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业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软件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经信软件[2013]68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1-28
实施时间: 2013-11-28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6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经信主管部门(不发宁波),省软件行业协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和《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14年软件企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一)按新标准年审
  1、按工信部联软[2013]64号认定的企业(软件企业证书号:浙R-2012-0022至浙R-2012-0149,2013年新认定除外);
  2、以前按信部联产[2000]968号(老标准)认定的企业并在2013年按工信部联软[2013]64号经重新认定的企业(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副本)有证书编号和原证书号的企业)。
  (二)按老标准年审
  2011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企业且在享受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期(两免三减半,即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至今未满5年)。
  (三)重新认定
  原按信部联产[2000]968号认定的企业不符合以上(一)(二)条件的企业一律按新标准进行重新认定并换证。
  二、申报办法
  软件企业年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法。企业在递交纸质材料之前须进行网上申报(http://wsbs.zjjxw.gov.cn),各市、县(市)主管部门用各自管理账户登录,对本地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形式审核。网上材料审查合格的企业,将纸质材料送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汇总。
  申报软件企业年审的企业请于2014年3月15日前在网上提交材料,网上申报通道于3月15日24时关闭。2014年3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送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软件企业年审申请表(附件1);
  (二)2013年度通过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2013年度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自产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及企业研发费明细注释);对于嵌入式软件产品或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需在财务专项审计报告中注明;
  (五)软件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等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六)企业职工名册(附件3)和上年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社保机构出具);
  (七)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相关证明材料(购买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八)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加盖企业公章)(附件4);
  (九)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材料(ISO9000、CMM认证证书复印件等或企业软件开发质量规范文件);
  (十)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十一)软件产业统计年报表(统计网上填报)。
  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简装、不加封皮,一式一份。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软件企业实行年审制度。未参加年审和年审不合格的软件企业,即取消其软件企业资格,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自动失效,不再享受有关鼓励政策。
  (二)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由省经信委发文公布,并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印章,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企业对年审结果有异议时,可在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提交异议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省经信委受理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四)各市、县(市)经信主管部门要做好属地软件企业年审的组织申报工作。对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企业,要查明原因,确认是否放弃申报,并将情况汇总上报省经信委。
  五、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祝健  王伟平(0571-87056456、87050806)
  省软件行业协会(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科技大厦A408室)
  联系人:祝敏琦  杨岚(0571-87672639、87672633)
  附件:
  1.软件企业年审申请书
  2.承诺书
  3.企业职工花名册
  4.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1月28日

相关附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软件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3年第五批软件企业和软 粤经信软信函[2 2013/5/28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产业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 桂信联发[2001] 2001/6/26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深圳市2001年第二批软件企 深国税函[2001] 2001/11/1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 深经贸信息电子 2014/6/30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 深经贸信息电子 2014/5/8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2012年第一季 沪地税所[2012] 2012/5/21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2010年第二季 沪地税所[2010] 2010/8/3
湖南省信息产业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湘信发[2003]7号 2003/7/2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软件企业退税核 2023/3/24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 深经贸信息电子 2014/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