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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推行全程电子化提交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工商外[2013]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4-27
实施时间: 2013-4-27
法规类型: 工商年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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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区局、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方便企业办事,降低企业商务成本,拓展网上工商的服务范围,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推进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外企字(2012)31号)、《关于201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监字(2013)2号)等规定,我局决定对我局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称“代表机构”)推行全程电子化提交年度报告。代表机构只要通过互联网即可完成申报、填写、提交年度报告的全部流程,从“面对面”转变为“键对键”。现就开展全程电子化提交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一)在厦门市登记的符合条件的代表机构均可选择全程电子化提交年度报告。
  (二)下列代表机构不适用全程电子化提交年度报告:
  1.上一年度未提交年度报告;
  2.因涉嫌违法行为被工商机关信息锁定的;
  3.驻在期限超期未办理驻在期限变更登记的;
  4.代表机构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更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进行全程电子化网上提交年度报告的情形。
  (三)代表机构也可选择通过网上提交后再到市工商局登记窗口提交年度报告的方式或直接到市工商局登记窗口提交年度报告的方式。
  二、全程电子化提交年度报告时间
  全程电子化提交年度报告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代表机构登陆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以下简称“红盾网”,网址:www.xmgs.gov.cn),全程电子化提交年度报告。
  三、全程电子化提交年度报告的主要流程
  (一)采取全程电子化提交年度报告方式的代表机构应提交由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签署的认证码申请书及委托书(附件1、附件2),到市工商局登记窗口申领认证码。该认证码作为代表机构的全程电子化提交年度报告的身份认证凭据,可以重复使用。
  (二)代表机构登陆红盾网的网上年检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网上年检申请”进入申请确认。用户填写“常驻代表机构名称”、“注册号”、“首席代表姓名”和“首席代表身份证明号码”,系统校验上述填写数据是否与登记数据一致,一致后进入年度报告书填写界面。
  (三)代表机构填写年度报告书(附件3),并通过认证码上传下列申报材料扫描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附件3);
  2.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加盖外国企业印章及有权签字人签字);
  3.加盖印章的登记证复印件;
  4.代表机构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原件;
  5.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材料。
  (四)审计机构登陆“网上年检申请”,为其受托的代表机构上传审计报告电子版本。
  (五)登记机关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代表机构申报及上传资料进行网上确认,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予以收件;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完整的,退回企业修改后重新提交。予以收件的,其提交的相关数据将直接进入登记系统数据库,形成其正式的提交年度报告记录。登记机关打印代表机构上传的扫描件材料完成收件流程后,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归档。
  (六)查询及领取“年度报告收件通知书”
  推行全程电子化提交年度报告后,我局将在厦门市工商红盾网设置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结果公示查询模块,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结果。如代表机构需要领取“年度报告收件通知书”,可以到市工商局领照窗口领取。
  四、不适用及未选择全程电子化提交年度报告的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流程
  1.对选择通过网上提交后再到市工商局登记窗口提交年度报告的,登记机关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其申报材料进行网上确认,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予以预收件;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完整的,退回企业修改后重新提交。予以预收件的,代表机构按照网上预收件意见的内容准备材料,到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完成提交年度报告的正式收件手续。
  2.对于直接到市工商局登记窗口提交年度报告,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登记机关人员当场予以收件;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完整的,不予收件。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全程电子化提交年度报告认证码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认证码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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