证;对于部分高校学生须换发新会计证,建议由学校统一组织收集资料,然后派一人负责到学校所在区县财政局办理新会计证。
  (二)分散换证。由持证人员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对外服务窗口办理。
  (三)单位和个人采取何种换证方式,按照所属区县财政局公布的换证方案执行。请参看“重庆会计之家—换发新会计证—区县换证方案”。
  四、换发新会计证前应注意事项:
  (一)会计人员在办理新会计证前,可先登录“重庆会计之—会计从业证书管理—信息变更”查询个人基本信息,如个人信息无变化,按属地原则办理新会计证;如个人信息表中学历、工作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职称、手机号码等发生变化的,应先进行信息变更,经审核相关材料并作相应变更后,予以换发新会计证。
  (二)个人信息表中若“从业资格证管理机关”发生变化,且变化范围在重庆市范围内,应先申请市内调转,调转成功后,到调入地财政局办理换证手续。
  (三)所有会计人员办理信息变更、调转、换发新会计证前,均须完成会计继续教育,如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补齐历年继续教育后,再办理新会计证的相关手续。如当年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当年办理新会计证,不须参加继续教育。
  (四)各区县财政局换证地址及咨询电话,请登陆“重庆会计之家—网上服务大厅—办事指南”查询。
  (五)由于本次换发新会计证人数较多,请广大会计人员合理安排时间,不急需用新会计证的可延缓时间办理,避免造成拥挤。
  (六)本次换发新会计证不收费用。
  重庆市财政局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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