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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政办发[2013]154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7-15
实施时间: 2013-7-15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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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15日
  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林下经济是在保护森林的前提下,以林地资源、林下空间和森林环境为依托,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为主要形式,提高林地生产力的立体复合经营和生态循环经济。我市现有林地688万亩,森林覆盖率50.2%,森林资源丰富,发展林下经济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发展林下经济是转变我市林业增长方式,实现绿色增长和兴林富民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是全面深化和巩固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抓手。为加快推进林下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结合宁波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维护生态安全为前提,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充分发挥林地资源优势,林荫、林缘空间优势,建设以林地为依托,种植、养殖和景观利用相结合,一二三产业融合、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林下经济模式,提高林地综合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着力构建高效、可持续的林业生态产业体系,实现绿色增长,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生态承载能力,适量、适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确保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根据林地及其空间环境条件,科学选择复合经营模式,合理配置生产要素;坚持典型示范、辐射带动的原则,通过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基地、生产大户等林下经济经营主体,引导我市林下经济的发展;坚持科技引领、集约发展的原则,在合理经营的基础上,注重科技含量,突出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着力建设一批有较大规模和较强带动辐射能力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培育扶持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重点扶持一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实现产前、产中、产后有机衔接,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格局;坚持标准化生产和品牌经营,重点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宁波地域特色的森林食品、药品、饮品及森林旅游产品知名品牌。今后5年,全市林下经济生产面积达到150万亩以上,林下经济综合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全市林下经济产品的精深加工比重达到20%以上。
  三、发展重点与区域布局
  (一)发展重点
  根据我市森林资源条件,重点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4大类林下经济模式,着力培育森林药材、森林食品、木本油料、花卉苗木、野生动物驯养、森林旅游等6大林下经济产业。
  1. 林下种植。利用林下或林缘资源发展复合种植业,主要发展模式为林菌模式、林药模式、林粮模式、林茶模式、林果模式、林苗模式、林菜模式、林草模式,重点发展食用菌类、中药材、木本油料、水果、苗木花卉、茶叶、森林蔬菜、优质牧草等。
  2. 林下养殖。利用林下空间发展立体养殖,主要发展模式为林禽模式、林畜模式,重点发展畜禽养殖、野生动物驯养等。
  3. 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利用我市发达的商贸优势和林下产品,对森林蔬菜、森林药材、森林果品、木质藤本等原材料进行采集、加工和销售。
  4. 森林景观利用。发挥林区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优势,利用森林景观、自然人文景观建设一批功能完善、设施配套的森林公园、林业观光园区等森林旅游景区。
  (二)区域布局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立地条件及气候、地形地貌特点,将林下经济发展区域划分为平原生态林林下经济建设区、低山丘陵林下经济建设区、山地生态公益林林下经济建设区。
  1. 平原生态林林下经济建设区。在平原生态林带、沿海基干林带,利用立地条件优势重点推广林菌模式、林苗模式、林药模式、林景模式、林下养殖等。
  2. 低山丘陵林下经济建设区。在低山缓坡落叶经济林下重点发展林菜模式;在低山缓坡竹林下重点发展林禽、林畜模式;在其他低山丘陵林下重点发展林药模式、林禽模式、林畜模式、林粮模式等。
  3. 山地生态公益林林下经济建设区。在山地生态公益林区域适度开展林相改造,优化森林植被景观,重点发展森林旅游模式,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景观效益。
  在四明山区域,要在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四明山区域毁林开垦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决定》(甬政发〔2012〕13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四明山区域毁林开垦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2〕296号)文件精神前提下,适度发展林下经济,以林下经济的产业模式替代花木产业,促进四明山区域花木产业转型。
  四、保障措施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林地资源、农村发展水平与市场需求,认真组织编制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创新发展机制和经营模式。要把发展林下经济与林业产业化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积极探索林下经济发展模式。
  (二)示范带动,以点促面。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选择适宜模式,抓好典型培育。今后5年,市每年重点实施若干个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各县(市)区要抓好一批不同类型的林下经济产业示范基地,积极培育一批典型企业和大户,辐射带动周边区域林下经济发展。
  (三)科技支撑,完善服务。各地要加强与林业大专院校及科研单位的技术合作,建立林下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服务体系,积极搭建企业、大户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单位之间的合作平台,引进推广林下种养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积极推进品牌建设,推广标准化生产,确保林下经济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快市场需求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产销衔接,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
  (四)政策扶持,稳步推进。要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企业和社会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市和县(市)区每年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采用项目补助、贴息等方式对发展林下经济基础设施、品种引进、成果应用、市场拓展等方面给予扶持。
  (五)加强领导,打造合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协调机制,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奖惩;林业部门要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发改部门要组织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大力支持林下经济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导向作用,加大扶持力度;科技、林业、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广应用的服务和指导工作;水利、交通、电力、农机等部门要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水、电、路、农业机械等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部门要将林下经济发展与产业扶贫开发结合起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旅游部门要支持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业;贸易、供销部门要加强林下产品流通服务,支持林下产品流通新业态发展;质监部门要指导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农业标准化建设;工商部门要加强林下经济产品品牌创建的指导;金融部门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民联保贷款等业务,扩大金融扶持覆盖面;保险部门要积极引导开展适合林下经济发展的险种,研究提供林下经济配套产品和服务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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