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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金融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府办[2013]26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3-6-17
实施时间: 2013-6-17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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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金融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办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7日
  广州市金融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为全面推进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明确“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全市金融业发展的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根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和《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2011-2020年)》,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发展环境
  “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大力实施“金融强市”战略,把金融产业作为战略性产业、先导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加快发展,初步形成了金融机构种类齐全、金融市场运行稳健、金融产品功能完善、金融人才结构合理的现代金融体系,金融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位居全国大城市前列。《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出台后,全市积极探索金融发展方式转变的新途径、新举措,积极参与构建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全面升级,我市迎来了新一轮金融业大发展的历史机遇。
  (一)发展基础。
  1.金融业发展规模持续保持领先地位。
  “十一五”时期,我市金融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经济中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凸显,成为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总体规模继续在全国大城市中名列前茅。截至2010年末,全市金融业实现增加值671亿元,是“十五”期末的3.4倍,占GDP(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6.24%,比“十五”期末提高2.37个百分点。全市金融机构总资产达3.2万亿元,是“十五”期末的2.2倍;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23953.96亿元,本外币贷款余额16284.31亿元,分别是“十五”期末的2.04倍和2.14倍,资金实力居全国大城市第三。全市保费收入420.4亿元,是“十五”期末的2.71倍,保险市场规模稳居全国大城市第三。广州地区股票交易额4.14万亿元,是2005年的12.65倍;期货代理交易额24.64万亿元,是2005年的23.03倍,均位居全国前列。全市共有各类金融机构及代表处191家,比“十五”期末增加71家;金融从业人员8.7万人;各类金融机构网点近3000家,金融机构数量和网点密度居全国前列。
  2.银行保险业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
  “十一五”时期,广州金融业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金融引导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的作用,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提高。一是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支持作用明显。截至2010年末,广州地区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余额11823.2亿元,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城市建设等领域,着力支持重点项目和优势产业建设。二是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功能充分发挥。“十一五”时期,广州保险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各类风险保障累计达34.4万亿元,支付各项赔付329.73亿元。广州首创商业保险参与医疗卫生服务的“番禺模式”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商业保险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效益凸显;通过迅速启动特大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创造了车险服务的“广州经验”。
  3.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取得突破。
  “十一五”时期,我市充分抓住国家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历史机遇,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和债券融资,提升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功能,积极推动广州高新技术企业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挂牌转让试点,争取恢复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经过5年来的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运行环境不断优化,形成了全市上下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良好氛围,资本市场在促进各类要素流转、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有力促进了科技创新、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截至2010年末,广州地区境内外上市公司70家,是“十五”期末的2.2倍,累计融资1050亿元,特别是推动了一批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龙头企业通过上市,不断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债券市场融资取得成效,累计融资965亿元,满足了城市经济建设的资金需求;产权市场交易额743亿元,是“十五”期末的2.95倍,居全国大城市前列;推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为到代办系统进行股份挂牌转让试点和下一步到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打下了良好基础;积极发展期货市场,越来越多的实体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规避风险,期货市场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4.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取得重大成果。
  “十一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妥善解决了地方金融机构的历史遗留问题和金融风险,地方金融机构迈上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广州市商业银行积极实施“资产重组、引入投资者、公开上市”战略,2009年底成功剥离置换历史遗留的不良资产更名为广州银行,并迈出了跨区域经营步伐设立多家异地分行。广州市农信社于2009年改制组建为全省农信系统的首家农村商业银行后,积极在全国各地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广州证券、万联证券通过增资扩股、引进人才等措施,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广州科投重组更名为大业信托并开业。广州国投重组工作稳步推进。白云山、万宝等财务公司先后完成重组。
  5.金融创新试点积极推进。
  “十一五”时期,广州积极推进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创新。新设立了汽车金融公司、汽车保险公司等专业性金融机构,延伸产业链。中外资银行加快在穗设立私人银行部或投资理财部,发展面向珠三角企业和居民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试点工作成效明显,共设立了8家小额贷款公司,营业状况良好;获批4家村镇银行,其中1家开业。广州获准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以来,先后设立了4家个人本外币兑换机构。2009年7月,广州成为全国首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城市,截至2010年末,全市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3717笔,累计金额416.91亿元。2009年9月,广州成为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第二批试点城市,截至2010年末,6家银行与18家企业签订了20笔质押贷款协议,融资金额13.18亿元。首批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集合中期票据。市政府与广东保监局联合推进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工作,积极推进在发展科技保险、责任保险、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创新。
  6.金融功能区建设加快推进。
