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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工商市[2013]366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9-28
实施时间: 2013-9-28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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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营造诚信守约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工商局《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闽工商市[2013]393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地对接工商总局的公示和省局的创建工作,现就开展2012—2013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三年以上(2010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均可报名参加。
  二、申报标准:
  (一)企业的经营行为必须遵纪守法、诚实信用,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二)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当地同行业中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
  (三)合同行为规范。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密,台帐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在对外经济往来中,依法订立合同,除不可抗力和对方违约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解除外,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五)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较高,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强,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
  (六)社会信誉好。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度,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无违法违规行为,能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有关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三、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从通告之日开始至2013年10月25日结束。申报单位直接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合同协会、个私协会等也可以组织会员单位统一申报,申请表格(附件一)可登录“福州工商红盾网”下载(网址:www.fz.fjaic.gov.cn)。
  省级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与福州市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申报同步开展,凡申请参加创建省级“守重”企业的,需与申请市级守重单位一并申报,省级“守重”企业申请表格也可直接上网下载(网址同上,一式两份)。省级“守重”单位的创建办法按省工商局(闽工商市[2013]393号)文件规定执行(附件二)
  四、创建工作程序
  (一)通告
  在“福州市工商红盾网”(www.fz.fjaic.gov.cn)上发布开展此项活动的通告,各县(市)、区工商局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告、通知,鼓励符合条件和标准的企业自愿申请报名参加。支持合同协会、个私协会及其他行业协会组织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参加。
  (二)报名
  1.在福建省和福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2013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采取现场提交、邮寄送达等形式向市工商局或所在地县(市)、区工商局申请报名和提交材料(附件三:县、区工商局联系电话)。
  2.在县(市)、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2013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采取现场提交、邮寄送达等形式向原登记机关县(市)、区工商局申请报名和提交材料。
  (三)初选审核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企业的初选审核由辖区县(市)、区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工商局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申请报名的企业进行实地审查考核,并签署初审意见,符合“守重企业”条件和标准的,作为入选单位,并于11月10日前上报市工商局市场规范处。
  (四)征求意见
  对各县(市)、区工商局推荐上报的“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名单,由市工商局市场规范处汇总后征求意见,(1)征求本局相关处室意见;(2)征求福州海关、人行、国税、地税、质监、建设局、仲裁委、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3)将初选企业名单在“福州市工商红盾网”及市工商局OA网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市工商局市场处根据各有关单位和社会的征求反馈意见,对有异议的企业进行复核、甄别、筛选,拟定福州市“守重”单位初选名单,同时将推荐省级“守重”企业名单报省工商局市场处。
  (五)公告:评选结束后将在“福州市工商红盾网”(www.fz.fjaic.gov.cn)上,对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予以公告。
  (六)创建工作不向申请企业收取任何费用,颁发的牌匾、证书等与创建工作的相关费用从主办单位的行政经费中列支。
  五、提交材料
  (一)《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二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必须通过2012年度年检的企业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执照原件用于核对;
  (三)近二年经营情况说明(附2012全年和2013年前三个季度的企业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经税务机关审核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证明(2012全年和2013年前三个季度);
  (五)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和企业简要情况事迹;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申报省级“守重”单位需要连续五年(含2012-2013年度)以上被评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同时提交省市两级申报材料,其他具体项目按省工商局(闽工商市〔2013〕393号)文件规定执行(附件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2-2013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在市工商局领导下,由市场处牵头,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协会协助,各有关处室密切配合,认真组织抓好这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严把推荐企业质量关。一要动员组织当地具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驰著名商标企业参加;二要按省局要求,创建工作要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为此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以及各创建环节都要落实责任、严格标准,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各单位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推荐企业的质量。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工商局在开展这项工作中要扩大对企业宣传的覆盖面,提高社会影响力,确保宣传取得明显成效。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在创建工作中接受申请单位的吃请,不得收礼、谋私。严禁乱收费,创建工作所需的费用从主办单位行政经费中列支,不得擅自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严格遵守推荐和公示程序,坚持自愿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认定工作客观廉洁公正。
  (五)严格按照时限完成认定工作。各县(市)、区工商局要根据省、市工商局的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推荐的企业名单和材料,逾期不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联系及咨询电话:福州市工商局市场处:22032069;福州市合同协会:22032132。
  附件下载:
  守重申请表(12至13).doc
  各县(市)、区工商局市场科咨询联系电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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