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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代办外国领事认证服务和代理因私出国签证综合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3]23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5-27
实施时间: 2013-7-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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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申请延长代办外国领事认证和代理因私出国签证综合服务收费执行时间的函》(闽政外函[2013]9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0]66号)精神,结合代办外国领事认证服务和代理因私出国签证综合服务收费政策执行以来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你办所属福建省外国机构服务中心开展的代办外国领事认证服务和代理因私出国签证综合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开展此类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信用和客户自愿委托的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
  二、代办外国领事认证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为:省内代办认证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的每本100元,省内代办认证手续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的每本150元;外交部及驻福州以外城市的外国使、领馆认证代办收费标准为每本180元。以上收费不含代客户缴交的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机构领事认证费以及文件使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费。使、领馆认证费随汇率变动调整,实际执行以使领馆、外交部通知为准。
  三、代理因私出国签证综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为:
  (一)送日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办理商务、留学、定居类签证1080元/人.次。
  (二)送日本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办理探亲类签证780元/人.次。
  (三)送秘鲁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办理各类签证600元/人.次。
  (四)代办各国因私签证,应委托人要求当日或当时专程送取代办文件的,可在该项目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加急服务费40元/人.次。
  上述收费标准已含代缴使、领馆驻地代办机构服务费260元/人.次,不含代客户缴交的使、领馆签证费,代缴的使、领馆签证费以使、领馆当时通知的收费标准和汇率折算后另行收取。
  四、上述代办外国领事认证服务和代理因私出国签证综合服务收费标准为上限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代办机构在不超过上限收费标准的范围内确定。
  五、收费单位应到我局申领《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亮证收费并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税务票据,自觉接受价格、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复函自2013年7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收费标准。《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代理因私出国签证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服[2011]215号)有效期延至2013年7月9日止。
  福建省物价局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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