  “十一五”时期,广州形成了以珠江新城金融商务区为核心的金融总部聚集区,以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为核心的新型金融机构及金融配套服务机构聚集区。截至2010年末,珠江新城进驻金融机构总部及地区总部43家,占全市金融机构数量1/5以上,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与广东证监局等一批金融总部、地区总部及监管机构进驻,金融总部聚集效应进一步增强;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聚集了中国建设银行集约化中心、IBM、微软、广电运通、御银科技、博隆投资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金融电子设备制造企业以及一批股权投资机构,产业金融创新基地和金融后援服务基地初具规模。
  7.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十一五”时期,我市坚持把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作为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金融历史遗留风险基本化解,金融监管水平明显提高,金融外部生态环境持续优化。一是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市政府金融工作机构,成立正局级的市金融办,作为市政府管理和协调金融事务的专门机构。二是构建金融综合监管协调服务体系。通过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健全联系协调、信息通报和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及突发事件处置等机制。设立广州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聘请国内外金融专家、学者,为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献计献策。三是完善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先后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广州金融业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大力推进广州保险业综合改革试验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广州本外币兑换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广州市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广州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金融产业政策文件。四是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2010年广州银行电子结算中心累计处理业务2.3亿笔,清算金额107.9万亿元,业务量居全国第一。以现代化支付系统为主干,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等各类电子支付和票据交换系统为依托的支付结算网络建立并覆盖全省、辐射全国、联通港澳。五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核报与报备制度不断健全,广州电子政务体系不断完善,政府信用资源进一步整合,包括786万户籍人口和688万流动人口的自然人以及78万法人的基础数据库已经建成。六是严厉打击非法证券、非法集资和逃废债行为,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环境建设稳步推进,有效维护了区域金融稳定和安全。
  8.金融合作与开放水平显著提升。
  “十一五”时期,我市充分发挥作为珠三角中心城市,以及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大力推动穗港澳金融合作及珠三角金融一体化,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合作格局。一是国际金融开放程度不断加深。截至2010年末,全市共有来自18个国家和地区的外资金融机构及代表处71家,居全国前列。二是穗港澳金融合作取得新进展。穗港澳跨境互设金融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港澳金融机构在穗设立了12家分支机构,广州地区金融机构在港澳开设了4家分支机构。18家广州企业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累计融资290亿港元。穗港澳共同建立了以广州区域人民币票据交换业务为依托,覆盖珠三角的票据联合结算系统,启动了穗港人民币支票单向结算业务,为穗港澳经贸往来提供了安全、快捷的资金清算渠道。三是珠三角金融一体化取得新突破。广佛肇三地建立了金融服务同城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签署《广佛肇金融合作备忘录》,在互设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和人才交流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二)发展环境。
  广州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具备坚实的经济金融基础,面临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从国际看,金融危机导致全球经济金融格局深度调整,国际产业加速向亚太地区转移,新兴和发展中国家更加紧密地融入国际分工,为我国承接国际金融产业转移、参与国际金融合作提供了新的机遇。良好的产业基础和南方门户优势,更有利于广州在新的国际环境下加快推进金融开放与金融创新。从国内看,我国处在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日益提升,金融改革逐步向纵深推进。广州建设区域金融中心上升为国家战略并被赋予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权,为广州金融业提升发展位势、突破发展瓶颈、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创造了条件。从区域看,珠三角地区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积累了雄厚的物质基础,经济实力、区域竞争力显著增强,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推进,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自主创新、民生建设等各个领域将催生庞大的金融需求;同时,粤港澳三地经济加快融合也为穗深港共建国际金融中心区域、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提供了有利条件,广州区域金融中心聚集辐射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从自身看,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全面推进,成为全国第三个地区生产总值超万亿元的城市,服务业增加值占比达61%,已进入必须加快金融发展的后工业化阶段,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对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的支配力、控制力和配置力不断增强,为广州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提供了强大的实体经济支撑,并将进一步增强广州对各类金融要素的集聚辐射和资源配置能力。
  同时,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也存在不足,面临挑战。一是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和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偏低,金融业发展与国家中心城市地位尚不适应;二是全国性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缺失,金融配置资源的能力有待提高;三是法人金融机构数量较少、规模偏小,综合实力不强,品牌知名度不高,特别是地方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力亟待增强,高端金融人才特别是金融领军人才较少,难以满足区域金融中心发展需求;四是直接融资比重偏低,上市公司数量较少,融资规模偏小,发展深度不够;五是受现行省会城市金融税收体制约束,金融业税收地方留成比例偏低,难以形成金融业发展和地方财力互相促进的良性机制;六是金融产业空间布局尚待优化,金融功能区定位不清晰、不突出,在规划建设、软硬环境和总体形象上有差距;七是国内大中城市纷纷加大对金融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竞相争夺有限的金融资源,对广州造成了较大的外部竞争压力。广州如不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将可能在新一轮的金融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影响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进程,进而弱化国家中心城市功能。
  二、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以建设国际化区域金融中心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牢固树立科学的金融产业观,坚定不移地实施“金融强市”战略,把金融产业作为广州的战略性产业、先导性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加快发展,按照“发展是金融第一要务,稳定是金融第一责任”的原则和坚持“现代化、多样化、差异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积极探索金融发展方式转变的新途径、新举措,积极参与构建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为广州“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发展思路。
  按照“1348”的发展思路,全力加快推进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即紧紧围绕建设区域金融中心这一国家战略层面的总体目标,全力发展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三大市场交易平台,着力建设广州国际金融城、广州民间金融街、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南沙现代金融服务区四大金融功能区,大力实施企业上市“双百工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工程、产业金融发展工程、民生金融服务工程、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工程、金融人才建设工程、金融文化提升工程和金融合作深化工程,全面提升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竞争力、集聚力、辐射力、影响力和软实力。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以上,打造1个-2个跨区域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发展10家以上综合实力位居同行业前列的金融机构,培育150家-200家上市公司,汇聚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金融高层次人才,巩固提升区域金融管理营运中心、银行保险中心、金融教育资讯中心、支付结算中心功能,充分发挥以广州为中心的珠三角地区实体产业强大、现货市场发达、企业和居民财富集中的优势,加大金融改革创新力度,提升金融服务功能,初步形成并加快发展区域财富管理中心、股权投资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商品期货交易中心,着力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建设,努力提高金融创新和服务水平,基本建成与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地位相适应的区域金融中心。
