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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的中介机构进行复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资稽[2013]316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9-3
实施时间: 2013-9-3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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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中介机构:
  为完善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动态跟踪管理,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聘请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厦国资稽〔2007〕545号)第十一、十二条规定,决定近期对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进行一次全面的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和时间
  1.复审对象:2012年12月31日前进入厦门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的中介机构。
  2.中介机构申报材料时间:2013年9月10日—2013年10月15日。
  二、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1.填报《厦门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复审表》(见附件,表格不够填写时可另附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填写单位资质情况),并经行业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市国资委;
  2.单位社保缴纳证明及专业人员个税缴交证明(地税系统打印)。单位注册专业人员中若有无缴交社保情况的,应同时提供有关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复审受理的地点和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9楼911室市国资委稽查监督处(请同时将《厦门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复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zwzzf@xm.gov.cn)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5397652。
  四、复审结果说明
  复审结果将在厦门市国资委网站“中介机构备选库”专栏公布,并分送行业主管单位。复审通过的中介机构,将保留在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复审不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将从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中予以除名。
  请已经进入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的中介机构予以支持配合,按时申报有关材料。不按时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退出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
  附件:《厦门市国资委中介机构复审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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