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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人保规[2013]10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6-27
实施时间: 2013-7-1
失效时间: 2014-6-3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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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市政府同意,从2013年7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其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6040元(2170元/月),市区“协保”人员“划账”基数和申请返回基数同步调整。
  二、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其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限,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其他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仍按我局与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3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保规[2013]4号)规定执行。
  三、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我市企业参保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为4273元。
  四、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按各险种规定执行。
  附:《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1号)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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