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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宁波市2014-2015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财政发[2013]1155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10-31
实施时间: 2013-10-31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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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14-2015年度宁波市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凡使用财政性资金、事业收入及其配套资金依法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和政府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
  宁波政府采购网()是本市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布媒体,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同时在宁波政府采购网的“采购目录”栏目公布。
  二、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可以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中介机构”)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确需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采购中介机构的,应以公文形式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在取得主管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后,才能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分散采购项目需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人应事先征询集中采购机构意见。
  三、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流程是: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出采购执行计划,组织采购活动,签订、录入采购合同,办理资金支付等。
  各单位财政支出中涉及到政府采购的,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类专项资金涉及到政府采购的,应尽早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采购品目,尽早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印刷、纸张、车辆保险、车辆维修等日常性项目,应纳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
  按照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的要求,对通用类项目,应明确到具体购买内容,按末级采购品目填报;对专项类项目按“能否以一个供应商供货”为分类判别标准,凡能由一家供应商供货的,就以一个采购品目填报,如需几家不同供应商供货的,则以若干个不同采购品目填报。“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单独列出,不得混淆于其他项目。
  采购人提出采购执行计划时,应预计从申报、审核、下达到采购实施的工作时间,确保依法采购的时间要求。
  四、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国家的节能环保、进口产品管理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获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核准,才能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纳入《浙江省统一论证进口产品清单》的项目(公布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栏目),采购人在有效期内申请采购上述产品的,可以直接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对未纳入全省统一组织专家论证范围内的进口产品,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核准。
  采购人应按照“节俭、实用、必需”的原则,制定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单位)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以上,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要求,采购人应将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纳入政府采购。根据市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机构的意见》(甬政发〔2013〕39号)精神,对20万元以上的初步设计审核、项目概算审核、土地勘测定界、经济技术指标复核、施工图纸审查、编制环境报告书、保持水土保持方案等工程建设领域的中介服务项目,应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介服务机构。
  七、网上电子竞价适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额采购,主要针对标准或者通用的,且市场竞争充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对虽未纳入集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人也可以借助网上竞价平台自主进行竞价采购。
  八、物业管理、保安服务、会计服务、评估、系统和技术项目维修维护等经常性服务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可以一招三年,但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应当一年一签,合同续签的条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采购人应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续签申请,连同招标文件、初次合同等资料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核准后,采购人才能与供应商续签下一年采购合同。
  九、带有垄断性的水电气(煤气、天然气)管网接入、特定媒体广告公告宣传暂不列入政府采购范围。
  其他具有垄断性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核准,可暂不列入政府采购范围。
  十、要重视政府采购联络员工作制度。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的业务指导,结合本系统特点,定期组织系统内的交流培训,扎实政府采购工作基础。政府采购联络员要自觉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主动参与单位各项政府采购工作,及时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沟通与联系,促进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
  十一、各县(市)区应在宁波市集中采购统一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的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并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
  附件:1.宁波市2014-2015年度集中采购统一目录
  2.宁波市2014-2015年度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3.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
  宁波市财政局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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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宁波市2014-2015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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