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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昆政发[2013]61号
发文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9-22
实施时间: 2013-9-22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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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2日
  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意见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1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以及省委、省政府推进滇中物流同城一体化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8185"产业培育提升计划的有关要求,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推动传统物流业转型,加快建立社会化、专业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着力把昆明建设成为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现就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制定如下措施。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物流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的复合型服务产业。现代物流业是以现代运输业为重点,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现代制造业和商业为基础,集系统化、信息化、仓储现代化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加速发展,现代物流业已成为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基础性行业,日益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驱动力量和投资发展环境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特别是国务院颁布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制定出台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以来,现代物流业发展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国家重点发展长三角、珠三角、华北、西南等九大物流区域,建设十大物流通道和一批物流节点城市。各地用现代物流理念发展物流产业,促进物流从单一的"运输、仓储服务"向"综合型物流"服务转型。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云南和昆明成了自贸区内商品流通重要节点和枢纽,"桥头堡"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今年,将执行东盟服务业框架协议,各国对成员国物流业投资者的持股比例限制将由2010年的51%放宽至70%,按计划2015年前建成东盟经济共同体,这将是推动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昆明如何把握时机,充分发挥地缘和区位优势,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对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滇中同城物流一体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按照产业强市战略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创新推动,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创造性地破解制约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推动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
  二、充分认识我市物流业发展的现状和制约因素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早在2005年2月出台的加快呈贡新城开发建设的决定中,就明确要求依托王家营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构建服务全省、全国和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2011年国务院正式明确昆明"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的定位后,我市集中力量,加快建设,现代物流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交通运输环境得到改善,物流园区建设逐步展开,商贸物流企业逐步集聚发展,"万村千乡"市场体系建设工程取得实效,企业配送、行业(专业)配送得到发展,城市速递业务逐年增加,一批国有、民营和外来投资的物流龙头企业崭露头角。据市统计局、市发改委统计和测算,2011年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产值为160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业产值135亿元,仓储业产值近19亿元,邮政业产值近6亿元。
  但是,也要看到,尽管昆明物流业有了一定发展,但与昆明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现代物流业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物流企业普遍规模偏小,龙头企业发展不足,据不完全统计,昆明现有物流企业集团7家,物流公司12000多家,个体经营户8000多家,小、散、弱较为突出,专业化程度低、信息化水平落后,过度集中在主城区,增加城市交通压力;公共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些物流园区(中心)低水平重复建设,货物集散、货物中转、城市配送、流通加工、保税仓储、物流信息服务、国际商贸服务功能不配套,工业园区生产性物流服务还需强化和完善;物流专业人才缺乏,行业协会组织能力需要提升等等。
  深入分析制约我市物流业发展的因素,主要是产业规划统筹引领作用不强势、法规规章和标准管理体系不健全、政策资金支持力度不够大、统计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没理顺等五个方面。在物流产业规划方面,市发改委牵头编制的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对我市物流基地、物流园区、物流中心作了规划,但由于规划执行不严,个别物流园区土地被占用,一些物流园区无法落实具体选址,导致规划难以实施。在物流法规规章和标准管理方面,国家及其他省市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些物流业标准,而我市缺失这方面的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还没有建立物流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在政策资金支持方面,虽然国家出台了一些鼓励支持物流业发展的宏观政策,但由于我市没有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可操作的支持政策,支持和支撑物流业发展力度不够。在统计考核评价体系方面,缺乏对物流业发展的统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这与"8185"产业培育提升工作要求不相适应。在物流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物流业作为复合型服务产业,涉及的行业、部门和单位较多,存在多头管理、统筹协调难的情况,不利于物流业健康有序发展。对这些制约因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正视问题,用创新的思路和办法加以解决。
  三、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工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把昆明建设成为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的总体目标,集中力量破解制约因素,突出抓好以下10项措施的落实:
  (一)抓紧修编产业发展规划,落实产业发展布局。在深入评估《昆明市"十二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聘请知名物流专家、知名企业代表参与,以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和工业园区为依托,以规划建设物流园区(中心)、城市配送中心和整合物流资源为主线,高水平修编昆明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2013-2017),并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运输规划、林地利用规划、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商业发展规划、滇中同城物流规划等有机衔接,落实产业发展布局。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产投公司、市交投公司、市空投公司
