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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苏府[2013]18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25
实施时间: 2013-1-25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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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在加快畜牧业发展规模养殖,加强地方品种保护和开发,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加大重大动物防控力度,促进畜产品质量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保障畜产品市场供应,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1〕180号),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升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畜牧业的现代化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我市要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统筹推进农业优势产业发展,实现各个优势产业互促并进、同步提高。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带动种植业和相关产业发展,提升畜牧业发展水平,加快畜牧业现代化建设进程。
  (二)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是保障畜产品市场供应、维护价格基本稳定的现实要求。畜牧业是我市“菜篮子”工程主要食品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居民收入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需求不断增长,肉蛋奶人均消费水平明显提升。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可以有效保障市场供应,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三)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是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多年来,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极大丰富了城乡居民的菜篮子,较好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但畜牧业发展中的人畜争粮、环境污染、疫病传播、质量安全、效益不高等问题矛盾也日益突出,传统养殖方式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提升畜牧业养殖水平,有利于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
  (四)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是促进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加快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生态化水平,是应对土地资源紧缺、环境承载压力加大的有效措施。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积极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生态养殖方式,有利于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有效缓解土地资源和环境容量约束,减少畜禽养殖面源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明确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五)总体要求。按照全市农业现代化发展目标,紧紧围绕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现代畜牧业这一中心任务,坚持走“规模经营、健康养殖、加工增值、生态友好”的现代化畜牧业发展道路。用现代装备武装畜牧业,用现代科技引领畜牧业,用现代经营方式推进畜牧业,用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畜牧业,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六)基本原则。在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中,要把握五个重要原则。一是坚持把加快发展规模养殖作为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二是把科技创新作为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三是把生态健康养殖作为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措施;四是把提升产业化水平作为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五是把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作为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
  (七)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市生猪年出栏达到150万头(包括外建基地供应苏州市场数量),生猪自给率达到30%以上,家禽年出栏达到3500万羽,奶牛存栏2.3万头,全市畜牧业规模养殖比重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产业化经营水平明显提升,生态养殖模式全面推行,基本建立畜牧业现代化体系。
  三、推进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措施
  (八)提升畜牧业规模养殖水平。建设一批以普及推广品种优良化、饲养规范化、设施现代化、废弃物资源化为主要内容的畜牧规模养殖场。以提升创建水平、创新养殖方式为目标,深入开展畜牧标准化养殖活动,对新建标准化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优先安排国家、省和市项目申报。大力推广在现代农业园区内配套建设可循环模式规模养殖场,原则上要求按照万亩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建5000头规模、千亩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建10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到2015年,全市大中型规模养殖场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全市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达到100家,出栏量占全市的40%;存栏1万羽蛋禽以上的规模场达到100家,存栏量占全市的60%;出栏5万羽肉禽以上的规模场达20家,出栏量占全市的90%,存栏300头奶牛以上20家,占全市的70%。同时按照农业部畜禽养殖规模标准,生猪、蛋禽、肉禽和奶牛规模比重分别达到92%、96%、98%和100%。
  (九)提高畜牧业科技创新能力。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养殖设施,提高畜牧生产水平。大力实施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三新工程”,积极推广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生猪高效健康养殖配套技术、优质家禽规模化生态健康养殖技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组合技术、农牧循环生产模式、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信息化管理等重点技术,提升科技成果转换能力,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加大畜牧业品种创新科研攻关力度,重点对苏太猪、梅山猪、二花脸、湖羊以及太湖鹅、鹿苑鸡、昆山麻鸭、金星獭兔等名特优新品种实施深层次保护开发,建设一批“苏字头”畜禽原种场和扩繁场。到2015年,初步建立以本地特色畜禽品种为核心,以优势畜禽品种为基础的现代畜禽种业体系。
  (十)推广畜牧生态养殖模式。要把畜牧业的发展与“四个百万亩”工程中的百万亩优质水稻和高效园艺有机结合起来,打造良好的循环农业和绿色农业。要以组织实施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示范创建为抓手,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综合利用力度,全面推进畜牧业生态化建设。要把畜禽养殖场建设纳入农业产业布局和功能区总体规划,着力推进农牧结合的生态养殖方式,加快推广林地、茶园养殖等立体种养模式。大力推广发酵床生态养殖技术,尽快形成标准化养殖模式,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广步伐。对新建发酵床养猪项目各地要在省高效农业项目优先安排。到2015年,全市发酵床生态养猪出栏量达到50万头,占全市年出栏量1/3。
  (十一)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屠宰、加工、分级、贮运和连锁销售,培育一批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要以提高企业联合和产业化水平为目标,引导鼓励专业合作组织、畜牧企业发展自繁、自养、自销,加快产业前伸后延,培育一批有标准化养殖基地、有屠宰加工厂、有产品销售网络、有自主品牌、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产业化经营示范企业,增加企业效益,提高市场竞争力。到2015年,全市要培育4-6个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畜产品品牌,全市40%以上的养殖场纳入产业化经营体系。
  (十二)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在继续坚持动物防疫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框架下,强化管理相对人的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承担第一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坚持强制免疫与计划免疫相结合,建立健全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强化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加快建立以承担动物防疫检疫等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职责为主体的官方兽医,以开展养殖企业防疫业务为骨干的执业兽医,以服务农村畜禽免疫、疾病诊疗为基本防疫力量的乡村兽医的新型兽医队伍,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要着力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饲料质量、兽药残留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力度。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凭证收购和屠宰检疫制度,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实现畜产品生产过程可控、销售渠道可查、产品质量可追溯,同时促进风险关键点控制技术在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中的应用。建立稳定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相关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提高畜牧业转型升级的组织保障水平
  (十三)落实政策扶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持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奶牛、生猪、母猪、肉鸡等政策性保险,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率。各地要把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障畜禽养殖用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精神,规模化养殖中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各地国土和农业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完善畜禽规模养殖企业用地申报、审批程序,及时办理养殖用地手续,认真化解用地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同时各地要加强财政政策对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对生猪养殖大市(区)、规模化生猪和蛋禽养殖场、新建发酵床规模养殖场等,市及各市、区财政给予补贴或奖励。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将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作为加强“菜篮子”建设、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扶持政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推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畜牧业转型升级中遇到的各种矛盾与问题,组织实施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各项示范创建,努力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养殖等生态养殖模式,不断提升现代畜牧业发展水平;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政策扶持,扩大对畜牧业支持范围,加大项目建设投入力度;工商、质监、商务部门要加强畜禽产品市场准入、质量安全监管和落实猪肉储备等制度;科技部门要积极推进畜牧科技创新,加强畜禽规模健康养殖关键技术研究,为畜牧业转型升级提供科技支撑;统计、物价等部门要加强畜禽生产、畜产品销售和价格信息的统计、监测和发布工作。
  (十五)强化督查考核。将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目标任务列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实行行政效能监察,严格考核和奖惩,确保现代畜牧业发展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加大对畜牧业重点项目检查考核力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对不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特别是出现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应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市级奖励政策落实,由各地农业和财政部门在每年底前上报工作完成情况,经市农业和财政部门验收审核合格后予以奖励。
  各地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畜牧业转型升级具体实施意见,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全力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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