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关于调整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价服[2013]43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福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9-6
实施时间: 2013-9-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399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物价局、经(商)贸局,福州和盛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关于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生猪加工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 2008〕346号),鉴于近年 人工、水电、燃料等价格上涨较多,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生产成本增加,经调查测算和综合平衡,决定将福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标准调整为:提供冷冻库冷却猪肉服务的机械化代宰加工服务费 42 元 /头,未提供冷冻库冷却猪肉服务的机械化代宰加工服务费40元/头,手工代宰加工服务费35元/头 ,手工自宰加工服务费27元/头 。
  上述收费标准自二O一三年九月十五日起执行。各有关县(市)区物价局、经(商)贸局应督促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2013年9月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海峡旅游人才服务中心人才中介服务收费 闽价服[2007]28 2007/7/18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 黑价经[2012]26 2012/9/1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设行业信息应用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09]79 2009/9/17
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 甘价服务[2006] 2006/12/7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 浙价服[2009]66 2009/2/20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商标协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湘价函[2006]12 2006/9/20
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 发改价格[2015] 2015/1/19
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执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 2012/1/4
关于进一步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会[2011]18号 2011/9/1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会计 20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