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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洪府厅发[2013]107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1-23
实施时间: 2013-11-23
失效时间: 2015-10-1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401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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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2013年11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效防止房地产市场价格过快上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在完成2013年全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争今年住宅用地供应量超过年度供应计划的10%。2014年3月31日前制定和公布2014年全市住宅用地供应计划,2014年全市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量为2013年计划供应量的120%,力争130%,稳定市场预期。
  二、加快普通商品住宅建设,形成有效供给。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43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已供住宅用地清理力度。摸清底数,加强分类督导,加快开发项目报建审批速度,促开工、促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给。
  三、抑制不合理住房消费。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应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在继续执行原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调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条件,即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年限,由连续1年调整为2年。严禁未成年人购买住房。
  四、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根据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加强和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继续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对房价涨幅较快和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并暂停其网上签约。
  五、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行“应保尽保”;继续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建立完善公平分配机制;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用三年的时间,每年完成不少于3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同时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每年旧改拆迁安置房建设任务不少于拆迁户数的50%;继续推进实施我市“双限房”试点建设工作。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发布虚假信息、捂盘措售、哄抬房价以及违反住房限购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文文号:洪府发[2015]44号
发文部门:南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15-10-12
实施时间:201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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