  2.行业目标。
  ——银行业
  到2015年,支持培育4家以上业务规模及综合实力居同行业前列的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超过110家,其中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超过15家。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超过3.8万亿元,贷款余额超过2.5万亿元,资产总额超过6万亿元,不良贷款率低于1%。银行业在国内大城市的领先地位进一步增强。
  ——证券期货业
  到2015年,培育发展6家以上市场规模与竞争力均居同行业前列的证券基金期货业法人金融机构,直接融资比重达到30%,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50家-200家,资本市场在优化配置资源、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方式转变方面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增强。
  ——保险业
  到2015年,保险业金融机构超过85家,保险业法人金融机构超过3家,保险深度超过4%,保险密度达到5000元/人。
  ——其他金融业
  到2015年,小额贷款公司达到80家以上。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稳定健康发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股权投资机构超过300家,管理资金超过1000亿元。培育发展在全国同行业居领先地位的汽车金融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各类金融机构齐备,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产权市场交易规模保持在国内前列,年交易规模达4000亿元以上,大宗商品交易交投活跃,交易品种达10个以上,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广州价格”指数。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实现金融机构跨越式发展。
  加快推进金融组织体系建设,提升法人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整体实力与核心竞争力,加快培育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金融控股集团,创新设立一批新型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地区总部加快发展,培育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打造国家中心城市金融品牌。
  1.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做大做强。
  打造一批实力雄厚、具有全国乃至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法人金融机构,成为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骨干力量和形象品牌。进一步深化市属金融机构改革,推动广州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大幅增加资本金,增强资本实力,大力引进国内外高端金融人才,建立金融人才激励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合理进行网点布局和业务拓展,统筹城乡发展,增强辐射能力及范围,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及盈利能力,促进其公开发行上市,打造实力雄厚、品牌卓越、行业领先的银行机构。推动广州证券、万联证券通过增资扩股、上市融资、发行金融债券、兼并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增强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加大对企业上市的培育力度,加强与香港证券机构交流与合作,打造强大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大业信托加快业务发展,积极推进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重组工作,加快信托产品创新,积极开发人民币信托产品,拓宽信托融资来源,集中资源做大信托主业。营造良好环境,支持广发银行、广发证券开展综合经营,为市场提供“差异化、个性化、高端化”的金融产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形成规模效益和龙头带动效应。做大做强华泰长城期货、广发期货等期货公司,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组织框架,培养一批全国领先的期货公司。推动安联财产保险(中国)公司、珠江人寿保险公司加快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广汽汇理汽车金融公司、众诚汽车保险公司强化管理,完善经营机制,开展金融创新,为汽车制造企业、经销商和终端消费者提供高品质和专业化的汽车金融保险服务,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汽车金融保险企业。
  发挥广州实体产业实力雄厚、大型企业集团众多的基础及优势,积极设立、引进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加快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重点发展技术设备租赁、汽车租赁等业务,满足广大企业购置技术设备、促进产业技术升级的需求。积极争取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科技发展银行、航运保险公司等机构,加快发展第三方支付公司和个人本外币兑换机构,为实体产业发展提供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金融服务。争取设立健康险、养老险、责任险等专业性保险机构,鼓励发展相互制、合作制、专业自保等新型保险企业,支持保险机构在穗设立资产管理中心、研发中心、后援服务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等。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加大金融招商力度,吸引一批中外资法人金融机构进驻广州,引导运营决策总部在广州、注册地在外的法人金融机构回迁。
  加快发展金融控股集团,积极向国家争取开展地方金融控股集团试点,鼓励支持现有法人金融机构以及省市大型企业集团依托主业,以资本为纽带开展兼并收购,开展综合性、多元化经营,逐步发展成为以金融产业为核心、多种金融业态并存的金融控股集团。
  2.支持金融机构地区总部加快发展。
  支持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保险公司等在穗金融机构地区总部强化管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推进业务整合与流程再造,转变业务发展模式和盈利模式,培育金融服务品牌。加大力度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在穗设立地区总部,逐步壮大金融组织体系,加快业务发展,扩大广州金融业的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地区总部之间开展业务合作,增强市场活力。支持在穗金融机构地区总部达到内控有效、风险管理水平高、资产质量优良、盈利能力强、综合排名在其系统内位居前列的目标。
  3.积极发展农村及社区金融机构。
  积极参与国家和省开展的农村及社区金融机构试点,加强引导发动和政策扶持,强化监督管理,加快设立、发展、壮大一批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成为经营管理规范、资产质量优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的“三农”金融服务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支持中外资银行在广州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按照中国银监会的相关规定,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为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加强制度建设,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水平,与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加强合作,为“三农”、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在增城市等区(县级市)建设农村金融服务示范村、镇,在有条件的涉农区(县级市)探索设立服务“三农”的农户资金互助组织,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探索建立村镇保险公司。
