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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情况稽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非税[2013]10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7-3
实施时间: 2013-7-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80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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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督促落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项目信息目录的通知》(湘财非税〔2013〕9号)精神,坚决纠正主观调控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行为,根据2013年全省财政监督重点检查计划,定于2013年7-11月开展全省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情况专项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查方式和内容
  本次稽查采取市州、县市区全面自查与省财政厅稽查市州本级并抽查部分县市区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全省2013年1-6月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情况进行专项稽查,稽查内容包括:
  1、本级政府及财政部门出台的关于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规性;
  2、2013年非税收入预算(含执收成本)编制及执行情况;
  3、落实《财政部关于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12〕1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湘财预〔2012〕4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项目信息目录的通知》(湘财非税〔2013〕9号)等文件要求,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情况;
  4、2013年1-6月的非税收入完成情况(重点);
  5、2013年1-6月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情况,包括项目、方式、金额等(重点);
  6、2012年非税收入完成情况,以及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为确保本次专项稽查取得实效,稽查分五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至7月31日)。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对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摸清底数,查找问题,认真整改,并及时上报自查报告。
  2、整理培训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省财政厅对市州、县市区上报的自查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组织稽查人员培训学习,做好现场稽查的准备工作。
  3、现场稽查阶段(8月15日至9月20日)。省财政厅组织人员分若干小组对14个市州本级全面稽查,并在每个市州抽取1-2个县市区进行重点稽查。
  4、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10月19日)。现场稽查结束后,各检查组汇总整理工作记录、工作底稿、检查报告等资料,并撰写小组稽查工作总结。
  5、汇总审理阶段(10月20日至11月8日)。省财政厅根据各检查组提交的稽查总结,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三、检查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预算管理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财政收支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重要基础。本次稽查是省财政厅2013年度重点检查内容之一,稽查结果将纳入2013年度省对市州、县市区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考评。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并明确负责领导,指定专门联络员。现场稽查期间,相关工作人员不得离岗。
  2、认真开展自查。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查找问题,客观、真实填报自查表格(见附件2-5),必要时需补充文字说明。各市州财政局负责汇总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的自查报告(格式参考附件1)和自查表格(见附件2-4),并于7月31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至省财政厅(邮寄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湖南省财政厅非税局稽查处,邮编:410015;电子版资料通过全省财政内部邮件系统报送)。
  3、切实改进作风。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要在熟悉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扎实理清情况,坚决纠正问题。财政局内部各相关科(股)室要积极配合此次稽查,如实反映情况,主动提供稽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收入数据。各级财政部门要立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把稽查成果转化为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新举措。
  联系人: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钟晖
  电话/传真:0731-85165000
  附件:1、2013年1-6月份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情况自查报告(参考格式)
  2、2013年1-6月份非税收入完成情况表
  3、2013年1-6月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表
  4、2013年1-6月份非税收入调整情况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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