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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鲁价费函[2013]9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1-7
实施时间: 2013-11-15
失效时间: 2016-11-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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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字〔2013〕65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将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费收费标准调整为30元/科·次,共4科。
  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上述规定自2013年1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11月14日。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专升本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05〕29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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