  4.培育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成立融资担保机构协会,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系统,健全融资性担保监管体系。支持民间资本积极参与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支持外资参与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托各类专业市场、产业园区、行业协会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专业化经营与业务创新,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功能。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推动开展再担保业务,改善和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加快发展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保险公估等专业中介机构,壮大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建立并完善保险中介市场退出标准和机制。规范发展银行、邮政、车行、汽修厂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引进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际保险中介机构。支持总部在广州的保险中介机构在国内外上市。规范发展证券、期货、财富管理等投资咨询服务机构。积极培育具有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信用评级机构,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资讯信息服务机构。扶持发展会计、审计、律师、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为金融业发展做好配套服务。规范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形成功能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为广州金融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创新金融市场交易平台,提升金融配置资源能力。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穗设立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提升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强化区域金融中心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形成广州金融业发展新优势、新动力。
  1.创新建设广州股权交易中心。
  借鉴国内外场外交易市场运行和管理经验,推动产业、科技与金融资本融合,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将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打造成为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成为国内外一流的股权交易平台。重点围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的需要,完善交易规则和监管办法,在市场组织、产品设计、机制建设等多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提供优质高效的融资服务。加快市场推广,定期发布交易信息,扩大市场影响,增加挂牌企业数量、做大交易规模,做出特色。培育上市企业资源,促进挂牌企业规范治理,完善转板机制。
  2.规范建设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
  根据国家、省低碳发展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要求,按照“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的思路,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业务规则,建设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监管机制。围绕节能减排,从基础产品、现货交易起步,逐步推进基于强制减排的配额交易和自愿减排交易。远期发展现货、期货相结合的多品种交易,形成碳排放权交易促进节能减碳约束性指标完成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市场机制,在培育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体、开发碳金融产品、构建碳金融市场运行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将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建设成为服务全省和全国的交易平台。
  3.提升产权交易市场综合服务平台功能。
  支持在穗产权交易机构扩充交易品种,创新业务,做大做强,提升服务功能。做大股权、物权、债权交易,创新农林产权、环境资源、物流信息等交易品种,加快推进各类国有资产、司法机关处置的诉讼资产和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探索利用房屋交易中心或产权交易机构整合转让旧厂房等房屋资源,进一步扩大社会投资规模。加强与相关城市合作,打造珠三角地区统一规范、服务高效的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推进广州交易所集团国际合作进程,将广州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和重要影响力的金融市场平台。
  4.继续争取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
  充分依托广州及珠三角地区成品油、钢铁、塑料、煤炭、粮食、木材等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发达的有利条件以及毗邻港澳台、影响华南、辐射东南亚的良好区位优势,做大贵金属、石油等大宗商品现货市场规模,通过电子商务、电子支付、电子交易等方式进一步拓展现货市场功能,增强对大宗商品的定价权和话语权。推动粤港联合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南沙新区以创新方式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提升广州国际商贸中心的核心竞争力,增强我国经济定价权、话语权,服务国家战略。积极支持广州商品交易所等大宗商品市场与期货交易所加强合作,探索建立商品市场的场外市场。引导实体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提高产业投资者的入市比重,增强期货市场服务产业经济的功能。
  5.继续争取广州高新技术园区列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园区。
  依托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经济实力居全国前列、高新技术企业众多的优势,组织园区、券商等机构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发动,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完善支持政策,推动更多企业做好到代办系统挂牌试点的准备工作。继续争取国家支持将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列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园区,为非上市股份企业提供股份流通转让平台,推动更多企业做好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的准备工作,促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为下一步到创业板、中小板、主板等更高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6.探索设立新型金融交易平台。
  加快设立广州金融资产交易所,发展区域金融资产交易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贷款和信托资产出售转让、银团贷款分销、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增强信贷、信托等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形成更加市场化的金融风险分担机制;探索设立票据交易中心(所),打造现代化商业票据流通平台,建立区域票据业务信息系统,促进票据市场信息共享,开展区域票据市场电子化建设试点,办理电子商业汇票再贴现业务;探索研究利用外汇交易中心广州分中心开展外汇期权期货交易,争取成立广州区域外汇交易清算所,提高外汇交易清算效率,降低外汇交易信用风险和清算风险;探索设立广州保险交易所,在创新发展保险电子商务的基础上,研究发展保单转让业务,探索试点保险资产证券化。
  (三)科学布局建设金融功能区,打造金融发展重大平台。
  合理规划金融产业空间布局,优化提升沿江路、东风路、环市路、天河北商圈和珠江新城金融聚集辐射功能,着力建设广州国际金融城、广州民间金融街、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和南沙现代金融服务区等。
  1.高标准建设广州国际金融城。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推进广州国际金融城开发建设,构建高规格的开发建设领导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充分研究金融机构需求,突出金融功能特色,科学规划设计广州国际金融城;探索成立开发主体或依托现有主体,对广州国际金融城进行统一、专业化的开发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综合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周边环境;加快土地收储整理,为土地出让创造条件;出台吸引金融机构进驻广州国际金融城的扶持政策,积极做好全球性招商引资,引导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总部和地区总部、金融中介机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上市公司及大型企业集团等进驻,将广州国际金融城打造成为华南区域金融总部聚集地、金融交易平台中心、华南金融文化高地、金融相关服务机构聚集地、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基地,建成国内一流、辐射亚太的金融功能区。
  2.加快建设广州民间金融街。
  突出广州“千年商都”的历史底蕴与岭南特色的建筑风格,结合民间金融业态特征,在越秀区长堤大马路建设集资金借贷、财富管理、支付结算、信息发布为一体的民间金融服务一条街。聚集一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典当行和各类金融机构个人业务及中小微企业业务专营部门,打造民间金融品牌。建设电子信息系统,定期发布民间金融交易信息,促进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不断完善广州民间金融利率、费率形成机制,打造民间融资“广州价格”。
  3.加快建设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
  加快建设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重点发展科技金融,以广州股权交易中心为核心,集聚一批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建立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基金的引导、示范作用,吸引各类创业、风险与股权投资机构聚集发展,推动金融与科技创新融合,加快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步伐,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支持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发展。利用国家外包基地城市的政策优势,积极引进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金融资产管理、信息管理等中高端金融后援服务。大力发展金融电子设备制造,支持广电运通、御银科技加快发展。建立金融创新激励机制,活跃金融创新氛围,争取设立科技发展银行,探索开展科技保险、科技银行等创新业务,完善自主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借鉴新加坡国际金融中心经验,探索在广州中新知识城开展金融创新综合试验。将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建设成高新技术企业上市重点培育区和股权投资基地,成为我市科技金融融合发展、创新试验的重点园区。
