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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流通扩大城乡消费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温政发[2013]90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1-12
实施时间: 2013-12-12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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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1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0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拓国内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3]106号)精神,现就促进商贸流通、扩大城乡消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商贸企业提升
  (一)鼓励商贸企业提升。商贸流通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国家规定的行业限额以上标准(批发业2000万元、零售业500万元、住宿餐饮业200万元),根据当年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三税”)增量部分,由入库地财政按本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根据商贸流通企业当年缴纳“三税”增量部分,由入库地财政按本级留成部分给予企业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与前补贴政策不同时享受)。(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统计局参与)
  (二)加强商业品牌建设。注册地在温州的商贸企业新获得 “中华老字号”、“ 国家金鼎百货店”、“五钻餐饮企业”、“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新获得“浙江老字号”、“浙江省品牌营销示范企业”、“ 浙江省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新获得 “温州老字号” 荣誉称号,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在商贸流通领域的批发、零售(连锁)、住宿、餐饮等行业中,开展“放心消费、诚信兴商”建设活动,评选表彰“十佳商贸企业”、“十佳商贸业领军人物”。(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参与)
  (三)拓展国内营销市场。总部设在温州的商贸企业,年度在市外新设50家(含,下同)以上,单店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且商品由总部统一配送结算的连锁店,每新设一家连锁店,一次性给予企业总部4000元奖励。对企业入驻 “浙江产品营销中心”的,每入驻一个中心,一次性给予企业4000元奖励。(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合办参与)
  (四)建设商业配送中心。在温州市注册成立的商贸企业,新建、改造提升符合商贸流通规划的规范化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土地价格)在3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完善智能物流基础设施,支持农村、社区、学校等物流快递配送点建设。(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二、扩大城乡各项消费
  (五)引导培育消费热点。拓展延伸流通渠道,巩固汽车、家电、家居用品、消费电子等热点商品消费;配合城乡住房建设和改造,扩大绿色环保型商品消费。发展大众化服务消费,加大品牌连锁型生活性服务行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推动服务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进居民生活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家政、美容美发、足浴、健身、休闲娱乐等行业的服务质量。努力扩大消费品进口,在建设温州国际葡萄酒交易集散中心、进口水果交易中心基础上,着力培育温州进口商品交易中心等一批新兴进口消费品展示交易场所。(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局、市现代集团参与)
  (六)扩大信息服务消费。引导通讯运营企业实施宽带市场价格有序竞争,督促通讯运营企业进一步降低个人智能终端产品和互联网产品的信息服务费,适当增加智能终端产品的宽带流量。加快推进移动互联网在社会民生领域的应用,充分挖掘农村的信息消费潜力,加快推进无线城市建设,实现公共场所免费无线网络全覆盖。加强信息安全监督,努力消除信息消费陷阱,保障信息消费安全。支持商贸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和销售管理系统等商业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商贸业流转效率和竞争力。(市经信委牵头,市商务局参与)
  (七)推动商旅联动消费。实施温州旅游市民卡刷卡优惠大型让利活动。依照《关于温州市旅行社招徕游客奖励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13]105号)要求,执行招徕游客和引进会议奖励政策,对组织引进大型境外和国内旅游团包车、旅游专列、包机来温旅游参观的,给予组织者3000元至45000元奖励。对组织引进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会议在温召开或国内外大中型企业来温开展会奖旅游活动,市外人员不少于50%,且在温州住宿两夜以上,单次会议正式代表在300人、200人以上的,分别给予组织者5万元、3万元奖励。(市旅游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参与)
  (八)促进文化体育消费。在城区实行市民卡一卡通制度,对市民持市民卡在城区定点图书商店、影剧院及运动健身场所进行消费的,按消费金额的15%给予补助。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扶持民间艺术团体和农村电影放映公司,每年免费组织送演出和电影下乡,努力提高文化体育消费在城乡居民日常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参与)
  (九)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电子商务相关政策,全面落实《温州市促进网络经济发展扶持办法(试行)》(温委发[2013]66 号),对业绩突出、成长性好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应用企业、服务企业及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予以大力扶持,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市、县(市、区)创建活动。(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政府参与)
