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改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昆政发[2013]62号
发文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9-17
实施时间: 2013-9-17
法规类型: 改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昆明
阅读人次: 297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年。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按照国家、省关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并结合我市当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提出以下深化机构及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省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优势,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推动改革,进一步强化改革的统筹协调和系统规划,加快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使改革红利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为富强昆明、开放昆明、文化昆明、生态昆明、和谐昆明、幸福昆明建设提供强大动力。
  --以改革促转型。紧紧抓住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云南桥头堡建设两大机遇,着力突破转型中的深层次结构矛盾,深入推进投融资、国资国企、金融等领域的制度创新和政策突破,继续优化非公经济发展环境,真正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公平竞争的格局,使产业结构、投资消费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调整更趋合理。
  --以改革促创新。坚持企业主体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突出科技创新,突出制度创新,完善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机制和金融财政支持机制,推动创新型经济蓬勃发展、创新型人才加速聚集、创新环境不断优化、创新活力充分释放,进一步形成以深化改革带动创新发展的鲜明导向。
  --以改革促和谐。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改善民生、惠民富民为导向,深化文化、教育、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多渠道提高各类人群收入,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制度环境。
  二、大力推进年度重点改革
  2013年改革重点工作是,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民生保障、城镇化和统筹城乡相关改革。
  (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高效服务型政府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年活动为契机,加快审批方式创新,进一步精简审批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探索技术审核与行政审批分离改革,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实行并联审批,推行网上审批。建立健全批后监管机制。以诚信管理为基础,开展批后监管信息、不良记录信息在部门之间的共享。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管理局、市监察局。
  2.积极探索大部制改革试点。按照国家和省的路线图、时间表、总体规划,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健全部门职责体系,形成职能配置科学、机构设置综合精干、权责范围清晰规范的组织架构。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大部门"制改革,进一步理顺部门内部职责关系。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编制结构,不断改善机构编制资源的配置效率。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和市场购买公共服务改革。厘清政府与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界限,清理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委托职能和工作事项,建立政府职能转移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的操作机制,构建新型政社合作关系。
  牵头单位: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二)创新促进经济转型的体制机制,增强发展动力
  4.继续深化政府投资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融资决策和管理机制,着力提升投融资工作质量。加强对政府资源、资产、资金的统筹统配和债务的统筹调控,充分发掘政府性资源价值,提高投融资工作的效率。合理安排政府投资规模和建设项目。加强债务管理,构建投融资风险控制机制。建立规划、国土、土储、属地政府与各投融资公司的联动协调机制,加快土地一级开发和出让速度。健全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及运作机制,提高土地开发收益。推进投融资公司商业化转型,构建满足可贷性需要的条件。进一步强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投融资公司运营水平。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国土局、市规划局以及各市级投融资公司。
  5.大力推动国有资产证券化。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企业盘活资源和资本运营能力,加快推进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进程。推动国资监管企业核心资产上市,推进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壳上市和滇池水务股份公司以污水处理为主业的水务板块上市进程,提高地方经营性国资证券化率。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金融办、市国土局、市规划局以及各市级投融资公司。
  6.支持民间资本扩大投融资领域。不断优化所有制结构,扩宽民间资本投资实体经济的领域,重点支持其进入交通、市政、能源、电信、节能环保、资源勘探开发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规范创建民间投资平台,认真落实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和市场要素分配的权益,保障民间投资收益。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金融办。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7.完善产业项目入园管理体制。明确园区功能定位,统筹对拟入驻园区的产业项目建立预审会办机制,以园区产业布局规划指导招商引资,并对园区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质量差异化考核,确保入园项目符合产业定位,实现产业优化布局,促进全市产业园区科学发展。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招商引资考核办。
  配合单位: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和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倘甸"两区"管委会。
  8.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推动力。把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与贯彻落实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结合起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通过设置一个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实施五大科技创新行动,落实22条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实现科技创新投入、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人才及团队、高新技术产业及科技型企业、创新园区和基地"六个快速发展"。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金融办。
  9.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和支持企业上市,鼓励上市公司创新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快发展债券市场,提高企业债券融资水平。加大对股权投资机构吸引聚集力度,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改善昆明市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着力把昆明市打造成为全省城乡统筹、一体化推进的金融示范区。全面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用足用好试点、示范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0.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监督制衡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全面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细化资金支付业务操作,改进业务流程。严格单位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完善财政专户管理制度,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运行。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三)深化资源产品价格和环保体制改革,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1.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继续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进一步理顺水价(污水价格)结构,建立以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完善农业水价制度,推进水利工程水价改革。实行排污权有偿交易和环境污染补偿机制,加快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提高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积极配合省推进成品油价格、天然气价格改革。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12.着力推进低碳发展、循环发展。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无碳和低碳能源,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建立低碳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鼓励社会、民间资金流向低碳发展产业。积极推进国家第二批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加快建立循环经济考核评价体制和统计核算制度。健全循环经济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法制办、市科技局。
  (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着力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13.不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增强公益性文化单位发展活力,提升经营性文化单位市场竞争力,积极发展演艺娱乐、广播影视、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等文化产业,打造一批骨干文化企业和知名文化产业品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多元化、社会化。引导转制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发展壮大昆明演艺(集团)有限公司,鼓励民营文艺院团、演出市场中介和娱乐企业连锁发展,推进演艺业与传媒业、旅游业联合,延伸演出网络,形成一批演艺娱乐集团。
  牵头单位:市文广体局、市文产办。
  (五)围绕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改革,促进社会公正和谐
  14.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覆盖面,确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5%以上。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
