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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对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拟录取人员进行考察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3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3-11-14
实施时间: 2013-11-1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459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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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经过个人申报、组织推荐(自荐)、笔试、加分、面试、业绩评价等程序,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税务系统外共有19名人员进入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考察范围(名单见附件)。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入围人员进行考察并出具考察鉴定。考察鉴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务于11月15日下午15:00点前先以传真方式报送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中心)。原件请同时特快专递。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 张群 010-63545015,63543642(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甲20号。邮编:100036
  附件: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考察名单     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1月14日

相关附件:
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考察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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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仙蜂   2013年11月15日
祝贺董华入选,很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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