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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车用汽油质量升级实行优质优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发改价管[2013]1705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1-30
实施时间: 2013-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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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精神和省政府《关于推行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的通告》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车用汽油质量升级加价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2月1日起,我省车用汽油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实行优质优价,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加价290元(标准品)。90号车用汽油每升加价0.22元,93号车用汽油每升加价0.23元,97号车用汽油每升加价0.24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我省成品油经营企业要确保油品质量升级标准落实到位,做好油品供应衔接,严格执行车用汽油加价标准。
  三、我省车用汽油质量升级加价后,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适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及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及时疏导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对相关行业和群体的影响。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车用汽油质量升级加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以次充好、掺杂掺假、油品质量虚假标示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五、各地要密切关注成品油市场动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做好应急舆情处置预案,遇有重大情况随时报告,确保汽油质量升级加价工作平稳实施。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
  2013年11月30日

相关附件:
河南省车用汽油质量升级实行优质优价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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