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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深圳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经贸信息海洋字[2013]14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2-2
实施时间: 2013-12-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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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批复广东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实施方案的复函》(财建函[2012]12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总体工作实施方案》,现组织开展2014年度深圳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广东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总体工作实施方案》,围绕建设“促进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高效转化的集聚区”战略目标,紧密结合深圳海洋经济发展特色与优势,集中财力支持以海洋生物产业为主导的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着力推动相关领域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尽快突破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瓶颈,加快海洋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全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提供典型示范。
  二、重点支持领域(见附件1)
  结合我市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状、战略目标、区域布局和资源优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海洋生物高效健康养殖业、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业、海洋装备业(含海洋电子信息),加快发展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项目设置
  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共设置成果转化、产业化与公共服务平台三类项目:
  (一)成果转化类。重点支持海洋生物、海洋装备/设备等产业领域(具体以国家两部门明确的内容为准)已完成应用技术研究,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取得相关技术发明专利,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发展潜力,具备中试及产品化条件,通过项目实施可形成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或批准文号,并能实现批量生产及销售的项目。
  (二)产业化类。重点支持海洋生物、海洋装备/设备等产业领域(具体以国家两部门明确的内容为准)技术水平先进成熟,市场前景广阔,对传统产业升级转型及新兴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和集聚作用,具备良好的产业化基础,并已基本落实项目建设条件,通过项目实施可形成大规模生产能力,创造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三)公共服务平台类。重点支持满足区域海洋生物、海洋装备/设备等产业技术研发与服务需求的试验平台、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支持以海洋生物领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为对象的海洋药源生物种质资源库和海洋生物天然产物化合物库的建设。
  上述项目支持引进吸收再创新科技成果、国内先进技术成果在深圳市内实施转化或产业化。
  四、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按项目投资额度,以财政补助的形式,对海洋生物、海洋装备/设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类、产业化类以及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给予适当支持,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安排资金。按照目标考核、滚动支持、包干使用的方式,预拨部分启动资金,以后年度市将配合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视考核结果,分年下达补助资金。
  财政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研究开发、试验、产业化及成果转化所需生产设施、仪器设备和原材料;必要的技术(成果、专利)、软件等。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修建办公楼等非生产性设施,不得用于购买汽车等非生产性设备,不得用于企业人员工资津贴、奖金补助及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五、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我市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发展规划,能够推进我市海洋产业取得突破进展,促进区域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重点领域范畴,不得超范围、超领域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为1—3年。
  3.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引进吸收再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等)应是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具备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实施条件。申报单位(或项目协作单位)需具备相关成果鉴定、发明专利、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等。
  4、项目以支持海洋领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为主要目标,一般性基础与应用研究不属于本专项支持范畴。
  (二)申报单位条件。
  参照《广东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见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官方网站)。
  (三)其他。
  1.2012和2013年度已承担我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项目的企业(含所属、控股、参股等关联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2.每个单位限申报一个项目;项目技术协作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专利技术持有人)限参与一个项目(含往年参与协作)。
  3.优先支持列入国家重点领域范围内,但尚未实施的新技术、新成果进行转化与产业化;对上年度已经支持的相关技术领域和方向的项目,除有明确的技术优势以外,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4.为推动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进行联合申报。
  5.鼓励项目吸收与引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银行贷款等资金投入。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向我委进行项目申报,由我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前置条件审查(审查内容见附件2)。我委将与市财政委联合行文正式向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
  (二)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包含海洋生物高效健康养殖、海洋生物制品与医药、海洋装备制造(含海洋电子信息)等领域(项目申报格式参见附件3,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格式参见附件4)。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格式见附件3、4)、项目需求信息表(见附件5)、项目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见附件6)和项目汇总表(见附件7)。
  (四)申报文件一律使用A4纸,宋体小四号字打印,双面印刷(含附件),必须装订成册,加白色封皮。
  申报文件纸质版一式两份报我委,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光盘1份),文件名称统一为:“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单位”。
  (五)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与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以纸质材料上报时间为准)。本通知电子版见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szjmxxw.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重点领域
  2.项目前置条件审查表
  3 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4.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编制提纲
  5.项目需求信息表
  6.项目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7.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汇总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2月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7.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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