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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扩大国库集中支付网上审核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财预[2013]18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4-9
实施时间: 2013-4-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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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支付改革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并保证资金安全,明确各方责任,现将长沙市国库集中支付网上审核事项作进一步明确,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原网审事项的规定
  长财预[2009]40号《关于下发长沙市国库集中支付2009年终结转和2010年相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预[2010]46号《关于下发长沙市国库集中支付2010年年终结转和相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中网审事项的规定为:在规定经济分类的“类”、额度和收款单位正确的前提下申报“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水费”、“电费”、“邮电费”(长财预[2009]40号),“车辆用油”、“取暖费”、“债务利息支出”、“债务还本支出”、非统发工资单位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休费”、“退休费”(长财预[2010]46号),预算单位发送电子信息,即可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手续(不同时具备上述要求的除外)。
  二、关于原网审事项相关规定的说明
  1、经济分类“类”是以预算指标在网上下达的支出经济分类和预算指标内容(预算项目)准确为标准,如“社会保障缴费”是在工资福利支出中下达,且预算项目为社会保障缴费或社保经费缺口。
  2、额度是以规定的单条信息申报(2012年“水费”、“电费”两条合并为“水费和电费”一条)或非单条信息申报形成分月用款计划额度准确为标准,如“社会保障缴费”必须以单条信息申报形成额度,如“债务利息支出”不以单条信息申报,只以单事项说明申报(计划摘要)形成额度。
  3、收款单位是以预算单位提供给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市国库集中支付局)备案的收款人名称、银行账户、开户行信息准确为标准,在收款单位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换备案信息。上述经济分类的“类”、“额度”、“收款单位”简称三要素。
  4、预算单位发送电子信息,即可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手续,是指预算单位需要办理规定的网审支付事项时,只需经请款人、复核人在本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网(电脑)上提出、审核相关信息,发送电子信息给市国库集中支付局,本单位不需打印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申请书,不需提供相关原始凭证和附件到市国库集中支付局当面审核。市国库集中支付局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电子信息审核。符合规定者,由市国库集中支付局办理支付;不符合规定者,作电子信息退回。
  5、不同时具备上述要求的除外,是指“类”、“额度”、“收款单位”三要素中任意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如预算单位社会保障缴费按现行统一政策、标准执行时,工资福利支出的该项指标存在缺口,并通过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标以单条社会保障缴费申报形成额度等情况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不能实行网审,应实行面审。
  6、对在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预算中安排的公务员过渡性医疗补助,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中安排的退休过渡性医疗补助,预算单位在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时,实行面审。
  三、关于新增网审事项
  1、预算单位按长财预[2007]1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文件的相关规定,在经济分类“类”、额度准确,且收款单位信息(含金额)准确性由预算单位自行负责的前提下,凡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且支付方式为财政直接支付的,选择属于“政府采购”标志事项后,经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电子信息审定,办理支付时实行网审(不同时具备上述要求的,实行面审)。
  2、物业管理费由预算单位提供经长沙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备案件交市国库集中支付局(更换物业公司、超过备案期等情况的,须提交新备案件),在经济分类“类”、额度和收款单位三要素准确的前提下,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时实行网审(不同时具备上述要求的,实行面审)。
  3、预算单位在基本支出工会经费预算额内办理工会经费财政直接支付(只指转入规定的工会账户),实行网审(其他情况,实行面审)。
  本通知自下发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长沙市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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