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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宁波市商贸流通业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政办发[2013]123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5-30
实施时间: 2013-5-30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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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2013年宁波市商贸流通业评价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评价要求,狠抓落实,奋进突破,确保今年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目标全面完成。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30日
  2013年宁波市商贸流通业评价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扩消费、惠民生、活流通、提效率”等各项工作,着力增强商贸发展内生动力,实现全市商贸流通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奖项设置及评价内容
  (一)综合奖:商贸流通业工作大奖
  根据单项奖1至4项评价内容作为本奖评价范围。
  (二)单项奖
  1.商贸经济贡献奖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零)同比增长13%;
  (2)商品销售总额同比增长10%;
  (3)批发零售贸易和住宿餐饮业增加值(以下简称批零住餐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
  (4)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法人单位家数同比增长10%。
  2.商贸民生发展奖
  (1)推进菜市场改造提升和创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工作;
  (2)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与运行;
  (3)提升菜篮子商品供应保障水平;
  (4)提高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水平。
  3.商贸发展创新奖
  (1)推进商贸流通业设施创新;
  (2)推进商贸流通业业态创新;
  (3)推进商贸流通业品牌创新;
  (4)推进电子商务工作创新。
  4.商贸管理优胜奖
  (1)加强市场监测统计工作;
  (2)大力举办商贸节庆会展活动;
  (3)规范商贸流通业市场秩序;
  (4)推进商贸流通业文明创建。
  上述综合奖、单项奖分别设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予以表彰。获综合奖的金奖单位须完成社零、批零住餐业增加值增长目标,且不再参与单项奖的评比。市商贸流通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可视各单位工作情况,设置特别鼓励奖予以表彰。
  三、评价原则
  (一)坚持公平、合理、科学的考评原则;
  (二)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失职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评价程序
  全市商贸流通业评价工作由市领导小组负责,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年终,各县(市)区结合年度总结,对评价目标执行情况进行逐项逐条自查、自评,以书面形式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评价小组根据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对各县(市)区政府自评情况进行复评、核实,在此基础上计算评价成绩,提出获奖名单,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授奖。
  本办法适用于2013年,在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宁波市商贸流通业评价内容与评分标准
  附件
  2013年宁波市商贸流通业评价内容与评分标准
 

奖项

评价内容与要求

基本分

计 分 办 法

一、商贸流通业工作大奖

4个单项奖评价内容及要求

100

按以下商贸经济贡献奖、商贸民生发展奖、商贸发展创新奖、商贸管理优胜奖等4项奖项评价得分,分别乘权重25%、30%、25%和20%加计得分。

二、商贸经济贡献奖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3%

40

发展规模(20分)

完成目标得20分(N);比目标±3~6亿元(不含6亿元,下同),±0.1N;±6~12亿元,±0.2N;±12亿元以上,±0.3N。

发展速度(20分)

完成目标得20分(N);比目标±1%~2%(不含2%,下同),±0.1N;±2%~5%,±0.2N;±5%以上,±0.3N。

2.商品销售总额同比增长10%

20

发展规模(10分)

完成目标得10分(N);比目标±10~20亿元(不含20亿元,下同),±0.1N;±20~60亿元,±0.2N;±60亿元以上,±0.3N。

发展速度(10分)

完成目标得10分(N);比目标±1%~2%,±0.1N;±2%~5%,±0.2N;±5%以上,±0.3N。

3.批零住餐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

20

发展规模(10分)

完成目标得10分(N);比目标±1~3亿元(不含3亿元,下同),±0.1N;±3~6亿元,±0.2N;±6亿元以上,±0.3N。

发展速度(10分)

完成目标得10分(N);比目标±1%~2%,±0.1N;±2%~5%,±0.2N;±5%以上,±0.3N。

4.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法人单位家数同比增长10%

20

发展规模(10分)

完成目标得10分(N);比目标±5-10家(不含10家,下同),±0.1N;±10~25家,±0.2N;±25家以上,±0.3N。

发展速度(10分)

完成目标得10分(N);比目标±2~5%(不含5%,下同),±0.1N;±5~10%,±0.2N;±10%以上,±0.3N。

三、商贸民生发展奖

1.推进菜市场改造提升和创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工作

30

(1)推进菜市场改造提升(15分)。完成目标(余姚26家、鄞州24家、慈溪20家、奉化、象山各10家、江北5家、海曙、镇海、北仑、宁海各4家、江东3家、高新区1家)得基本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减;超额完成1家加0.5分;未将菜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列入2013年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扣1分;未与乡镇街道签订责任状的扣1分,未召开菜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会议扣1分;未开展督查的扣1分;限加5分。
(2)创建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15分)。完成目标 (鄞州区、慈溪市、余姚市各5家;海曙区、江北区、北仑区、宁海县各4家;江东区、镇海区、奉化市、象山县各3家)得基本分,未完成创建目标任务或城区中心(中心镇)菜市场未列入创建不得分。超额完成1家加1.5分;限加5分。

2.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与运行

30

(1)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10分)。完成目标(余姚、鄞州、象山、奉化、宁海、北仑各10个,慈溪7个,海曙、江东、江北各8个,镇海3个)得基本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超计划完成加1~3分。
(2)肉菜流通节点运行管理工作(20分)。加强管理,确保追溯系统有效运行得基本分,评分办法根据《宁波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管理考核试行办法》,按当地所建成流通节点的运行合格率进行综合评分。

