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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支持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政办明电[2013]53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0-11
实施时间: 2013-10-11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226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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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受今年第23号台风“菲特”影响,我市各地受灾严重,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影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抗洪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组织和动员全市金融系统全力做好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把灾害损失减至最低,尽快帮助恢复生产生活,打赢抗洪救灾硬仗,现就做好金融支持抗洪救灾及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充分认识灾情的严重性和救灾复产的紧迫性、重要性,把做好救灾复产的金融服务作为当前最重要、最迫切的任务,深入灾区、企业、农户,了解、摸清、分析灾情,一天一报,及时跟踪报告,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做好救灾复产工作。
  二、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排查和化解各类风险,把保障金融安全放在首位,防范各类次生灾害;同时,各机构要积极开展自救,努力恢复各营业网点、职场到正常工作状态,对于中断营业或被迫停业的网点、职场,及时做好对外公告和解释工作;并要全力做好现金调拨,保证灾区营业网点现金供应,想方设法保障受灾群众存款支取。
  三、各保险机构要加快施救查勘理赔工作进度,利用自身资源,调动一切社会救援车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勘定损并组织施救,确实不能及时到位的,灵活实行照片图片定损方式;依法、依规做好理赔、查勘定损,应赔尽赔,加快赔付,合理放宽,不拖赔、不惜赔,不简单拒赔,做到个案个处,妥善处理;加强与专业公估机构及周边地区修理厂的合作,及时做好施救查勘与定损维修;开通理赔绿色通道,优化理赔流程,简化理赔手续,加快理赔速度。
  四、各保险机构要用足用好预赔政策,对原因明确的保险事故,损失确定部分,及时预付赔款。对农险案件中生猪等能定损的险种,及时定损、足额赔付;对于水稻、蔬菜大棚等损失暂时无法确定的险种,做好损失查勘、与农户沟通及跟踪工作,并协助农民施救;对于车辆涉水行驶这类涉及面较广、社会影响较大的理赔问题及时制定简便明确的处理办法和规则,并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对二次发动且未承保涉水附加险的,在依法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特殊情况,妥善处理。
  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加快抗洪救灾信贷投入,强化金融服务、留足信贷额度,紧急启动信贷绿色通道,建立“特事特批”机制,落实“一户一策”措施,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贷款优先办理,实行利率优惠,原则上不上浮;对确实因灾无法按期还款的企业和农户,及时给予贷款展期或转贷;对受灾企业不仅不能抽贷压贷,还要视情合理增加信贷,决不能出现受灾企业因银行抽贷而灾上加灾的情况;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启动应急贷款,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期限等内容,提供灵活多样的还款方式;启动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承保应急机制,对于信誉好、业务稳定的受灾客户,及时给予承保,帮助客户及时获得生产经营资金。
  六、各金融机构要集中力量做好重点受灾区域的金融服务工作。各金融机构要派出工作组,集中人力、物力深入受灾严重的余姚、奉化、鄞州、江北等区域了解灾情,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形成救灾抗灾整体工作合力,掌握真实灾情、金融服务需求、研究应对举措,防止引发重大信访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七、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反映灾情、困难,争取总部、总公司的政策支持与规模倾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信贷规模和不良贷款核销,特别是救灾应急贷款的专项贷款,单独安排信贷额度,重点加大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修复、救灾物资生产等的信贷投入力度;保险机构要将普遍性和社会反响较大的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争取总公司的指导和支持,尽力向总公司申请特殊理赔政策和理赔权限,争取人力、物力上的支持,全力做好理赔工作。
  八、金融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快制定指导意见,有的放矢做好监管服务、协调工作。人行市中心支行要加强现金调拨和供应,确保支付体系安全稳定运行,妥善甄别和处理征信数据报送,对地方法人、特别是农村合作机构要合理安排信贷额度;宁波银监局要优化监管服务,顺延现场检查,加快网点停业、迁址等审批进度;宁波保监局要督促保险公司做好施救查勘理赔工作,加强技术指导与政策引导,普及理赔知识,罚处救灾理赔服务不力。
  九、各金融机构要强化和落实救灾复产各项机制与工作措施,各机构一把手负总责,靠前指挥,勇于担当,带头深入一线指导和协调工作,帮助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细化工作预案,落实工作职责,切实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全力做好金融支持服务工作。
  十、各金融机构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建立与宣传部门工作联系机制,要求金融系统各单位积极通过媒体宣传正面典型案例,发布工作信息,传递金融系统支持救灾复产的正能量。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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