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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费[2013]31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9-22
实施时间: 2013-9-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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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92 号),已于2013年7月8日经省人民政府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民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办法》的出台,对于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办法》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体现了从严控制收费、逐步减少收费以及规范、公开管理的理念,在制度设计上体现了从紧控制、从严管理的基本原则。加强对收费单位及其收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是促进收费单位正确履行职责,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的重要保障。《办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确立了一系列收费管理制度,对于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把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地要对《办法》的宣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办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增强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为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省局将联合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举办全省性学习贯彻《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培训班,邀请法律专家、收费管理从业人员等讲授《办法》制定的背景、经过及立法要义,加强收费管理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收费管理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收费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管理水平。
  二、依法履行收费监督管理职责,全面梳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办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的职责,以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体制。各地要依照《办法》的规定,确定本级价格、财政部门分工协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职责,确保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
  《办法》施行后,各地要依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的规定, 对现行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的政策进行梳理,及时废止与规章不一致的文件。省局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针对有关收费政策文件更新不够及时等问题,全面清理“过早、过期、过时、过当”的收费政策文件,征询各地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清理意见,分步调整不合时宜的收费政策;按照收费性质、收费部门,逐步梳理有关部门收费,择机分部门公布收费目录。
  三、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章制度衔接,抓紧制定、完善有关政策规定
  省局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办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章得到切实执行。针对培训类型繁多,收费较乱,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修订出台《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同时重点对全省法定培训收费进行清理,公布全省法定培训收费目录。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组织修订《江苏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废止原规定中与规章不一致的内容,同时全面贯彻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动态监管,制定出台《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评估办法》,建立收费管理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由价格、财政部门定期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各地要配合省有关部门,及时提出有关制度设计的建议,同时,严格遵守《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抓紧研究当地需要完善的收费管理政策,确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章制度的一致性。
  四、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能力建设,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要以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从严格落实《办法》及各项制度入手,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加强收费部门自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价格权益。
  各地要对本地区执行《办法》的各项制度给予经费保障,对增强收费监管能力、提高管理队伍的专业水平等收费监管能力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对《办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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