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碳排放权配额首次分配及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发改资环函[2013]353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1-25
实施时间: 2013-11-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88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碳排放权配额首次分配及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3年11月25日
  广东省碳排放权配额首次分配及工作方案
  (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做好碳排放权配额(以下简称配额)首次分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264号)和《省开展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3]12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基础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基础
  今年以来,我省完成了首批电力、水泥、钢铁、石化四个行业重点企业历史碳排放信息盘查工作。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并征求省统计局、行业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意见,确定了首批纳入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的企业(即控排企业和新建项目企业)。经征询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专家、行业协会、企业代表意见,已制定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的法规制度、配额分配方案和配套文件,并提交9月18日省低碳试点联席会议审议。已完成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碳排放权配额注册登记与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建设前期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13年11月底,确定并公布全省控排企业和新建项目企业名单,组织企业培训,公布首次配额分配方案。12月10日前,完成首批免费配额发放。12月中旬,完成首批有偿配额发放。2013年底前,启动碳排放权配额在线交易。
  二、首批纳入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的企业
  (一)控排企业
  首批控排企业为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个行业2011、2012年任一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共202家。
  上述电力企业包括燃煤、燃气发电企业;钢铁企业包括炼铁、炼钢和热冷轧企业;石化企业包括石油加工和乙烯生产企业;水泥企业包括矿石开采、熟料生产和粉磨企业。
  (二)新建项目企业
  首批控排企业为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个行业预计2013-2015年和“十三五”投产的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或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共40家。
  首批控排企业、新建项目企业名单附后。
  三、首批配额总量
  根据广东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体目标、国家及省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确定首批配额总量。配额总量由控排企业配额和储备配额构成。2013年配额总量约为3.88亿吨(1吨配额等于1吨二氧化碳排放),其中,控排企业配额3.5亿吨,储备配额0.38亿吨,储备配额包括新建项目企业配额和调节配额。
  四、首次配额发放
  配额实行部分免费发放和部分有偿发放。2013-2014年控排企业、新建项目企业的免费配额和有偿配额比例为97%和3%,2015年比例为90%和10%,“十三五”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再逐步提高有偿配额比例。
  (一)配额计算方法
  1.控排企业配额计算方法
  控排企业的配额为各生产流程(或机组、产品)的配额之和。根据行业的生产流程(或机组、产品)特点和数据基础,使用基准法或历史法计算各部分配额。
  (1)基准法:电力、水泥和钢铁行业大部分生产流程(或机组、产品)使用。计算公式为:
  配额=历史平均产量×基准值×下降系数
  (2)历史法:石化行业和电力、水泥、钢铁行业部分生产流程(或机组、产品)使用。计算公式为:
  配额=历史平均碳排放量×下降系数
  2.新建项目企业配额计算方法
  新建项目企业的配额为项目投产后各生产流程(或机组、产品)的配额之和。根据行业的生产流程(或机组、产品)特点和数据基础,使用基准法或能耗法计算各部分配额。
  (1)基准法:电力、水泥和钢铁行业大部分生产流程(或机组、产品)使用。计算公式为:
  配额=设计产能×基准值
  (2)能耗法:石化行业和电力、水泥、钢铁行业部分生产流程(或机组、产品)使用。计算公式为:
  配额=年能源消费量×折算系数
  (二)配额发放要求
  1.控排企业配额发放
  2013年11月27日-12月10日,控排企业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配额注册登记系统获得免费配额;12月中旬,控排企业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有偿配额发放平台购买有偿配额。
  2.新建项目企业配额发放
  新建项目企业需在项目投产前通过有偿配额发放平台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有偿配额;新建项目企业购买项目足额有偿配额后,省发展改革委通过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发放免费配额。
  3.有偿配额发放
  (1)核定有偿配额量:有偿配额量由控排企业配额量的3%和部分储备配额构成。2013年有偿配额共0.29亿吨。
  (2)发放时间:2013年12月中旬。
  (3)发放对象:控排企业、新建项目企业。
  (4)首次发放底价:拟定60元/吨配额。
  (5)发放平台: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6)发放流程: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有偿配额竞价购买,企业提交竞价购买配额申请、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缴纳购买资金,省发展改革委通过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完成配额的交割。
  (7)新建项目企业除按照上述方式购买有偿配额外,也可按照交易规则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购买。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要求和我省实际,为保持工作连续性,省发展改革委从相关高校、机构抽调人员统一以“广东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组”名义开展工作。
  (二)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对全省控排企业、新建项目企业的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专题培训,为有关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做好动员和准备。
  (三)省发展改革委、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将按照有关要求,简化程序,为控排企业、新建项目企业开立碳排放权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和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帐户。
  (四)配额有偿发放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碳技术改造等,具体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
  (五)部分重点企业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调整等原因仍未进行碳排放信息报告与核查,导致暂无法列入控排企业名单。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上述企业所在市政府尽快确认相关情况后,再按程序对控排企业名单作出调整。
  附件:
  1.广东省首批控排企业名单
  2.广东省首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企业名单

相关附件:
附件:控排企业及新建项目企业名单正式印发.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选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核查 京发改[2013]80 2013/4/28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 沪府令10号 2013/11/20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碳排放挂牌交易相关 沪发改环资[201 2013/10/31
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24]39 2024/7/30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 冀税提案字[202 2024/4/1
关于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4] 2024/10/8
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 发改环资[2022] 2022/4/22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 京发改规[2013] 201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