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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3年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人社[2013]209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9-27
实施时间: 2013-9-27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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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工作部署,现发布2013年我市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和仓储邮政业等三个行业的行业工资指导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厦门市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和仓储邮政业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全市工资指导线意见,结合我市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和仓储邮政业等三个行业近十年来经济发展、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确定上述三个行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制造业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2%;金融业的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1%。上述三个行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均为3.5%。
  二、实施建议
  (一)上述三个行业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及职工平均工资情况,参照行业工资指导线进行工资增长决策。其中:上年度企业人均工资水平在本行业企业平均水平以下的企业、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提高的企业、工资增长缓慢和两年以上未增资的企业,可以高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宜控制在16%以内。企业人均工资水平达到本行业企业平均水平3倍或者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2倍及以上的,工资增长幅度不宜突破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出现亏损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工资增长幅度,也可以零增长或者负增长,但其支付给依法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上述三个行业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指导线时,要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使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适度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企业要实行生产一线职工与经营者工资增长挂钩机制,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企业经营者工资也不宜增长。
  (三)上述三个行业企业要建立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机制,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办法、定员定额标准和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完善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确保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对规模较小、职工人数少的企业,应积极参加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在工资集体协商中参考行业工资指导线约定人均工资增幅。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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