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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国庆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工商明电[2013]13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9-28
实施时间: 2013-9-28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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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2013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管理、值班管理、市场监管等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一要强化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主要领导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二要重视内部安全,认真排查隐患。在节前对本机关、工商所办公楼(院)安全保卫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泄密、防突发事件等工作,特别是对内部的电源和火源要严格检查清理,认真查找安全漏洞,及时排除隐患,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健全落实值班人员(保安)到位巡查制度,要求值班人员(保安)定时对办公楼(院)进行安全巡查。三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要立足工商职能,突出重点行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岗,强化节日期间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要按照《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车辆管理规定》和《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县(市)、区局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要求,严格遵守公务车辆使用纪律。各级工商机关领导干部、各处室负责人一定要严格自律,带头遵规守纪;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严格落实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驾驶人员安全行车意识,确保节日安全行车无事故。节日期间,公务车辆必须入库管理,办公室要对入库的情况进行统计、核查、通报。因从事公务活动需要用车的,必须履行用车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擅自使用公务车辆的,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驾驶员及用车单位领导责任。
  三、严格落实值班管理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按照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到达值班岗位,保持值班电话、传真机24小时畅通,认真做好有关值班记录,并做好有关交接工作,如遇有重大、紧急或突发性事件发生,必须立即向市工商局值班室报告。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节假日到岗带班制度,重点做好值班干部在岗情况检查和车辆入库核查确认工作。节日期间,市工商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各协会、学会、消委会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工商局主要领导、各级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值班带班干部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各县(市)、区工商局主要负责人节日期间离开福州的,要书面向市工商局报告,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节日期间有关工作。值班人员要严肃值班纪律,办公室要加强对值班工作的检查和抽查,确保值班工作落实到位。凡因责任心不强、领导不得力、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市工商局将对各单位的值班情况适时进行抽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在节后进行通报。
  四、强化节日期间市场监管。要根据省工商局和市食安办关于加强节日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市工商局相关的精神,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市场监管,特别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重点加强月饼、酒类、乳制品、儿童食品、豆制品、休闲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假冒伪劣商品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认真做好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保障节日市场的稳定有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五、坚决杜绝奢侈浪费行为。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确保廉洁过节。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违反财务制度和规范津补贴等有关规定乱发钱物。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
  六、及时准确报送有关信息。各县(市)、区工商局要按照节日期间有关信息报送的通知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各地在节日市场监管、12315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市工商局相关处室要按照福州市委、市政府及省工商局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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