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对外经贸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政办发[2013]191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8-27
实施时间: 2013-8-27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195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1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快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加强研究,合力推进,进一步发挥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对扩大我市进口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7日
  加快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宁波保税区管委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15号)精神,加快培育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充分发挥进口贸易集聚区对扩大进口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商务部批准在宁波保税区开展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试点(商贸函〔2012〕1146号)。现就加快推进宁波保税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进口贸易模式,完善进口贸易服务,提升进口贸易功能,集聚进口贸易企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筑具有国际国内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市场体系,在全国和省市进口贸易促进创新、优化外贸结构、实现进出口平衡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促进进口与扩大内需相结合,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优势和宁波国际贸易展览中心(以下简称国展中心)的城市商务综合配套优势,扩大国家鼓励类资源性商品、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适合市场需求的生活消费品进口。坚持市场机制与政策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促进贸易便利化,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贸易群体,营造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区内功能平台提升与区外优势资源整合并举,强化进口发展比较优势,促进进口贸易持续快速发展。
  (三)发展目标。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建成贸易产业链完善、内外贸渠道畅通、高能级主体集聚、商贸环境优越并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在进口贸易便利化创新、商贸物流综合配套创新、金融服务创新和电子商务服务创新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形成国家级进口商品会展平台、进口商品交易平台、跨境(进口)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和国家外贸转型升级进口示范基地,在示范区打造具有较大国内影响和国际知名度、永不落幕的进口博览会。到2015年,实现进口贸易额超过110亿美元,进口专业市场交易额达到20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进口贸易发展方式转型
  1.建设十大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平台。加快完善宁波保税区进口商品市场和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宁波进口中心)建设,培育固体化工、金属及矿产品、汽车零部件、IT产品及电子零部件、机床及其他成套设备、家居建材、医疗器械与医药保健品、农副产品、食品及其他高端生活消费品、文创产品等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平台。推动平台成为专业商品集散地和连接境内外市场的服务集成商;推进与我国贸易逆差较大的国家和地区合作,深化与宁波国际友好城市合作,支持其在示范区举办商品展览会和设立进口商品国别馆;建立与国家有关行业协会和国外贸易促进机构的长期合作机制,引进和培育从事进口商品贸易“小巨人”企业,建立一批具有保税展示、销售推广、售后服务等功能的企业产品馆;支持宁波保税区进口商品市场和宁波进口中心向商务部争取,开展国家重点培育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试点,申报国家外贸转型升级进口示范基地,争创中国进口商品基地和中国百强市场。
  2.构建完整的贸易产业链和服务链。鼓励示范区进口贸易企业“走出去”,通过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境外上游供货环节、产品设计和生产环节,固化供货渠道,提升定价话语权,并根据国内市场开展产品设计、订单等业务,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支持示范区进口贸易企业完善国内营销网络,推行集进口、仓储、展示、交易、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进口贸易商业模式,支持其在国内重要市场节点建立分销基地,形成“前店+后仓”、“批发+零售”进口商品分销配送体系。鼓励各类服务贸易企业在示范区集聚,构建集商品进口、保税仓储、分拨配送、展示销售、维修检测、零售推广及售后服务等于一体的完整的贸易服务链。
  3.鼓励发展跨境服务贸易。大力发展离岸服务外包,鼓励先进文创产品和技术进口;支持在示范区开展非国内制造和非集团内部的全球维修检测试点,鼓励和支持境外专业展商在示范区举办各类进口商品展览,推动维修、租赁、文化、技术、软件、动漫、会展、售后服务等服务贸易发展。
  (二)推进进口监管服务便利化
  1.优化进口环节海关监管服务。强化海关监管信息化系统功能,引导企业全面实现无纸通关,进一步提高进口通关环节监管效能。完善进口商品审价工作机制,优化进口商品预审价、预归类服务等便利措施,加快验估审价进度,加强审放时间节点控制,有效提高归类、审价的自动化程度,缩短征管作业流程;实施针对一般贸易和保税贸易进口商品的“集报分送”模式。优化监管查验工作机制,开辟查验绿色通道,对进口重点商品优先安排接单查验,探索对重点企业实行“一对一”个性化查验服务,提高机检比例,减少开箱查验率;实施分类查验,对AA类企业的进口货物,除特殊情况外,实施较低比例的随机抽查。
  2.优化进口商品检验检疫管理。围绕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放行更快、费用更省的目标,实施进口工业品分类管理改革,鼓励进口机电产品,加大3C免办扶持力度;优化进口食品化妆品监管模式,推进进口食品农产品风险管理;实行保税区进口商品“进区集中报检、出区分批核销”模式、进口冻品“冷链查验”模式和进口水果属地检验检测,给予展会商品特殊便利措施;建设进口食品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进口食品质量可溯源管理,强化对消费者服务水平。对已在进口环节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商品,进入示范区交易平台,国内其他单位不再检验、检测。在严格执行相关进出口税收政策和有效控制环境污染的前提下,支持宁波保税区内企业开展内销货物返区维修业务。
  3.探索实施通关模式改革试点。大力推动贸易单证标准化和电子化进程,促进各部门贸易单证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监管信息共享,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海关与检验检疫部门“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模式试点,合并申报环节,实现共同查验、联合放行,满足进口商品快速通关需求。深化区港联动,在保税区设立宁波港冷链保税物流监管基地;积极探索进口贸易市场采购物流监管模式,适应进口贸易发展的快速通关需求。
  4.实施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全面推进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简化贸易收付汇手续;在有效监管的基础上,鼓励探索在示范区开展离岸贸易试点;积极探索大宗商品外汇资金交易结算便利化,支持进口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企业外汇资金渠道,支持外贸企业境外债务融资,充分运用“外保内贷”、“内保外贷”等外汇试点政策,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外汇管理部门开展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合作,完善协调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提升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有效性,为贸易活动提供更多便利。
