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价工[2013]37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1-5
实施时间: 2013-1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55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局),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脱硝、除尘改造,促进环境保护,同时适当缓解燃气发电价格矛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5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42号)精神,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提高到1.5分。
  二、进一步完善环保电价政策
  (一)适当提高脱硝电价标准。将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每千瓦时0.8分提高至1分。
  (二)适当补偿发电企业除尘成本。对采用新技术进行除尘设施改造、烟尘排放浓度低于30mg/m3(重点地区低于20mg/m3),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电价补偿,标准为每千瓦时0.2分钱。具体操作办法另行下发。
  三、适当降低燃煤机组上网电价
  将燃煤发电企业脱硫标杆上网电价降低为每千瓦时0.43元。未执行标杆电价的其他燃煤机组(含自备和热电联产机组)的上网电价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2.5分;山西阳城电厂一、二期上网电价也同步降低。调整后的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见附件。
  四、适当疏导燃气发电价格矛盾
  为疏导天然气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适当提高燃气机组上网电价,调整后的各燃气电厂的上网电价见附件。
  燃气机组上网电价调整后仍经营困难的,在理顺燃气发电价格前,原则上可适当安排替代发电,具体视供热、地区电力平衡等情况确定,在核价利用小时(9F:3500,9E:5500)内按核定的上网电价替代;对今年迎峰度夏期间(7月10日-9月24日)燃气电厂增加的购气成本,也可安排一定电量以燃煤标杆电价替代。
  五、以上电价调整自2013年9月25日起执行。
  六、电价调整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发电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挖潜降耗,继续保持稳健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附件:江苏省电厂上网电价表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韶关市坪石发电厂B厂4、5号机组脱硫电价 粤价[2011]87号 2011/1/25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提高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等上 粤价[2012]84号 2011/12/1
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 辽价发[2014]64 2014/12/18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泉润纸业有限公司停止执行惩罚性电 鲁价格一发[201 2012/2/9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 沪价管[2014]19 2014/9/1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 桂价格函[2011] 2011/4/22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安徽恒力电业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利用 皖价商函[2012] 2012/10/31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我省趸售关口2014年电价清算的函 皖价商函[2015] 2015/1/1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价工[2016]1号 2016/1/4
关于优化电价政策发布机制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1 2019/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