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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档案人员岗位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3]19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5-8
实施时间: 2013-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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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档案局:
  你局《关于申请重新核定档案人员岗位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档函〔2013〕10号)收悉。鉴于《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档案人员岗位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费的复函》(闽价费〔2010〕331号)即将到期,根据《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07〕6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414号)规定,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档案人员岗位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收费标准问题复函如下:
  一、档案人员岗位资格培训收费标准为600元/人.期,考试收费标准为120元(3科),教材资料费80元/人.期,每期培训时间160课时。
  二、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收费标准266元/人.期,教材资料费50元/人.期,每期培训时间72课时。
  三、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收费标准为180元/人.期,网络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20元,教材资料费40元/人.期,每期培训时间72课时。
  四、培训单位应按规定课时组织培训,培训课时不足的,要按平均课时费扣减培训费。培训除收取培训考试费和教材资料费外,不得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五、上述收费标准自2013年8月1日开始执行,期限3年。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收费公示,标明举报电话12358,培训考试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金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教材资料费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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