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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江苏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办发[2013]23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2-21
实施时间: 2013-2-21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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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关于贯彻〈江苏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1日
  关于贯彻《江苏省党政主要领导
  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苏发〔2012〕15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结合苏州市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规定》的主要内容,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目标及思路
  《规定》是对2001年《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后颁布施行的,标志着我省经济责任审计步上一个新的台阶,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确立的各项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各项要求,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准确把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在深入总结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化发展”的工作思路,以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推动完善国家治理、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目标,深化实践,创新方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开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局面。
  二、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与机构建设,促进经济责任审计深入发展
  各地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是要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党委或政府的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建立并完善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及时完成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同级审计机关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合署办公等相关事宜,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为同级审计机关的副职领导或者同职级领导的规定。二是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形成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配合密切、工作高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在计划制定、组织实施、信息共享、结果利用等关键环节的职能作用,形成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的整体合力。三是重视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与队伍建设。各地要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人员和经费,进一步充实审计力量,争取建立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相适应的经济责任审计专职机构,配齐配强专职机构的人员编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自律的高素质经济责任审计干部队伍。
  三、加强计划管理,创新审计组织方式,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水平
  根据《规定》相关要求,从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处理好审计资源与审计需求的关系,依照突出重点、前移关口、科学统筹、不留盲区的原则,加强审计计划和组织实施管理,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有序、有效开展。一是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逐步建立和充实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计单位审计数据库。二是在突出重点基础上,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加强对掌握大量资金(资产、资源)、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社会关注度高等重点部门、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确保其在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强化对各经济开发区党政领导的审计监督。三是科学拟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保证每年年底形成下年度审计计划,并逐步加大任中审计比例,力争达到50%的比例。四是创新实施方式,科学统筹和整合审计资源。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完善“三责联审”工作,进一步深化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全面推行“离任阳光交接”制度,实践并深化绩效型经济责任审计,实现经济责任审计与预算执行、财政决算、专项资金、工程投资等审计的有机结合。
  四、深化审计内涵,规范审计评价,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
  为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信、可靠、可用,要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一是要深化审计内容,积极完善绩效型经济责任审计。以促进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引,在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基础上,重点围绕领导干部决策权、执行权和资源分配权等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关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等。二是要积极探索和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和细化不同类别、不同级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围绕审计内容,全面反映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存在问题,准确界定责任。在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内,力求审计评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科学管理、监督和选拔干部提供高质量的参考依据,为各级政府强化依法行政观念、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行政效率和效益,提供准确情况。三是建立健全与《规定》配套的制度规范。从实际出发,制定与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工作流程、方式方法和审计问题整改、审计结果运用等,逐步建立起与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相适应的、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指导和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五、强化审计结果运用,逐步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
  为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抓好审计结果运用这一关键环节。一是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各地要按照《规定》要求,并结合《苏州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试行)》的规定,在总结经验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纪检、组织、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的职责,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情况反馈等结果运用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机制的合力,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更为有效的运用。二是加强综合分析,加大审计整改与督查力度。各地经济责任审计联席单位要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综合分析,研究权力运行中的共性问题和倾向性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三是积极探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工作。各地要在目前尝试实践的基础上,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稳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和结果公开规范化、长效化的机制,提高行政透明度,借助民主监督的力量,促进勤政廉政建设,遏制与惩治腐败,增强政府工作的威望和公信力。
  六、加强内审指导,推进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简称内管干部审计)是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苏州市市级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的执行,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社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等六部门最近联合印发的《江苏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一是各地要高度重视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管干部审计制度体系。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积极制定关于内管干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用以指导和规范内管干部审计工作。逐步健全审计计划、审计内容、审计评价、结果运用和审计整改等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体系,促进内管干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二是加强对内管干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各级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调研、座谈、培训、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等形式,促进内部审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加强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开展内管干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检查,并逐步尝试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评估,积极推动部门和单位有效开展内管干部审计工作。三是逐步推行内管干部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各行政机关、事业组织和企业应当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和实际需要,配强专职人员,充实审计力量,并要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同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地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将本地区内管干部审计工作情况,每年末报送上一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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