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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13]2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13-10-18
实施时间: 2013-10-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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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支持我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财税〔2010〕7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2013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福建省2013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2013年10月18日

相关附件:
福建省2013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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