  4.创新建设南沙现代金融服务区。
  依托南沙新区的政策、区位和产业优势,重点发展国际金融和航运金融、科技金融等特色金融业,营造法制化、国际化的金融发展环境,将南沙现代金融服务区建设成为粤港澳金融合作示范区、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区、航运金融试验区。进一步争取国家赋予南沙新区更多金融先行先试政策,支持降低港澳资金融机构进入南沙新区的门槛,鼓励和支持南沙企业在港澳金融市场上进行跨境贷款和发行人民币债券,争取开展资本项下人民币可兑换、金融业综合经营、离岸金融、外商股权投资等创新试点。加快完善金融市场和组织体系,吸引港澳和国际大型金融机构在南沙新区设立法人机构、分支机构和高端后援服务基地,争取国家支持粤港共建广州期货交易所,争取设立航运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快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农户资金互助社等机构,支持广州航运交易所、广东贵金属交易中心等市场交易平台做优做强。加强组织和政策保障,支持南沙新区组建专门的金融工作管理机构,提高领导干部金融意识,出台金融扶持政策,引导高端金融人才和金融资源加快向南沙新区集聚。
  (四)全面加强金融服务,助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大力发展产业金融,加大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银行业考评评价机制,鼓励银行机构综合利用银团贷款、并购贷款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保险资金参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参与大中型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以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企业直接融资、提升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农村金融发展为重点,提供综合、多样和高效的金融服务,将广州打造成为珠三角乃至华南地区产业金融创新核心基地,形成经济金融协调发展新格局。
  1.大力发展科技金融。
  出台科技金融试点专项政策,健全以信贷、风险投资、保险为主要支撑的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创新科技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在穗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积极争取设立科技发展银行,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性、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本权益、债券、商业票据等建立完善各种类型的场外交易市场,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发起、参与设立创业投资机构,重点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初创期与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科技企业上市发展。开展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市场运作的科技保险试点,推进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试点,为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分散风险和提供保障。积极构建科技企业信用增强体系,支持金融机构依托高新技术园区整合资金、项目、信息资源,搭建科技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
  2.做大做强汽车金融。
  支持市属汽车金融公司、汽车保险公司加快发展,推动汽车行业与金融保险行业加速融合,实现汽车企业与汽车金融保险企业的资源共享、渠道互通,拓展汽车产业链条,拓宽汽车产业利润渠道,进一步提升广州汽车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品牌价值。支持汽车金融公司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研究通过汽车消费贷款贴息等方式促进汽车金融业务加快发展,为汽车金融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机动车抵押登记业务提供支持。支持汽车保险公司依托广州汽车企业遍布全国的销售、服务网络优势,提供跨区域事故施救、查勘定损理赔服务;支持汽车保险公司与汽车企业及政府交通、卫生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汽车企业风险评估体系及汽车保险风险数据库,为汽车制造、运输、销售及售后提供各类系统的风险管控服务。
  3.积极发展商贸金融。
  大力开展金融创新,巩固和提升我市作为“千年商都”的地位。积极支持银保合作,大力推广供应链金融、商圈融资等金融创新产品或服务,在资信调查、商账追收、贸易融资、风险管理等环节为商贸企业提供金融保险支持。大力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境外网点和拓展境外业务,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融资增信等服务,综合运用贸易融资、信用保险、对外担保等方式,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
  4.积极发展航运金融。
  以港口、航空、铁路和公路运输枢纽为依托,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开展保理、信用证、海上险、货物险等各类航运金融业务。发挥我市港口和造船业优势,探索在南沙、黄埔设立航运金融功能区,积极推进广州航运交易所市场化运作,加快形成航运金融服务功能,引导和带动各类航运金融要素聚集,积极争取设立船舶金融租赁、海上保险公司等航运金融机构,培养、引进一批航运金融专业人才,完善航运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推动航运、港口类企业改制上市,探索设立航运产业基金、船舶产业基金,支持港口企业、航运企业加快发展。
  5.积极发展农村金融。
  支持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拓展支农服务领域,引导邮政储蓄银行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发展村镇银行、农户资金合作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以及以支农金融业务为主的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形成覆盖面更广、功能更健全、分工更合理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涉农信贷投放,支持小额信用贷款、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金融业务创新,支持农业合作社、外来工创业和农村消费性融资需求。支持农业企业发行农业题材集合票据,推动农业龙头企业上市发展。促进农地、农宅、林权等农村产权流通,大力发展林权抵押、海域使用权证书抵押、大型农机具等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市场化运作的农村、林业产权交易平台,为资本要素与农业生产要素的有效对接提供通道,实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集约化经营。积极发展农村住房保险、水稻保险、能繁母猪保险等“三农”保险业务,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和巨灾保险分散机制,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强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设立征信中心,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试点;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支持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快建设农村支付体系建设,设立小额取现点,逐步建立起城乡统一支付结算网络。加强农村金融风险防范,维护农村金融安全与稳定。构建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农村金融服务示范镇(村),制订相关标准,在试点镇建设农村金融综合服务聚集区,引导一批金融机构“三农”服务网点、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等各类农村金融机构集聚发展。在试点村建设农村金融服务站,集中开展各类金融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
  6.大力发展民生金融。
  推进建立和完善社区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商业银行进社区设立网点及铺设自助设备,依托银联铺设多媒体自主终端进社区,统一社区金融服务标识,进一步提升社区金融服务水平。试点推进金融服务一卡通实现一卡多用,建立综合信息支付服务平台,探索设立社区银行及引导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社区银行,支持汽车金融公司、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等金融机构为社区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推动保险公司开展社区服务门店建设,为社区消费者提供咨询、保全、理赔、投诉等保险服务。研究开展电梯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医疗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保险等试点,探索异地务工人员保险,大力发展出租屋综合保险、治安综合保险,提高社区管理和社会治理水平。推动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试点工作,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引导保险业参与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拓宽保障性住房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保障性住房信贷产品,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及其他金融工具投资保障性住房。
