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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2013—2016年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超市定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财采购[2013]38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8-19
实施时间: 2013-8-19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阅读人次: 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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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各服务定点单位:
  我局经公开招标,确定了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作为我市2013—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含市、区直单位)超市定点单位(以下简称定点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范围和内容
  凡长沙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日常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含食品和纺织用品)、文体用品、劳保用品、电器用品等(实行协议供货的品目除外)均属定点范围。
  二、定点期限
  本次定点期限为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三、定点采购流程
  (一)单批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采购单位自行在定点单位购买后,通过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直接录入购买支付信息,凭发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局直接支付。
  (二)单次采购额在1万元以上的,采购单位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化平台,按规定要求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1、单批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单位自主选择一家定点单位按不高于定点优惠率的要求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价格,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单批次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网上统一公示,在定点单位范围内实行网上竞价,定点单位按公示要求参与竞价,采购单位按照质量及服务满足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定点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年累计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单批次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规定另行组织公开招标。
  4、采购单位与定点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均要求附货物需求详细清单,并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登记、编号、备案。凡未办理登记备案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货款。
  5、采购单位负责每次采购货物的合同验收,验收时由采购单位的纪检(监察)、财务以及相关使用方(技术)等部门人员组成不少于3人的验收小组,在定点单位履约完成后,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3〕9号)文件规定和合同要求组织验收。
  6、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付款手续;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按相关财务制度办理结算。
  四、权益保护
  (一)采购单位不得委托定点单位以外的供应商承接超市定点业务,否则财政部门不予支付相关费用。采购单位应当维护定点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二)定点单位在定点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定点合同的约定,并按投标承诺的优惠率提供货物。
  (三)定点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采购单位的供货。
  (四)出现纠纷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存在产品质量和服务纠纷问题的,由质量技术监管部门或长沙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定。
  五、监督管理
  (一)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超市定点采购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二)各采购单位、定点单位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举报或反映。
  (三)各采购单位、定点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局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违规行为
  (一)采购单位不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定点采购规定,或在采购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或一年内采购金额累计超过50万元规避公开招标的;
  (二)定点单位在定点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被采购单位投诉经查属实的;
  (2)没有执行定点中标优惠率的;
  (3)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供货,或不履行售后服务的;
  (4)产品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5)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正常采购活动的;
  (6)不按实结算,签订虚假采购合同和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
  (7)拒绝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8)因商业贿赂等方面原因,被相关部门查处的;
  (9)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超市定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对采购单位视情节给予违规告知,反馈监察机关,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依纪查处;对定点单位视情节给予扣缴履约保证金,取消定点单位资格的处理。
  七、工作联系及监督电话
  联系电话:88666341 88666340
  监督电话:88666350 88666351
  八、其他事项
  本次定点市、区资源共享,各区不再重新招标定点。各区暂未实行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化平台的,仍按原有政府采购申报和询价程序办理;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件:2013-2016年长沙市超市定点单位名称及产品类别优惠率
  长沙市财政局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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