  完成时限:2013年11月30日
  (二)探索制定物流法规规章,逐步建立标准管理体系
  积极学习借鉴外地城市经验,就我市制定物流法规规章和标准管理体系,规范备案登记管理,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报市政府研究。
  牵头责任单位:市物流办、市物流行业协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交运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法制办
  完成时限:2013年11月30日
  (三)强化政策支持,制定出台促进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根据国发〔2012〕39号、国办发〔2011〕38号、国办函〔2011〕162号、国办发〔2013〕5号、交运发〔2013〕138号等国家和省有关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积极借鉴发达地区和周边城市的经验,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口研究提出我市促进政策措施报送市物流办汇总。
  牵头责任单位:市物流办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土储中心、市交运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昆明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市煤气公司
  完成时限:2013年11月30日
  (四)突出重点企业和项目,加快培育物流龙头企业
  在组织开展物流企业调查、完善物流统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按照外引内培并重的原则,结合主城区货运物流场站和商品交易市场外迁,完善市级重点扶持培育物流龙头企业的标准和政策扶持措施,建立重点企业项目库,鼓励物流龙头企业按照规划进入物流基地(园区)发展,支持龙头企业整合分散的物流设施资源。
  牵头责任单位:市物流办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0日
  (五)加快推进泛亚商贸物流中心建设,整治搬迁主城区商品交易市场
  结合主城区城市片区改造,按照"先建后搬、有序搬迁"和"一个市场一个工作方案"的原则,一方面加快推进泛亚商贸中心建设,另一方面抓紧实施主城区商品交易市场整治搬迁和转型升级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0日
  (六)抓紧实施大型货运车辆限行措施,整治搬迁货运物流场站
  抓紧研究制定大型货运车辆限行方案和货运物流场站搬迁方案,有效解决大型货车集中进城的问题。开展货代企业清理登记工作,完善审批备案登记制度。在昆武、昆安、昆石、昆玉、昆曲高速与绕城线交通节点区域,开展五大货运物流枢纽选址建设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交运发〔2013〕138号),抓紧完善城市货运配送保障体系,打造集货运、仓储、加工、包装、配送、信息等功能为一体的货运物流枢纽。
  牵头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国土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30日
  (七)加强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
  按照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和发展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制造业集聚区的物流服务体系,支持物流企业加强与制造企业合作,全面参与制造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或与制造企业共同组建第三方物流企业。制造企业剥离物流资产和业务,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和《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等文件规定,享受税收、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相关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区内企业将物流业务外包,扩大物流需求,推动区域内物流基础设施和信息平台等共享共用。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0日
  (八)瞄准国内外物流龙头企业,加大物流业招商力度
  在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明晰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我市现代物流产业招商项目库,充分利用坐地招商、网络招商、上门招商等多种形式,争取引进一批国内外物流龙头企业来昆明发展。
  牵头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九)组织开展物流企业调查,完善物流统计评价指标体系
  参考国家标准委和有关部门颁发的物流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初步建立我市的统计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制度,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和考评提供依据。
  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运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流行业协会
  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0日
  (十)建立完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加快推进物流产业信息化进程
  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物流信息化建设。2013年重点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我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的相关方案,力争2014年启动建设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物流办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
  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0日
  四、加强对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一)市政府成立昆明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委员会。由市长担任主任,相关副市长担任副主任,昆明铁路局、昆明海关、云南机场集团分管领导,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交运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邮政管理局、昆明市物流协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对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昆明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担任,委员会办公室人员从有关单位选调。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物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编制(修编)全市物流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现代物流业业发展政策;组织全市物流产业、重点项目的调研、论证,协调推进重大物流项目和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协调推进物流行业技术进步和标准化、信息化推广,规范物流行业发展,指导和推动物流行业加快转型升级;完成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委员会成员单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督促和协调现代物流业发展中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提请委员会研究决策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强化督查督办。对上述工作措施和工作任务,由各牵头责任单位会同各责任单位共同抓好落实。工作落实情况由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目督办联合督查督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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