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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个转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金办[2013]2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9-5
实施时间: 2013-9-5
法规类型: 金融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248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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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金融办、工商分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各县(市)区银监办,市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省农信联社宁波办事处:
  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是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业态优化升级的战略之举。近年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为新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为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个转企”工作,现就深化“个转企”金融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名单制管理,明确支持目标
  (一)建立支持名单。工商管理部门将配套落实相关政策,完善程序、规范登记行为和优化登记服务工作,对于经营规模较大、具有发展前景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排摸,明确“个转企”重点培育对象的认定标准,建立已具备“个转企”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并定期通报给同级银监部门。
  (二)实施有效对接。宁波银监局建立“个转企”名单银行业间信息共享制度,持续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支小助微的服务理念,提高金融支持“个转企”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与工商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根据其提供的“个转企”名单予以重点关注和帮扶,调查客户的经营情况和现金流状况,实现金融服务有效对接。
  二、优化业务流程,制定配套措施
  引导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优化信贷资源配置、金融服务创新、业务流程优化、利率费用优惠等各项措施,助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一)优化信贷结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突出对“个转企”的金融支持导向,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提供充分的信贷支持。
  (二)创新金融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个转企”客户具体生产经营模式、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为其量身定制差异化的融资方案,配套提供融资产品,有效满足小微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的各种资金需求。对于“个转企”后的小微企业申请办理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原则上贷款条件要优于之前。
  (三)降低担保门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个转企”客户设定灵活变通的担保条件,对于主营业务稳定、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充足的“个转企”客户要适当降低担保门槛。同时,要积极与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加强合作,共同努力缓解“个转企”小微企业担保难问题。
  (四)简化业务流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开辟“个转企”客户的绿色贷款通道,对于企业名义申请贷款的,要根据实事求是原则对于所提交的资料进行简化。同时,要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在资料齐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实行快速受理、调查、评价、审批,原则上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提供优惠利(费)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对“个转企”名单内客户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推荐最优的产品组合,并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提供网银、手机银行、国际业务等“一揽子”费用减免优惠。
  (六)优化考核激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个转企”业务制定差异化的考核激励政策,提高客户经理和网点开展“个转企”金融服务的积极性。
  (七)加强宣传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介,突出宣传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的对比优势、以及政府扶持企业的相关政策,通过典型案例引导,着力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意愿和主动性,加强“个转企”客户的金融辅导和财务咨询服务,帮助其尽快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理念。
  三、积极搭建平台,加强对接合作
  (一)加强交流合作。市金融办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建立专场对接活动的长效合作机制。通过搭建银政企多方联动的合作平台,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与工商管理部门、以及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市民营企业协会等进行沟通接洽,在政策扶持、信息共享、增信建设、业务指导等方面开展全面深入的合作。
  (二)拓宽服务覆盖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从各政府部门、协会获取企业的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各自的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方案,结合客户在开户、结算、融资等业务实际情况,重点选择从未发生过融资行为的新客户,为其提供包括融资支持在内的各种金融服务。
  宁波市金融办 宁波市工商局
  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宁波银监局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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