  (三)开展进口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
  1.建设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基地。促进进口商品现货市场电子商务规范发展,鼓励进口专业化市场发展线上、线下协同的电子商务应用体系,支持跨境进口贸易电子商务发展,密切产销衔接,推进示范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基地建设。编制进口贸易电子商务基地建设规划,制订扶持进口贸易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推动在示范区建设进口贸易电子商务基地和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分销基地。
  2.创新进口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模式。按照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委要求,组织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建立相应的监管模式和监管方式,稳步促进以进口食品、生活消费品为主体的进口贸易电子商务发展。
  3.建设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对扩大进口的作用,建设服务进口企业的联合采购平台、进口产品分销服务平台和直销电子商务平台,进一步增强进口企业的采购和销售能力。搭建综合性服务平台,整合商贸基础信息资源,规范电子商务数据标准,搭建数据中心,实现数据共享,提供电子商务通关、物流、数据交换、外贸协同、商务信息、商务信用等综合服务。
  (四)开展商贸物流综合发展试点
  1.创新商贸物流服务模式。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型物流企业,在区内建设集“贸易、仓储、加工、展示、配送、金融服务”和“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于一体的物流供应链体系。
  2.提升物流管理服务水平。开发面向区内所有仓储物流企业的仓储物流管理信息化系统共享平台,提高传统仓储企业和中小物流企业的物流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加快物流装备更新和设施改造,采用自动识别技术、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可视化技术、智慧物流技术,提高供需对接、仓储、展示、分拣、冷链等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和科技应用水平,满足广大进口贸易商、国内外跨国公司对供应链管理服务的要求。
  3.鼓励进口与国内流通衔接。支持国内流通企业参与国际贸易,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整合进口和国内流通业务,减少中间环节。合理布局物流基础设施,引导区内仓储物流企业发展电商物流,在区外建设分拨配送基地。
  (五)开展金融服务创新试点
  1.创新企业融资服务。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扩大授信、进口开证、进口项目贷款;探索开展保税仓储货物抵押融资、仓单质押融资、订单融资、专利权质押融资等业务;支持企业拓展商业保理、保单融资等新型融资渠道;鼓励进口贸易企业投保进口信用保险。
  2.扩展融资租赁业务。发挥海关监管特殊区功能优势,大力鼓励开展船舶、飞机及大型设备等融资租赁,探索开展期货保税交割试点,开展完税货物拍卖业务。
  3.推进离岸服务贸易功能创新。推进国际贸易结算外汇专用账户及离岸账户试点,探索在服务贸易开放、放宽外汇管理、税收机制等领域的先行先试,建设离岸贸易、金融、再保险、租赁等服务贸易业务集聚区。
  (六)营造宽松的进口贸易市场环境
  1.创新示范区监管服务协调机制。为形成宽松的市场环境,促进示范区进口企业发展,由宁波保税区管委会牵头,建立示范区内经贸、财政、海关、检验检疫、工商、税务、外汇管理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管服务协调机制;对入驻宁波进口中心企业的工商、税务、劳动等各类检查,由宁波保税区和江东区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同意后执行。
  2.提高进口贸易公共服务水平。鼓励境内外企业在示范区设立集报关、报检、税务以及信息处理、金融、法律、认证等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国际贸易服务平台。争取海关支持,将保税展示功能延伸到宁波进口中心;对在宁波进口中心展示期间没有找到买家的设备和产品,可在保税区仓库免费存放,宁波进口中心继续帮助联系国内进口商前来采购。工商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示范区进口商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开展工商管理改革试点。在示范区内先行实施商事主体登记制度改革,对于不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许可审批的一般经营项目,允许企业自主申请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小类、中类、大类及部分门类来核定主要经营范围,并允许企业申请附加“自主选择经营其他一般经营项目”。对于保税区企业开展国际贸易、转口贸易、进口保税贸易等功能业务,其中涉及国内一般贸易须前置许可审批的商品,可凭宁波保税区管委会批准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按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4.鼓励进口企业开拓市场。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对区内各类进口企业参加境内涉外展会的,给予享受一定展位费补贴;参加境外展会的,参照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给予同等参展补助。
  5.推行多证联办和并联审批。推行工商、质监、税务、公安、统计及人民银行等部门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章刻制备案、统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多证联办和并联审批,对企业登记的各前置审批实行“并行审批、联合踏勘、限时办结”,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波保税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外经贸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市金融办、宁波保税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有关工作,研究解决示范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和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具体承担领导小组交付的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对口部门支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重点领域的改革试点推进计划。
  (二)推进贸易平台融合。宁波进口中心作为示范区发展进口贸易的城市综合配套商务区,是宁波保税区推进区内与区外、保税与非保税联动、促进总部经济集聚、创新“前店后仓”功能的重要平台和载体,要创新示范区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宁波保税区与宁波国展中心优势互补的共享共建体系。示范区要扩大和深化与国际机构合作,招揽国外供应商和境内采购商,定期举办国际商品采购、品牌推广等活动。
  (三)强化财政扶持。进一步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财政扶持力度,加快建设各类贸易促进功能平台和重点配套服务项目,强化对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贸易流通体系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等财政专项扶持,发挥好财政政策对进口贸易产业发展的支持和引导作用。
  (四)加快人才集聚。利用各类人才开发平台和载体,支持进口贸易企业(平台)引进和培养进口贸易专业人才;要建立进口贸易紧缺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加快进口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采购、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物流管理、信息服务、金融、贸易代理、电子商务服务等方面人才,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加大人才保障力度,创造良好的配套服务环境,打造国内一流的进口贸易运营和贸易服务人才集聚地。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 皖商贸发[2021] 20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