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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政办函[2013]195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1-28
实施时间: 2013-11-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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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8日
  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我市基础设施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改革创新,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基础设施领域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活动,通过建立公平的市场运行环境和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以加大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基础设施运营质量和服务效益,多渠道满足群众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方向,统筹协调推进。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坚持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资、专业化建设、规范化经营的发展方向,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制定、完善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政策保障体系,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基础设施领域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二)实行分类指导,完善政策配套。根据行业经营特性,分类明确财政、用地、价格以及行业管理的重点政策,细化标准,落实市政配套,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强化项目策划储备,建立引资项目长效机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招商合作方式和条件,重点推进条件成熟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三)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确定主体。建立统一的基础设施项目招商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采取公开招标、招募或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招商方式,公平择优确定投资人,实现各类资本平等参与、投资回报科学合理、运营公开透明。
  (四)明确各方责任,有效控制风险。加强基础设施项目引资计划的综合管理,建立政府负债风险和资金管理风险的预测、监控机制;在招商方案及合同协议制定中,科学论证和设计相关条款,充分调动市场参与主体严格控制成本、提高经营效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公共服务效能;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运营高效安全,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三、实施范围
  对一定期限内经营收入能平衡建设和经营成本,并能产生合理利润的经营性项目,要依法放开建设和经营市场,积极推行投资运营主体招商,推进市场化运作;对一定期限内虽有一定经营收入,但无法完全收回建设和经营成本,或是虽可基本实现“保本微利”,但前期投入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准经营性项目,要合理选择BT、BOT、PPP、股权投资等方式,并通过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投资人获得合理回报创造条件;对基本无经营性收入的非经营性项目,可以采取BT方式,也可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后采取BOT、TOT等方式,还可采取综合开发方式引入投资人组织捆绑实施。具体范围和方式如下:
  (一)轨道交通。新建线路主要采用BOT、PPP、BT等方式,在建线路主要采用PPP或委托运营等方式。
  (二)公路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主要采用BOT、股权投资等方式,其中公路项目还可采用BT方式。
  (三)综合交通枢纽和公交场站。周边土地资源丰富的交通枢纽项目和规划允许上盖物业的公交场站,采取综合开发方式,即将公益性的交通枢纽、公交场站捆绑进入经营性开发项目,通过土地带条件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综合开发单位,建成后将公益性部分移交给政府。
  (四)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厂。按照“企业建厂、政府配网”的原则,新建项目主要采用BOT方式,已建成项目主要采用TOT或委托运营等方式。
  (五)生活垃圾和固废处置。新建项目主要采用BOT、PPP、股权投资等方式,已建成的项目主要采用TOT或委托运营等方式。
  (六)公共停车场(库)。主要采用BOT、综合开发方式等,并鼓励企业直接投资。
  (七)其他领域。保障性住房项目主要采用BT方式,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中的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鼓励企业直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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