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业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长沙市广告产业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
发文文号: 长政办发[2013]26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8-9
实施时间: 2013-8-9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阅读人次: 198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广告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1〕87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我市建立广告产业发展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与监管并重,净化广告传播环境,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广告业和谐发展长效机制;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举,引导广告产业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实现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分管工商的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协管工商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工商局局长为召集人,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等为成员单位的广告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广告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广告业发展与监管的政策规定及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对全市广告发展的指导,研究提出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支持广告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全市广告市场规范整治目标,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阶段性整治工作重点和措施,协调查处重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分析广告业发展与监管形势,结合整治工作,提出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对策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建议;支持、协调和指导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项目建设,大力扶持和引导各区县(市)申报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工作;组织对全市广告业发展和广告市场规范整治工作的考核考评和评估工作。
  (二)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一是发布联合公告。对市工商局查办的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典型案件,根据具体情况,由市工商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纠风办等部门联合公告。二是发布广告监管公告。市工商局根据查处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及广告市场监管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广告监管公告,包括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曝光、违法广告提示、违法广告案例点评等。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一是各成员单位未依职责制定和落实促进广告产业发展和监管的办法和措施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新闻媒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其媒体发布广告的合法性和正确导向承担领导责任。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要建立和落实新闻媒体单位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行为责任追究制,对媒体单位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致使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违法率居高不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及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各单位广告监管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单位共推我市广告产业发展和联合检查、联合督查、联合执法等规范整治广告市场的部门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指派工作联络员,建立单位之间的沟通渠道,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和综合利用,及时将查办案件、处理相关媒体、处理相关企业及产品、撤销广告批准文号、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通告相关成员单位,对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的监测情况和移送的广告案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跟踪督办,并反馈查办情况。
  (五)建立目标考核机制。长沙市广告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对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促进广告业发展和广告市场规范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六)建立健全广告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强化长沙市广告协会在促进行业发展中的功能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支持广告行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广告行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加强自律等功能作用。
  三、明确责任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组织对广告产业地位作用及发展成就的宣传;将广告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内容给予扶持;继续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加强自律并认真落实广告审查责任;及时通报媒体广告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和落实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行为责任追究制;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在广告发布活动中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媒体公信力。
  (二)市发改委:协助市工商局制订实施广告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广告产业园发展的优惠政策。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协助工商部门抓好中小微广告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将广告企业纳入中小微企业重点扶持范围;将广告创意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协调解决广告产业园区平台及配套设施建设和广告企业发展涉及基本建设的审批问题。
  (五)市纠风办:加强对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对措施不得力、整治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国家有关广告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的,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市委宣传部网宣办:指导和督促新闻网站和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商业网站严格落实广告审查相关规定,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删除网上虚假违法广告和信息,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
  (七)市工商局: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统筹规划,研究制定促进全市广告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长沙广告产业园建设;推动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坚持依法监管,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全方位监管;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立案查处;对上级交办或者其他成员单位转办的案件,必须及时处理,并上报或者反馈查处结果;对消费者投诉举报或者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移交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对符合追诉标准,已涉嫌虚假广告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发布违法网络广告拒不整改或违法情节严重的网站,书面呈报省工商局,由省工商局移交省通信管理局依法处理。
  (八)市财政局:统筹安排必要的促进广告产业发展工作经费;逐步完善促进广告产业发展的财税扶持措施;加强对广告产业园区发展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九)市国土资源局:在编制土地总体规划时对广告产业用地进行统筹安排;协调解决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广告企业发展规划用地问题。
  (十)市规划局:为广告产业园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组织编制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发展规划,并实施规划管理。
  (十一)市科技局:将广告设计、广告创意、广告新材料研制等纳入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政策扶持范围,将科技创新型广告企业纳入长沙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扶持企业范畴,指导并推动广告企业创新发展。
  (十二)市文广新局:依法加强对广播电视报刊出版单位的管理,监督广播电视报刊出版单位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有关要求,严格审查广告,对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广播电视报刊出版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十三)市卫生局:加强对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加大医疗广告的监测力度,将医疗广告监测结果纳入医疗机构管理指标,加强对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及时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据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两次警告仍拒不改正的,或因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使患者受到人身伤害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十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对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时移送市工商局查处,对虚假违法广告宣传情节严重的企业和产品,撤销或收回产品广告批准文号,加大公告曝光和产品暂停销售力度;严肃查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非法销售药品行为,对发布虚假药品信息情节严重的或发布假药信息的网站书面呈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十五)市公安局:加强与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卫生局等单位的工作联系,共同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工作。
  (十六)市城管执法局:加强对户外广告企业的指导和服务;负责查处不按照《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
  (十七)市商务局:将广告产业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扶持,为广告产业招商引资搭建平台,指导我市广告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十八)市国税局:调查研究有关广告产业发展的优惠税收政策,并提出实施贯彻意见。
  (十九)市地税局: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广告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二十)市旅游局:协同市工商局加强旅游服务广告的管理,对以虚假旅游服务广告招徕旅游者的行为加强监管;制止未取得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借发布旅游服务广告擅自或者变相经营旅游服务业务,依法查处旅行社涉嫌无许可经营和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四、明确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长沙市广告产业发展长效机制,促进广告产业科学发展,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迫切需要,是扩大消费、推动创新的重要举措,是传播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和提升文化软实力的战略选择,各单位要从坚持执政为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广告产业培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亮点;同时我们要充分认识打击商业欺诈、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重要性,增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的指导和扶持;同时要加大对重点媒体、重点广告主、重点商品服务广告的检查和监测,严把媒体广告发布这一关键环节,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广告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夯实齐抓共管基础,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规范广告市场秩序。
  (三)打防结合,立足发展。各单位要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这一基础工作,坚持从源头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强化广告内容监管,加强对广告企业的指导与服务,积极探索支持广告产业发展的有效模式和方法,以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建设为重点,推进广告产业聚集化发展,建立健全广告产业发展长效机制。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告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工商广字[2016] 2016/7/7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发展的意见 长政发[2014]20 2014/7/1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申报2014年广告产业发展资金的 2014/9/22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 201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