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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工商法[2013]392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11-1
实施时间: 2013-11-1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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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工商局:
  为扎实推进全市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根据省、市工商局年度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11月份,在全市工商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2013年度执法检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深入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工作情况。检查内容:贯彻落实《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工商综〔2011〕232号)、《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考核暂行办法》(闽工商法〔2012〕382号)和《福州市工商局关于组织开展法治工商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榕工商法〔2012〕338号)的情况。重点检查在加快法治工商建设方面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取得的成效等。
  (二)深入推进行政指导工作情况。检查内容:贯彻落实工商总局行政指导工作规则以及省、市工商局贯彻意见情况,推进行政指导工作业务化、日常化、规范化、长效化的相关措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行政指导项目的确定、实施和取得的成效;相关案例的编写情况;宣传报道工作的开展情况等。
  (三)查办行政处罚案件情况。重点检查:2013年1月1日以来各单位查办一般程序案件的质量。主要是办案程序是否规范合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定性和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案件立卷是否规范,执行是否到位,贯彻行政处罚文书说理性工作的情况等。
  (四)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滥用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经局领导审批,有无制作并当场出具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五)落实行政处罚案件涉案财物管理制度相关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案件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和《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大宗涉案物品委托保管管理试行办法》情况;涉案物资仓库是否按照要求设置,以及保管设施是否完善、保管条件是否具备;涉案财物是否严格遵照“三专两分离”制度管理,以及财物的存放、建档、贴标情况,财物就地查封情况,财物入、出库是否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手续是否齐全、台账记录是否清楚等;涉案财物处置是否规范、案管系统和一体化平台录入是否及时全面、相关部门监督是否到位,财物依法处置后所产生的款项是否及时入户存放或上缴入库。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评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县(市)、区工商局按照确定的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要做好行政指导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及有关数据统计和典型项目、案例的收集工作;核对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相关证据材料是否录入完整;认真总结行政执法中的工作亮点和好的做法、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抽查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0日):在各县(市)、区工商局自查的基础上,市工商局将组成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查阅相关文件等方式进行重点抽查,同时通过案管系统和一体化平台对各单位已结案的一般程序处罚案件进行抽查,每个单位随机抽查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10件,必要时将对部分抽查案卷进行集中评议。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在各县(市)、区工商局自查和市工商局抽查的基础上,市工商局将汇总形成全市工商系统执法检查工作书面报告,并适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各县(市)、区工商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法治工商建设的重要意义,将此次执法检查作为今年第四季度重点工作之一,按照要求认真部署,切实做好自查和迎接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工商局务必严肃认真对待此次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市工商局的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对未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的,市工商局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对执法情况较好并认真组织检查的,将予以通报表扬,有关工作的通报结果将纳入年终绩效考评。
  (三)加强衔接。各县(市)、区工商局应加强对接、沟通,确保执法检查顺利开展,并结合本单位自查自检情况,认真总结梳理,要求既真实反应工作情况,又善于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18日前将有关汇报材料通过OA报送市工商局政策法规处。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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