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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3年保障性住房价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电[2013]1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4-26
实施时间: 2013-4-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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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现将《2013年保障性住房价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3年4月26日
  2013年保障性住房价费纠风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强化保障性住房价格和收费行为的监管,促进保障性住房价费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根据《关于福建省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通知》(闽政办〔2013〕34号)、《关于2013年保障性住房纠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闽建住〔2013〕5号)等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保障性住房价格和收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强化保障性住房价格和收费行为的监管,严格落实保障性住房价费优惠政策。开展保障性住房价格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涉及保障性住房价格和收费的各种违价行为,努力减轻被保障群体负担。
  二、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细化工作任务,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保障性住房价格和收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省物价局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省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牵头制定保障性住房价格和收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指导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工作,清理规范涉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销售过程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促进保障性住房价格和有关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负责清理规范涉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销售过程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促进保障性住房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
  (三)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负责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涉及保障性住房价格和收费的各种违价行为。
  (四)省物价局价格成本监审分局负责指导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成本监审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不规范成本监审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严禁将不合法、不合理的费用计入成本。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5月上旬前)。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应于5月上旬前,制定、出台本地区2013年保障性住房价格和收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5月15日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向省物价局报送工作方案;其他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向设区市物价局报送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6月底前)。此次自查自纠的范围主要是2011年以来的保障性住房价格和收费行为,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价情况及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销售过程涉及的各类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保障性住房开发经营单位及涉及收费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纠风专项治理相关规定和保障性住房价费政策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市、县(区)保障性住房价格和收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需要省里统一的政策性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物价局报告。
  (三)监督检查(10月底前)。6月底前,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积极做好检查准备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检查前的调查工作,摸清全省保障性住房价格和收费的相关情况;同时加强对检查人员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保障性住房价格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提高检查工作水平和实效。7月至10月,组织开展全省保障性住房价格和收费的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执行或超过政府规定的各类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或租金、在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或租金中违规收取费用、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以及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销售过程中违规收费等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各地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要按照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根据省物价局的部署,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保障性住房价格和收费的专项检查。
  (四)总结整改(11月15日前)。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对保障性住房价格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查找分析原因,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和办法,其中对职责范围内的各种违规定价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逐一整改到位;对职责范围外的各种违规定价、乱收费行为要按规定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同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物价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市、县(区)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反映本地区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工作成效,并请于11月15日前书面报送省物价局。
  四、相关要求
  保障性住房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切实做好保障性价格和收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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