3.提升菜篮子商品供应保障水平

15

(1)健全菜篮子商品应急供应机制(5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菜篮子商品5~7天储备任务得基本分;储备天数少1~2天的扣2分,少3~4天的扣4分,少5~7天的扣5分。
(2)推进菜篮子基地建设和管理(10分)。推进基地信息联网上报和基地产品直供直销点建设工作,完成工作任务得10分(指标数及考核办法以相关文件为准,除海曙、江东外);当年完成早晚市等直供直销工作在2个社区以上得10分(海曙区、江东区);每少一个扣5分;工作成效好的加1~3分。

4.提高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水平

15

(1)菜市场、屠宰场检测规范化管理(每项5分,共10分)。城镇规模以上菜市场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检测数据联网上报,漏报一次扣0.05分,扣完2分为止;生猪定点屠宰场“瘦肉精”检测每批必检,检测数据联网上报,漏报一次扣0.1分,扣完2分为止。

(2)保障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上市(5分)。在2013年全市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抽样监测活动中,上市基地产品、猪肉、蔬菜、水产品等四项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平均合格率在95%以上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增减0.2分,增减最大值为1分。

5.个性化评价内容

10

由各县(市)区提供除上述评价内容外的个性化评价内容。

四、商贸发展创新奖

1.推进商贸流通业设施创新

30

(1)继续推进省级示范镇、示范村创建暨市镇商贸中心工程建设试点(15分,海曙、江东除外)。按规范要求完成省级示范镇、示范村创建暨积极推进市镇商贸中心工程建设试点的得基本分。省级示范镇、示范村每创建1个加2分;市镇商贸中心工程建设试点单位当年有重大商贸流通项目开工建设、有知名连锁零售企业开业的(投资额5亿或经营面积5千平方米以上),每个加1分;限加5分。
(2)科学合理推进城市商业综合体发展(15分)。有区域城市商业综合体建设规划,新建商业综合体项目与规划相符,并能按需如实报送项目建设进程等数据的得基本分。城市商业综合体开发建设定位准确,能差异化发展,且对区域商圈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加1~5分。
(上述两项为可选项目)
(3)推进社区商业示范建设(15分)。积极开展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有组织机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并完成1个以上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得基本分。每增加1个加1分;积极推索新兴社区商业模式-邻里中心建设的加1~5分。限加5分。

2.推进商贸流通业业态创新

20

(1)推进商业连锁经营发展(10分)。新增连锁经营门店20~30个以上或营业总面积2~3万平米以上得基本分;未完成酌情扣1~3分。连锁经营工作创新酌情加1~3分。
(2)推进物流配送发展(10分)。优先发展城乡商贸物流配送系统,新建或扩建营运的3000~5000平方米配送中心1个得基本分;未达到要求酌情扣1~3分。物流配送工作创新酌情加1~3分。

3.推进商贸流通业品牌创新

20

(1)加强品牌培育工作(10分)。积极创造条件,推荐商贸企业参与各类品牌评选工作,争取获得宁波市级以上各类品牌3~5只得基本分。未达到工作要求酌情扣1~3分。当年通过国家、省正式认定的各类品牌,每新增1只品牌分别加2分和1分,限加5分。
(2)积极引进国际、国内著名品牌(10分)。当年引进国际、国内著名品牌3~5只以上得基本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减。成绩显著加1~2分。

4.推进电子商务工作创新

20

出台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扶持政策;制定当地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或方案;划拨专项发展资金或配套扶持资金100万元(南三县50万元)以上;组织人员参加电子商务培训,上报工作信息及调研报告。上述工作各得5分,未达到工作要求每项酌情扣1~3分。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园区),且基地(园区)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入驻企业10家以上加2分。企业建立独立网上平台且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每家加1分。限加6分。

5.个性化评价内容

10

由各县(市)区提供除上述评价内容外的个性化评价内容。

五、商贸管理优胜奖

1.加强市场监测统计工作

30

(1)推进城乡市场运行监测及分析工作(15分)。完成全年市场运行监测及分析工作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工作任务酌情扣1~5分。
(2)加强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15分)。提升样本企业统计工作水平,完成工作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工作任务酌情扣1~5分。

2.大力举办商贸节庆会展活动

30

当地政府或商务部门举办1~2次有一定规模和档次商贸节庆活动,达到培育消费热点、繁荣市场、促进消费目的得20分,未举办不得分。按商贸节庆活动规模、档次、创新和影响力,酌情加减1~5分。完成食博会、宁波购物节重大活动,完成任务得10分,成效显著的加1~3分。

3.规范商贸流通业市场秩序

15

(1)全面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和“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上报工作简报,成效明显得5分;未达到工作要求酌情扣1~2分。规范商场(超市)等商贸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得5分;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扣1~2分。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规范企业做好备案登记和网上数据填报,落实预付卡“三项制度”得5分。未达到工作要求酌情扣1~2分。

4.推进商贸流通业文明创建

15

有序推进创建文明菜市场活动,建立菜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得5分;未达到工作要求酌情扣1~2分。推进“文明餐桌”行动,符合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得5分。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参与率不高、活动成效不明显或在各级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被通报批评的,酌情扣1~2分。在全国、全省、全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被通报批评的,分别扣3分、2分、1分。开展创建平安商场活动,完成创建任务得5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减。

5.个性化评价内容

10

由各县(市)区提供除上述评价内容外的个性化评价内容。

  备注:1.除商贸经济贡献奖外,商贸民生发展奖、商贸发展创新奖、商贸管理优胜奖各设置1项个性化评价内容,分值10分,由各县(市)区自选,并于本文件下发一个月内上报备案。年终评价时,按工作难易程度、工作完成情况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2.当年商贸各项工作被国家商务部、省、市政府总结推广(包括领导批示转发、召开现场会、大会交流等)或表彰的分别加3分、

  2分和1分,同一奖项不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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