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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集中通州等五区外贸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管辖权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1-14
实施时间: 2013-11-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13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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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出口退税实行专业化管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进出口税收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将通州区、房山区、大兴区、门头沟区、燕山地区(以下简称五区)外贸型出口企业退(免)税业务集中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第三直属分局)管辖,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4年1月1日起,第三直属分局负责上述五区外贸出口企业(一般纳税人)涉及出口退税认定、申报、审核、审批、退库、单证开具等相关工作,以上企业的其他涉税事项仍由原所属区(地区)国家税务局办理。
  为进一步做好转户衔接工作,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3年12月21日起,通州区、房山区、大兴区、门头沟区、燕山地区国家税务局停止受理所辖外贸出口企业退(免)税相关事项,请纳税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转入第三直属分局的企业名单见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bjsat.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
  第三直属分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横东街四平园七号楼;联系电话:63589449,83522075。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11月14日

相关附件:
1.通州.rar    
2.房山.rar    
3.大兴.rar    
4.门头沟.rar    
5.燕山.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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