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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籍人才在福州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公积金业[2013]9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3-5-27
实施时间: 2013-5-27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304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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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25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人社部发[2012]5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 ,自2013年6月1日起,在榕工作且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且可从人社部53号文发布之日(2012年9月25日)起按在职时间补缴。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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