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工伤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沙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
发文文号: 长政办发[2013]18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6-17
实施时间: 2013-7-17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阅读人次: 298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完善全市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其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三、机关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费率暂按0.25%执行,费率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四、机关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资金在同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从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
  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区县(市)机关单位到所属区县(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市属机关单位到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六、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执行。市属、区属机关单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县(市)机关单位向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七、机关单位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执行,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八、按本《通知》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单位新工伤人员,其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执行;本《通知》实施之前已由相关部门确认为工伤或职业病的老工伤人员(供养亲属除外)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其工伤复发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待遇费用由原渠道解决。
  九、机关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相关待遇费用。
  十、本通知自2013年7月17日起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04/6/10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7] 2017/3/9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策法规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对《 桂政法制字[200 2000/4/17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卫生厅青海省 青劳社厅发[200 2004/5/27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青政办[2012]19 2012/7/5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8/2/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北 京人社工发[201 2015/9/23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 云人社发[2023] 2023/5/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1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厦府[2011]209号 2011/1/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 京人社发[2023] 20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