  15.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等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制度,有序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建设、分级定租。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16.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配套法规、风险评估与应急处理、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监管保障水平。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
  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卫生局。
  (六)深化统筹城乡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
  17.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打破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对就业、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的制约,落实和完善转户居民各项权益。加大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合理有序向城镇转移工作力度,实现全年转户25万人以上,形成城乡、区域人口的合理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统筹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积极探索征地制度改革。加快城镇上山、工业上山步伐,切实减少征用耕地范围,保护好坝区优质耕地资源。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扩宽安置补偿渠道。探索建立土地征收监察督查机制,不断完善土地征转用过程中的利益分配机制,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健全失地农民安置保障政策及措施,切实化解征地过程中的矛盾,维护被征(转)用土地主体的利益。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
  19.继续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村土地和房屋等集体资产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和抵押融资工作,进一步盘活农村的资源资产。推进安宁市、宜良县、嵩明县、富民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继续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探索将村级集体资产通过组建股份合作社的形式全部量化给农村居民,让农村居民人人享有股份及资产收益权。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昆明泛亚农村产权交易所功能。
  牵头单位:市统筹办。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国资委,安宁市政府、宜良县政府、嵩明县政府、富民县政府。
  三、继续深化已出台的各项改革
  对已经部署并正在推进的各项改革,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切实抓好落实,力求年内取得新的进展。
  20.优化完善非公经济发展环境。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和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损失风险补偿机制。探索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化渠道,推动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与小微企业对接。建立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提升中小微企业工作服务能力,培育和发展一批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完善中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21.深化涉外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外商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手续,优化外商投资软环境。创新外贸服务方式,深入推进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和外贸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升外贸服务水平。完善区域合作机制,创新对外投资与合作方式。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稳妥地开展境外投资。积极参与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探索跨境经济合作新机制。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投促局、市外侨办、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22.加强政府绩效管理。不断优化对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差别化考核体系,完善行政成本绩效考核制度,健全县域经济考核机制,促进县域经济持续较快发展。探索对部门内设机构、事业单位实行绩效管理,重点加强对职责履行、依法行政、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考核管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对政府投资项目开展绩效管理试点,着重对项目决策、规划预算、管理维护、投入产出等方面进行绩效考评管理。
  牵头单位: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编办。
  23.完善市与区县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市、县、乡三级政府层级结构,理顺行政层级关系,明确政府职责权限,减少中间层级,推动政府实现扁平化管理。在中心城区开展撤销街道办事处试点工作。继续深化扩权强县、扩权强镇改革。对经济总量较大、吸纳人口较多的县城和乡镇,探索赋予其与经济总量和人口规模相适应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2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在继续推进市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改革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禁止县级公立医院负债建设或举借新债。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的协同性,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快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加强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卫生监管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5.继续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我市承担的8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深化高中课程改革,推进普通高中高质量、有特色发展。深化民办教育发展,支持和发展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创新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加大教育招商力度,做好全市民办教育项目的遴选和包装,引进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不断扩大民办教育的规模和总量。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根据国家和省的安排部署,建立健全与事业单位分类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完善劳动、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机制。完善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合理调控企业人工成本,将吸引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与保障所有者利益最大化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年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27.加强和创新社区服务管理机制。推广社区扁平化服务管理模式,把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向社区,提高服务管理能力。合理布局社区服务设施网络,方便群众办事,打造城市社区"一刻钟服务圈"。整合政府社会服务管理资源,依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立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形成"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一次性办结、一条鞭管理"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进一步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三年达标行动计划。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8.进一步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以激活林业机制为核心,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制度、林业金融支撑制度、林木采伐管理制度、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和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重点,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做强林业产业。科学合理界定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探索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改革。把海口林场列为我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在管理体制、经营模式、科教兴林等方面先行先试。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增强深化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提高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改革整体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真抓实干,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加强统筹协调
  市发改委要加强对全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等工作,强化对改革事项的指导和检查,及时跟踪改革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三)制定实施方案
  各牵头单位要细化改革的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工作要求,及时制定项目推进计划书,包括可行性分析、组织实施步骤、改革风险评估等,并将全年改革情况向市发改委通报。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 川府发[2017]40 2017/7/3
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 国发[2015]26号 2015/5/8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深化经 川府发[2015]40 2015/7/24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 湘政办发[2016] 2016/2/19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20 苏政办发[2013] 2013/7/1
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 国发[2013]20号 2013/5/18
云南省人民政府批转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 云政发[2014]41 2014/8/1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 内政发[2013]64 2013/7/3
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 国发[2017]27号 2017/4/18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13年自治区深化经济体 宁政发[2013]10 2013/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