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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美丽乡村建设局部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农改[2013]1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10-30
实施时间: 2013-10-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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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现将《江西省美丽乡村建设局部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30日
  江西省美丽乡村建设局部试点方案
  为加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转型升级,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的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根据《财政部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农改[201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作出了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决策部署。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是贯彻落实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农村转型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是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永续发展的需要;是强化农业基础、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是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需要。
  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到2015年,在全省率先建成部分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试点示范县,建设一批人口相对集中、产业辐射力强、要素集约、功能多元的宜居宜业宜游的中心示范村,全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达到村容美、生态美、庭院美、身心美、生活美的“五美”总体要求。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规划引导,突出地域特色。立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托自然地理条件,适应资源禀赋和民俗文化差异,突出地域特色,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规划。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要始终坚持“议”字当先,严格农民民主议事程序,落实农民主体作用,把维护好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三是坚持试点先行,重点突破。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在局部地区取得重点突破和经验模式后再逐步推开。四是坚持多元投入,整合资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鼓励农民和社会各界投入美丽乡村建设,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集中力量办大事。五是坚持以县为主,统筹推进。继续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优势,发挥县级政府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等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统筹推进机制。
  三、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试点范围
  从2013年起,选择统筹城镇和农村建设基础条件较好、自然条件较优、文化较有特色的井冈山市、共青城市、婺源县、靖安县、湾里区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试点县,整县推进。其他县(市、区)选择部分村开展试点。
  (二)主要内容
  1.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逐步实现道路硬化、卫生净化、村庄绿化亮化、环境美化等目标,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民人居环境,为乡村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农家乐等发展创造条件,促进农村产业形态优化升级。
  2.加强中心村和农村新社区建设,推动有条件的自然村落归并整合,优化村庄布局,引导农村人口集中居住,节约集约土地。原则上每个行政村选择一个自然村进行中心村示范建设,优先考虑生态示范村、镇村联动点、特色产业村、交通干道沿线村、重点景区周边村、中国传统古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等有条件的村,以改建、扩建为主,培育一批中心村,以此引领和带动其他村的美丽乡村建设。
  3.逐步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长效管护机制。
  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工作要求
  (一)抓紧制定试点方案。各试点县要尽快明确试点范围、支持重点、扶持政策、资金项目管理要求、绩效评价等内容,制定试点方案,经设区市财政局、综改办审核后在11月15日前以县政府名义报省财政厅审批后实施。局部试点县今年主要是做好选点、制定试点计划和实施方案工作,方案于年底前报设区市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后实施。
  (二)科学编制试点规划。根据本地区域差异特征,综合考虑地理、文化、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差别化美丽乡村建设路径。结合县域总体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加快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等专项规划向周边农村延伸,按照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要求,区分不同村庄类型,因地制宜探索相应的建设标准和模式。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全省集中一部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门用于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省财政对每个试点县新增奖补资金1000万元。将新农村建设资金全部用于美丽乡村建设,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操作。资金由省财政按照客观因素分配,并切块下达给县(市、区),不直接落实到具体村点,以县为主,统筹使用。在增加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农民、村集体和社会各方面资金共同投入美丽乡村建设。要适应公共资源加速向农村倾斜、延伸的新形势,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平台作用,以县为主整合农村清洁工程、沼气、小农水、安全饮水、土地整理、造林绿化、一村一品、扶贫、危房改造等专项涉农资金统筹用于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要进一步加强整合力度,破除条块障碍,搞扎扎实实的、紧密型、实质性的无缝对接,切忌搞形式上的、松散型、各自为政式的整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合力和效率。
  (四)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在试点村的选择上,要综合考虑村庄规模、受益人口、自然条件等因素,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合理确定,严禁大拆大建和搞锦上添花、劳民伤财式的形象工程;在立项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一事一议民主议事程序和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健全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严禁加重农民负担或违背农民意愿搞行政命令和“运动式”创建活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发挥综改、财政等部门的牵头作用和交通、水利、住建、文化等专业技术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发挥农民自主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对项目建设的监督作用,切实抓好项目验收环节,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严格资金管理,强化约束机制,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仍然实行专账管理和报账制,切实防止借整合之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要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严格问责制度,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美丽乡村试点工作,把它作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重要组成部分来抓,进一步发挥现有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指导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分析解决新问题,注意探索规律性经验和成熟模式,为扩大试点奠定基础。要建立健全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资金和政策整合,形成工作合力和政策的积聚效应。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为迈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新步伐,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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