  7.稳健发展房地产金融。
  探索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争取对设立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给予税收减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通过股票市场融资,规范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管理。培育和完善房地产债券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降低债券融资成本。做好保障房建设的金融服务,引导商业银行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引导社保基金和保险资金积极参与,利用资本市场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通过设立房地产信托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8.探索发展碳金融。
  积极支持低碳城市建设,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节能减排企业及项目、环境整治与保护工程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风电、核电、节能环保等企业上市及发行债券,支持设立能源产业投资基金以及以低碳领域为投资重点的股权投资基金;加快建设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探索建立区域性森林碳汇交易平台,打造我国碳(汇)交易的“广州价格”;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等绿色保险试点,将保险纳入珠江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治机制。
  9.积极发展消费金融。
  构建和完善消费信贷服务体系,积极研究、制定和落实有利于扩大消费的信贷政策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消费信贷产品创新,积极发展各类消费金融业务,推进住房、家电、教育、旅游等信贷消费。争取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支持居民扩大消费需求。大力发展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为居民消费信贷提供风险保障。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财富管理业务创新,推动理财产品多样化。
  10.加快发展新兴金融。加快发展第三方支付产业,以产业链整合和支付创新为突破口,培育第三方支付龙头企业。顺应搜索引擎、大数据、社交网络和云计算快速发展,互联网与金融紧密结合的趋势,支持发展移动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促进经济增长,减少交易成本。
  11.大力发展金融设备制造业。支持广电运通、御银科技等加快金融服务自助设备制造业发展,做大做强,打造中国乃至世界上金融设备研发、生产、配套与服务的产业基地。延伸、拓展货币产业链条,规划建设货币产业园区。
  (五)积极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积极推动企业上市“双百工程”,加快发展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市场,打造股权投资中心,推动资本市场在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实现新的飞跃。
  1.大力开展企业上市“双百工程”。
  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方面的功能作用,按照“做强一批、上市一批、申报一批、改制一批、培育一批”的思路,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双百工程”,打造证券市场“广州板块”。强化政府服务和推动力度,在市企业上市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协调工作机制,构建企业上市“绿色通道”,研究出台扶持企业上市的相关政策,成立企业上市发展联谊会,发动社会力量共同营造企业上市的良好环境;加大企业的培育力度,全面摸查拟上市企业资源,全力发动企业开展股改工作,完善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增强企业上市的可持续性;鼓励上市公司开展资本运作,进行跨地区、跨行业的收购兼并、资产重组,实现上市资源的优化整合;着力培育一批战略性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龙头上市公司;加快国有企业上市步伐,积极鼓励资质优良的国有企业通过并购、上市等多种资本运作方式做大做强,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加快整体上市;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利用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再融资,鼓励上市公司股东将优质资产与核心业务注入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证券化率和资本运作水平。
  2.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市场。
  积极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等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完善股权投资机构登记管理机制和加大奖励力度,吸引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在穗设立股权投资机构;支持科技金融发展,搭建股权投资机构与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的对接平台;鼓励设立投资战略性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战略性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投资;在有条件的金融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立股权投资基地,发挥聚集效应;成立股权投资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加强股权投资机构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引导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试点,全力推进区域性股权投资中心建设。
  3.加快发展债券市场。
  积极推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要求的项目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筹集建设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和集合信托产品,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法人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次级债、混合资本债、金融债,支持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探索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市政债券。推进利用“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方式为中小企业、国有企业筹集发展资金。支持债券发行主体、发行机制及交易模式的创新,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
  (六)加强金融人才培养,打造金融人力资源高地。
  以建设金融教育资讯中心为目标,充分利用广州教育资源优势,完善金融人才培养体系,优化金融人才激励机制,吸引金融高端人才聚集,为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1.引进培养一批金融领军人才。
  加强区域金融中心人才发展的理论研究,开展金融人才供需动态及使用状况的专项调查,构筑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基础。以金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打造和提升留交会、金交会等金融人才引进平台。成立金融家俱乐部,建设金融人才网络社区,并以此为基础推动建立金融人才信息库。造就一支以优秀金融企业家为代表的金融领军人才和职业经理人队伍以及以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为核心的金融专业人才队伍。
  2.大力提升金融从业人员素质。
  发挥区域金融教育中心优势,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人才培育体系。支持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在广州设立金融研究、教育和培训机构。设立广州国际金融研究院,聚集国内外金融高端智力资源,打造全国一流的金融高端研究机构。支持校企共建金融培训基地,支持金融机构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进国际著名的金融教育培训和认证机构在广州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为本地人才获取执业资格创造便利条件。组建广州金融业协会以及各类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金融人才合作与交流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本地各金融同业协会之间以及与港澳台金融同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区域金融人才交流合作机制与合作平台。
  3.营造良好的金融人才发展环境。
  优化金融人才激励机制。完善金融人才激励政策,对高端金融人才落户、科研、创业等给予政策支持。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金融人才业绩激励机制,健全高端金融人才长效激励机制。组织评选广州优秀金融家活动,表彰为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设立金融科研成果产业化平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金融生产力。发挥人才中介机构在金融人力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培育金融人才专业市场,实现金融人才优化配置。继续将金融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纳入广州市人才培养规划,为金融人才赴国(境)外培训提供便利。
