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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综[2013]5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9-22
实施时间: 2013-9-22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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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2]7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财综[2012]86号)同期废止。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税局
  福建省地税局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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