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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福州市工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工商办[2013]10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6-26
实施时间: 2013-6-26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241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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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工商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印发<2013年福建省工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工商办〔2013〕26号)和福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福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市工商局制定了《2013年福州市工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6日
  2013年福州市工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3年我市工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政务服务机制,扎实推进全市工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为服务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围绕地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按照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创新型、效能型工商为目标,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我市工商系统在服务经济、监管执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闽台合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与重大决策的落实与解读力度,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这些重要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以公开促发展。要立足职能,以维护基层和群众切身利益为着力点,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主动推进各项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的公开工作,重点是支持现代产业体系构建、积极服务生态福州战略实施、服务城镇化发展;通过公开政策引导,促进海洋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快速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同时,要及时全面地宣传工商部门系列优惠政策,扩大政策的知晓面,让企业和群众熟悉政策、用足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应有作用和最大效应,推进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福州市政府《关于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效办综[2012]37号)和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大平台暨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榕工商综〔2012〕136号)的部署要求,在抓好全面贯彻落实的基础上,突出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公开载体要多样。各单位要积极拓宽政务公开的渠道,丰富政务公开的载体。各县(市)、区局要将传统载体和网络载体相结合,通过本单位网站、电子信息屏、电子触摸屏,以及固定公开栏、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政务公开;各基层工商所要根据自身条件,借助公开栏或电子信息屏、电子触摸屏等载体进行政务公开。
  (二)公开内容要全面。各单位要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分门别类予以公开,重点公开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信息。其中,属于长期性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机构信息(包括机构设置、职能职责等)、本单位的权力运行全过程(包括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裁量标准及配套制度等);各类工商事务的办事指南及各类收费项目、标准;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行政许可的规范办事指南等。属于阶段性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计划(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等)、行政许可情况(包括注册登记、食品流通许可、广告登记等事项)、行政处罚情况、消费提示、辖区企业诚信建设情况(如本辖区企业驰著知名商标、守重企业等公示及评选结果)、本单位工作动态,以及其他社会普遍关心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事项等。
  属于长期公开内容的,应当长期公开,属于阶段公开内容的,每季度应至少更新一次。
  三、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按照省工商局信息公开平台的框架目录,录入相应的内容,并做好更新工作。对属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积极推行依申请公开。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四、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统筹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务公开的承办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搞好服务,强化督导;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工作责任,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指导。各单位在推进本级本部门政务公开的同时,要强化对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以政务公开促进机关管理和业务水平的提升。要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培育典型,及时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要抓好统筹规划,通过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把政务公开与党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联动办法,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增强公开效力。
  (三)强化督查。各单位要定期开展自查和督查,认真查找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健全政务公开举报受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因公开工作不到位或公开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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