  (十)积极发展信用消费。大力推广商业销售网点和消费网点进行信用卡支付。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丰富银行卡支付范围,推动基于手机、互联网、固定电话、数字电视机顶盒、自助终端等渠道的银行卡支付服务。鼓励银行和商家整合资源,发展消费信贷和信用消费,让利于民。支持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市金融办牵头,市人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配合)
  (十一)扶持餐饮行业发展。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餐饮住宿业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3]109号)和《关于印发振兴瓯菜加快发展餐饮业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3]142号)要求,鼓励举办瓯菜美食文化节活动,促进餐饮行业持续稳定发展。对主营早餐、商务午餐等便民餐饮的企业,采用集中生产、统一配送、分散销售,且年度“三税”总额在15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对在温州注册的餐饮企业,经审批新设早餐车,定时、定位经营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车4000元补贴。引导餐饮企业转换经营思路,积极发展“大众晚餐”,建设服务大众的餐饮餐厅,组织茶楼、咖啡、酒吧、夜排挡等休闲美食企业开展夜间消费有奖促销,鼓励大众消费;鼓励企业利用网络团购、微博打折、微信促销、刷二维码等新型营销方式,增强对消费群体的吸引力,拓展新的增长点。(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城管与执法局、市统计局等参与)
  (十二)大力繁荣夜市经济。围绕生活用品、娱乐休闲、名人字画、文体用品、图书音像、文物交易、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风味小吃等重点,结合各区块优势条件,在市区和有条件的县(市)选择若干个街区(如欧洲城、江滨路),重点培育打造独具经营特色的夜消费街区。充分利用社区、公园、广场等现有设施,举办市民喜闻乐见的夜间文化演出、社区电影放映、节日狂欢活动等,以夜间文化带动夜间经济发展。大力开展夜间旅游活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旅游景点实行夜间开放,重点围绕江心屿两岸增设夜景和娱乐设施等,发展夜间消费业态,展现“夜温州”美景。鼓励商家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积极开展相关夜市活动。(市商务局牵头,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十三)完善便民商业网点。深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新建1家农村连锁直营便民店、加盟便民店的,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补助;创建城乡统筹现代商贸服务示范镇(乡、街道)和农村现代商贸服务示范村,对验收合格的现代商贸服务示范镇、现代商贸服务示范村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十四)大力推进农超对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建立产销直接采购关系,实现农产品零距离进入流通终端消费,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对新纳入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农超对接”项目建设的商贸流通企业,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扶持资金30万元、20万元;对省级“农超对接”试点流通企业,采购市内菜篮子基地的名优产品,且本地产品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当年所采购本地产品销售额4%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进货发票为准,并单独设帐)。(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农办〈农业局〉、市财政局参与)
  (十五)开展商品展销活动。鼓励市行业协会(商会)、市内限上商贸企业举办各类商品展销促销活动,对展场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举办者20万元补贴;面积超出1万平方米以上部分,每增加1万平方米给予10万元补助,单次展销促销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全市重点乡镇举办金秋购物节、家电展销会、汽车下乡等活动。(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三、优化商贸发展环境
  (十六)加强商贸统计工作。加强统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各地、各有关单位的统计能力。商务、统计、经信、旅游、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推进资源共享,加快建立商贸流通企业及网络零售、工厂店、加油站、农家乐等业态的统计监测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市限上商贸企业统计数据应统尽统,既不漏报少报,又不重报虚报。(市商务局牵头,市统计局、市经信委、市旅游局、市工商局等参与)
  (十七)营造宽松经营环境。城管与执法部门应对政府部门监督指导下的办展和临时性商业宣传、公益宣传等放宽审批条件,简化审批程序。消防等审批部门对大型展会(摊位在500个以上),要在职责范围内简便手续,采取现场联合办公等方式予以审批。市烟草专卖部门要放宽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龙头连锁企业的烟草许可证发放。市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在不影响交通安全、道路通行的前提下,对在商业特色街区、重点商业地段举行的大型商业活动,要视情况采取临时限制交通措施;增设、延长区域夜间公共交通服务,加强周边交通秩序监管,方便市民夜间消费;支持物流车辆经批准后使用汽车尾板、笼车等物流设备设施。对重点商业集聚区,改善车辆停靠、通行条件。开展商贸流通领域清费减负工作,免收临时性商业促销活动费用。优化治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城管与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烟草专卖局、市交运集团参与)
  四、其他
  (十八)本意见涉及拓展国内营销市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税款地方留成部分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共同承担,其他扶持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申请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十九)本意见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各县(市)政府可参照执行。
  (二十)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后实施,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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