  (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可持续发展能力。
  加快征信体系建设,优化金融信用环境,加强金融法制建设,营造金融文化氛围,建设金融安全区,不断提高金融可持续发展能力。
  1.优化金融信用环境。
  加快构建以政务诚信为先导、信用法规制度为保障、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为主体、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为支撑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突出抓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建立企业贷款风险预警系统,探索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预警系统,改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形成信用信息征集和利用的长效机制。依托市政府机关网络信息中心建立全市非银行信息统一征信平台,推动非银行信息和银行信息的对接共享。建立健全信用法规体系,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和披露制度,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受益机制,提高信用行业监管水平。搭建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与企业的交流平台,提高信用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金融和征信知识,增强市民群众懂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观念和意识,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创建中小企业信用园区,在农村地区建设征信中心,开展信用镇(乡)村户试点,积极探索开展信用社区活动。
  2.营造良好的金融文化环境。
  全面加强金融文化建设,塑造具有时代特征和行业特色的金融人文精神,大力提升广州金融文化软实力。办好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突出交易和博览特色,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会展和论坛品牌,成为金融改革成果展示会、金融产品交易会、金融设备展销会、金融产业对接会、金融人才招聘会、金融学术交流会、金融知识宣传会和区域合作交流会。推进金融博物馆建设工作,打造广州金融界的交流平台和精神家园。探索创建珠江金融评论(电子报),建立健全新闻媒体及网络舆情引导机制,营造有利于金融业发展的舆论环境,组织推进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金融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普及金融知识。组织举办珠江金融系列论坛,为政府部门、金融业界和金融学界提供一个共商全国乃至国际金融领域重大问题的高层次对话平台,促进和深化金融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扩大提升广州金融业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依托金融网点集聚区建设若干个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金融服务街区,广泛开展金融文化、金融理财、金融服务等宣传活动,并为企业、居民提供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开办专业性的金融书店,积极推广普及金融知识。探索成立广州金融文化产业公司,以市场化方式统筹推动广州金融文化建设。
  3.优化金融法制环境。
  探索推动地方金融立法,营造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加快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加强金融债权保护,建立司法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的债务人财产协查机制,加大金融案件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广州地区金融同业黑名单共享信息库以及联合制裁逃废债行为的制度,遏制逃废金融企业债务行为,维护金融企业权益。充分发挥广州金融仲裁院的作用,大力推广金融仲裁,形成高效、国际化的金融争议解决机制。支持法院成立金融审判庭,专门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推广简易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支持设立金融案件专项执行小组,提高执行效率。
  4.建设南方支付结算中心。
  做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建设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区域支付清算平台,形成集多种支付工具、多种交易方式和多种支付渠道于一体的综合支付服务网络。完善3A支付网的个人支付和理财服务功能,打造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跨行电子支付平台和金融超市。支持和推动电子票据和票据影像业务的发展,积极推广支票等非现金支付工具,鼓励和规范银行卡创新,通过业务创新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加快金融IC卡推广应用步伐。支持广电运通、御银科技等金融电子设备制造企业加快发展。改善电子支付环境,积极推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做好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推广应用,积极稳妥发展第三方支付业务,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支付环境。加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扩大支付清算网络系统在农村金融机构乡镇网点的覆盖,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支付服务发展模式。
  5.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建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加强金融风险预警,切实做好对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分析、评估、防范和化解工作,确保金融安全和稳定。充分发挥广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作用,不断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对演习及培训,确保全市金融业稳定健康运行。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非现场和现场监管,协助其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对重点业务领域的风险监控,增强运营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市民和企业提高金融安全意识。
  6.加强金融信息化建设。
  大力支持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完善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提升行业监管能力。支持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和全国性金融机构在广州建设信息化平台、信息服务中心和数据备份中心,支持金融机构提升信息化水平,完善金融信息系统安全保障体系。以建设新华社金融信息平台南方总部为契机,加快推进中国国际金融信息大厦项目开发建设,打造“全球化、实时化、高端化”的南方国际金融资讯中心,全面采集金融、财经、产业等信息,形成金融市场的“广州价格”。加强金融信息网络、金融信息技术、金融信息法规环境建设,实现金融电子化、网络化和国际化。
  (八)深化区域金融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发挥广州作为南方门户城市的区位优势,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以广佛金融同城化、广佛肇金融一体化为重点推进珠三角金融合作,深化穗港澳台金融合作,积极承接国际金融产业转移,促进境内外金融机构、金融人才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不断增强区域金融中心对高端金融资源的聚集力和辐射力,以区域金融一体化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1.加快推进区域金融一体化。
  推动珠三角地区金融服务同城化。加快推进广佛金融服务同城化,促进广佛肇金融协调发展,推动建立包括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金融行业协会在内的跨地市金融信息沟通、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协作机制,促进珠三角金融服务一体化。引导在穗金融机构优化珠三角区域网点布局。支持在穗金融机构发展总部融资模式,扩大异地贷款、银团贷款业务,为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升级提供资金支持。加大金融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力度,积极推进支付结算、征信服务和银行卡网络建设,打造以广州为中心的跨区域、多层次、功能齐全、运营安全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深化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推动健全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联络机制。鼓励在穗金融机构跨省区实施市场化重组,推动区域金融组织体系整合。培育和发展跨地区银团贷款市场,支持建立金融机构跨省区授信监测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促进信贷资金实现跨地区安全、高效流动。
  2.深化穗港澳金融合作。
  积极发挥广州在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金融合作区域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穗港澳金融市场、机构及业务的合作与开放。积极推进人民币跨境结算、跨境调拨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扩大穗港澳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充分利用香港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探索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试点。建立健全服务于港澳资企业的跨境抵押和征信合作机制,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在穗发展私人银行业务,支持穗港、穗澳共建跨境电子支付系统,实现跨境小额支付一卡通。研究推进粤港共建广州期货交易所;支持广州企业赴港上市和发行债券;争取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香港证券市场及其他资本项目扩大开放试点。支持穗港两地保险机构共同为跨境出险的客户提供查勘、救援、理赔等后续服务。
