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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府[2013]206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9-13
实施时间: 2013-9-13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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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遍建立,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经研究,现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3日
  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支持职工住房改善和住宅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为加强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遍建立,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公平正义”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条例》和《办法》的实施力度,全面完成《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目标,切实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建成与苏州基本现代化相匹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住房保障制度。
  二、工作目标
  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着力完成《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即到2015年末力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到220万人以上,苏州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达到90%以上。重点解决苏州城镇职工、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人员和各类劳务派遣用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关注和扶持弱势群体,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改善住房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机制。《办法》规定“苏州市人民政府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作为对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应将扩面工作纳入民生目标考核范围,并在乡镇、街道一级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平台,形成稳固有效的扩面网络和工作机制。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扩面相关数据定期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纳入全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统一管理。
  (二)全面推进各类单位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
  1.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带头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全面解决公益性岗位、其他全日制合同制用工人员、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公积金缴存,并负责抓好下属管理单位(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业)在职职工的缴存落实工作,所需经费按人员工资渠道分别列支解决。
  2.非公有制企业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要求,全面落实苏州城镇职工、新就业大学生、稳定就业外来人员等在职职工的缴存。
  3.实行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在支付代理费时,应当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纳入。从事人事代理、劳务派遣单位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当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事项,并按规定办理被派遣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手续。
  三、主要工作和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的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商、国税、地税、审计、监察、国资委、金融办(上市办)、总工会等部门以及各市、区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部署、协调和督查扩面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扩面工作的计划编制、政策宣传、组织协调、跟踪督查、开展评比,并负责扩面资金的筹措、分配等工作事项。
  各级政府(管委会)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协调和督查本市(区)、镇、街道等的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建立各市(区)扩面办,由各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具体负责。各镇、街道等要明确分管领导,根据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落实具体负责部门,将扩面工作职能纳入,进一步夯实扩面工作平台。镇、街道责任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报经市(区)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后,落实1名人员专门负责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经费由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落实。
  (二)注重协作,形成合力。市财政部门应按规定核拨全市扩面所需资金。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与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共享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费缴存信息。各级工商、国税、地税部门应提供单位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上述证件年检信息。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应监督其监管企业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各级金融办(上市办)应提供当地企业上市信息。各级总工会通过集体协商机制促进企业用工单位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察、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参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承担各级扩面办职能的同时,要严格把好企业上市的审核关,开展对企业缴存情况的检查,对少数拒不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各级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在评定企业或企业经营者等各类荣誉称号,以及涉及拨付给企业各类财政性资金、基金时,应将住房公积金建制和缴存情况纳入评定标准。
  (三)强化考核,落实任务。市政府把年度扩面目标任务纳入对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把年度扩面目标任务纳入对镇、街道的年度工作责任制考核范围。各级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要抓紧健全考核指标、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并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励,对考核优秀的地区予以表彰。
  (四)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各有关方面和新闻媒体要坚持多种手段并举、多种形式并用、多种载体互补,注重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政策宣教,提高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意识,着力营造用人单位自觉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社会舆论环境。强化日常信访接待,妥善处理职工投诉,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向职工报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五)深入督查,全力推进。各级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开展扩面指导和服务。要及时制定计划并落实到各镇、街道,经常组织工作情况检查,编制《住房公积金扩面进度表》和工作简报,及时上报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对进度滞后或工作不力的单位,要及时加强指导,督促改进。对破产、撤销或者解散的单位,按照《办法》规定,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予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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