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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非税[2013]1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11-23
实施时间: 2013-11-2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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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充分发挥以票管收的作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05〕66号)规定,决定对各财政票据购领单位2012年度结转至2013年使用的和2013年度购领的财政票据进行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在我厅办理了《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或《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购领证》(以下简称《购领证》),并购领了财政票据的省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省管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其中市州工商局、质监局购领的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和其他财政票据委托当地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进行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是否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办理票据的购领、核销手续。
  (二)是否按规定保管、使用票据和《购领证》。
  (三)收取的非税收入款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三、年检方式、时间和地点
  年检采取自查和送检相结合的方式。
  非税收入票据购领单位送检时间:2014年1月4日—2014年2月28日。
  其他财政票据购领单位送检时间:2014年3月1日—2014年5月31日。
  地点:湖南省财政厅政务大厅二楼。
  联系电话:0731—85165174。
  四、年检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
  1、各单位应先对本年度票据使用、保管情况及收入收缴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开票金额与缴存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金额是否一致和票据遗失、毁损情况,并在2013年年底之前办理票据核销手续。
  2、2013年各单位缴存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收入以我厅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非税局)的对账单为准,《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与对账单有差异的,应单独标记并在年检前调整相关账务,确保收入全额缴入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二)做好票据分类及清理工作
  1、已使用票据分票种、按票据号码(升序)整理成册,其中电脑票据应制作封面并装订;用于集中汇缴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单独装订成册。
  2、2012年字轨的空白票据应单独整理,并提交销毁申请,登记《湖南省财政票据销毁清册》,由省非税局组织统一销毁。
  3、2013年未使用的票据(含2014年1月1日起已填开的票据)单独整理并报省非税局予以结转。
  4、2013年已填开使用的其他财政票据,其中手工票据在500本以上或电脑票据在10000份以上的单位,可提前与省非税局联系抽取票据号段送检。
  (三)填写相关表格
  1、购领非税收入票据的单位填写《湖南省财政票据购领单位基本情况表》、《2013年度湖南省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2013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清查表》、《2013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清查表》(见附件1-4)。
  2、既购领非税收入票据又购领其他财政票据的单位除填写上述四种表格外还应填写《2013年度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见附件5)。
  3、仅购领其他财政票据的单位填写《湖南省财政票据购领单位基本情况表》、《2013年度湖南省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和《2013年度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
  4、相关表格填写不准确或缺项的,年检时将不予受理。
  (四)按要求送检
  1、非税收入票据购领单位应先登录“湖南省人民政府(www.hunan.gov.cn)”,进入“网上办事”栏目,以“单位用户”的身份注册,再进入“省财政厅”的“非税收入票据年检”栏目,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后再到省非税局办理年检手续。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的,省非税局将不予受理年检。
  2、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持购领证、自查材料、相关表格以及清理整齐的票据到省非税局办理年检手续,其中医疗卫生单位还需提交2013年度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和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各单位提交的资料应加盖公章以确保相关资料真实、完整。
  3、各市州工商局、质监局应于12月15日以前将自查报告、《2013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清查表》(附件4)、《2013年度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附表5)及整理好的相关票据,报送当地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当地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应于2013年12月31前完成年检并将有关资料装入信封密封,两头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交被检单位报省非税局。
  五、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送检,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电话预约,变更送检时间。逾期不送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并暂停供应票据。
  (二)各市州工商局、质监局应积极配合当地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搞好此次年检工作,我厅将对市州受托的年检工作进行抽查。
  (三)各单位应认真核对收入、核销票据,年检结束后不再对上年度收入和票据进行调整。
  (四)年检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将暂停票据供应。整改后,我厅将组织复检,复检合格的加盖“年检合格”章戳;对复检仍不合格或情况严重的单位,将进行重点查处。
  (五)连续三年未参加票据年检的单位将注销其《购领证》,且三年内不得重新办理。
  (六)年检结束后,我厅将对年检结果在有关网站和报刊上进行通报,年检的结果作为考核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各单位在年检中应提交相关表格的电子文档(附件1-5)可从湖南非税收入网(www.hnfs.gov.cn)中查阅下载。
  附件:1、湖南省财政票据购领单位基本情况表
  2、2013年度湖南省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
  3、2013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清查表
  4、2013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清查表
  5、2013年度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
  湖南省财政厅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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