  推进穗港澳金融机构互设。支持在穗金融机构在港澳设立分支机构及拓展业务。吸引港澳金融机构在穗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参股广州金融机构以及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性机构,支持港资银行驻穗分行设立异地支行;支持香港与内地证券公司在穗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合资基金管理公司;鼓励港澳保险代理公司在穗设立独资公司或合资公司。加强金融后援服务建设的合作,积极承接港澳金融机构后台业务向广州转移,打造面向国际市场的金融服务外包基地。鼓励内地与港澳地区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在南沙新区、广州南站地区提供各类融资服务和创新金融服务。
  加强穗港澳金融智力合作,推进穗港澳金融人才交流培训与从业资格互认工作;探索穗港共建金融培训基地。加强穗港澳金融合作联络机制建设,支持三地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交流,合作举办三地金融论坛;支持三地金融监管部门联手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发展。
  3.加强穗台金融交流与合作。
  按照《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海峡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的要求,积极推动穗台金融合作。推动穗台贸易人民币结算,探索开展资本项下人民币结算;争取扩大人民币与新台币双向兑换在广州的试点范围。推动穗台两地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支持两地金融机构在设备抵押融资、信贷担保、风险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领域加强合作,共同为在穗台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在穗台资企业上市发展。支持并深化两地金融企业、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研究培训院所以及同业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地金融人才交流培训。
  4.推进国际金融交流与合作。
  以加快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为契机,促进广州与东盟的金融交往,集聚跨境金融业务。进一步扩大跨境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引导金融机构逐步开展跨境投融资人民币结算业务,鼓励涉外机构和个人使用人民币投资广州境内项目,以及广州企业以人民币开展对外投资。争取在广州建立面向东南亚、南亚的人民币外汇衍生品市场。
  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跨国金融企业集团的交流与合作,使广州成为我国开展国际金融合作交流的重要平台。支持跨国公司在穗设立资金财务中心、结算中心、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加强与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互访,学习借鉴国际经验,推进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规划与建设。鼓励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金融教育研究机构等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重大问题、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进一步完善金融综合监管协调服务机制,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的沟通配合,支持落实各项金融调控、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政策。各区(县级市)特别是重点的区(县级市)要强化金融管理职能,加强机构建设,充实监管力量,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和服务。各有关部门、区(县级市)政府及金融机构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分工,抓紧推进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积极发挥广州市金融发展决策咨询委员会作用,不断提升、扩大专家队伍,充分利用各类智力资源,为金融业重大政策、规划献计献策,提供决策咨询,提高政策制订的战略性、科学性、民主性。
  (二)完善体制机制。
  建立符合市场化要求、适应金融改革创新需要的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与省市政府之间灵活有效、监管到位、防范及时的监管协调服务机制,引导金融资源向广州集聚。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管部为借鉴,积极争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设立专门负责广州业务的机构,更好地发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的桥梁作用,加强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国家支持广州享有与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相适应的金融事权。
  建立国家、省、市与金融机构共同推进在广州开展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的有效协同机制。构建部、省、市合作机制,积极落实国家赋予的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权,加快建设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力争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需要、广州有条件承担的金融改革创新试点项目优先放在广州试点,省权限范围内开展的金融改革创新试点项目率先放在广州试点。加快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金融创新服务联动机制,完善金融创新产业政策,形成金融创新的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创新方面的主体地位,支持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营业管理部等专门机构,以及研发创新、财富管理等机构,为金融机构在业务规范、风险可控、有序竞争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各类金融创新试点工作提供良好环境。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大力增强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政策扶持力度,集中力量把广州建设成为国内最优金融扶持政策的中心城市之一。出台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政策及实施细则,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加大专项补贴力度,省市合力共建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在扶持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加快金融市场平台建设、加快金融功能区建设、推动企业上市发展、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市场、鼓励金融创新、奖励金融人才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等方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并在规划、国土、人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来穗发展。出台高规格的《关于全面建设广州区域金融中心的决定》。
  (四)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建立“十二五”期间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重点项目库,完善重点项目责任制和评估机制,对重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确保重点项目有计划、按步骤地得到落实,不断推动广州金融业科学、可持续发展。
  附件:广州市金融业发展“十二五”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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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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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金融业发展“十三五 吉政办发[2017] 2017/3/2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 渝财税字[2000] 2000/6/16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人民政府金 浙财金[2018]6号 2018/3/3
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8]18 2018/3/18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关于鼓 厦府办[2012]36 2012/2/10
内蒙古自治区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金融业总分 2016/5/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业总分机构增值税 湘财税[2016]34 2017/1/1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业为地方经济发 辽政办发[2013] 201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