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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甬政发[2013]101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9-22
实施时间: 2013-10-22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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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土地储备工作在保障城市建设所需空间、优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调控能力偏弱、收储范围过小、市区联动不够等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土地储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统筹,完善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体制机制
  强化土地储备体制机制创新,加大统筹力度,形成“三圈三线”的收储开发格局。“三圈”为约80平方公里的核心圈、约500平方公里的绕城高速圈、约2650平方公里的市六区圈;“三线”为轨道交通沿线专项储备、重大线性交通工程配套储备、海岸线围涂造地统一储备。
  (一)建立“指标换空间”的统筹办法。以绕城高速圈为重点,由市统筹新一轮土地利用规划修改产生的新增土地规划指标。对开发条件成熟的区块,规划指标优先覆盖,市区联合收储,实现共同开发、共同受益。
  (二)建立健全土地收储一级开发工作和归口管理制度。市统筹六区内城市建设空间前期开发的主导权,土地收储、一级开发项目的审批权,收储计划和出让计划的审核权。市区土地一级开发和土地收储由市储备委员会讨论通过后上报市政府批准;未经市政府批准的,各区政府不得擅自开发。市储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的归口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政策研究制订、项目谋划和审核把关、监督考核等具体工作。
  (三)实行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的年度计划管理。建立健全“一库四计划”运行机制。建立市区统一的储备土地信息库,市六区政府、各管委会储备土地统一入库管理,明确“入库”和“出库”的管理办法,做到“一个池子蓄水”。市六区政府、各管委会商有关从事专项储备的主体后,确定年度做地计划、收储入库计划、出让计划和资金计划(含融资)等四个年度总计划,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将有关内容通过一定渠道向社会公布。
  (四)综合应用多种政策手段强化统筹力度。将规划红线控制、基础设施配套、年度土地计划指标等作为调控和统筹手段。对于可收储空间尚未纳入年度开发计划的,由市规划部门先行划定“储备红线”,开展实质性控制。对市区联合拟开发地块,土地指标由市政府根据开发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同时,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优先考虑向收储开发区域配套,区块内的基础设施配套通过一级开发来解决。
  (五)全力构建职责清晰、多方协同、运行高效的一级开发模式。实行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为基本的一级开发模式。各级储备中心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并提供启动资金。一级开发企业可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组织开展“七通一平”基础设施配套等工作。各区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储备优先”要求,落实资金保障、基础设施大配套等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土地储备中心可作为一级开发主体,直接运作一级开发项目。
  鼓励和培育国有独资企业成为一级开发的重要主体,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国有独资企业发展战略,培育其成为大型的专业化一级开发商。同时,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多渠道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充分利用宁波民间资本充裕和一级开发企业专业化管理等独特优势,通过纯出资、实质参与做地等方式,吸引其进入一级开发各领域。
  (六)不断提高土地运营水平。中心城区土地是最稀缺的发展资源,要通过高水平的规划谋划,尽可能提升有限土地附加值。合理有序布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政府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各类大型商业项目,以优质项目拉动和改善区块土地开发条件。要做精做优储备区块内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以优质配套提高区块内可出让土地增值空间。对总体开发方向定位明确的重大区块,探索“招商关口前移”方式,在区块进行收储和一级开发前,开展主题招商,引入具有丰富策划规划经验、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型一级开发战略投资主体,从区块的概念性规划编制到投入一级开发资金到以商招商全程参与,以优质开发使政府规划更具有落地性、区块土地价值更具增值性。
  二、项目引领,多方合力做大市级土地储备规模
  要全力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二规合一”工作,谋划土地开发新空间。立足三年,按照“激活存量、优化流量、扩大总量”的目标要求,制订专项行动计划,生成和落实一批投资量较大、开发条件较好的储备项目。
  (七)盘活三江片土地资源,提升中心城区城市形象。启动本级存量土地整体盘活开发项目。用三年时间,对市储备中心直接收储的存量土地,采取“整体打包、市区合作推进、分片同步开发”方式,进行一级开发,使上述土地由“毛地”成为具备供应条件的“净地”。
  深化一批老三区低效用地二次开发项目。综合运用政府土地储备、“退二进三”等政策,谋划二次开发低效用地项目。分类确定其开发方式和运作模式,用三年时间进行分批实施。
  加快推进各类封闭储备项目的进度。按年度计划,市政府加大对市六区政府及城中村改造办、东部新城建设指挥部、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城投公司、两江投资公司等专项储备和一级开发主体监督指导力度,加快土地出让速度。
  探索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收储开发。将地下空间开拓为土地储备新空间。由市规划局牵头,编制重点地下空间储备开发规划。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制订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政策。以沿江绿地、城区公园等地下空间为突破口,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进行收储,三年内力争实现地下空间公开出让零的突破。
  (八)积极开展市区(县)联合储备开发。编制绕城高速圈内土地联合收储和一级开发专项规划。绕城高速形成的环状封闭区域约500平方公里为市区联合收储的范围。根据城市建设方向和总体布局,以“大区块、成组团、成片区”收储开发和“整合市区两级资源、按五五比例共同投入共同开发受益”为基本原则,研究谋划一批土地收储和一级开发项目。制订三年和五年联合储备计划,片区成熟做片区,地块成熟做地块,进行滚动推进。对于位于该圈外的北仑、镇海等区,自身有积极性的,可参照享受这一政策。
  开展跨区域的城市轨道交通、重大线性交通工程配套储备工作。根据投资额度和项目区域分布情况,涉及的县(市)区提供项目周边土地或区域内相应土地开展储备,可以用于解决融资和项目资金来源及项目经营期资金平衡,同步推进当地城市开发建设。
  三、强化保障能力,夯实工作基础,完善激励考核
  (九)加强对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工作的领导。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体制机制的调整优化,涉及到土地管理、城市建设等工作的相应调整完善。要高度统一思想,确立“储备优先”和“大储备”战略,切实加强对土地储备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储备委员会,定期研究储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体化运行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明确其组织协调职能。国土、发改、财政、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在资金、规划、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工作形成高效有序和密切协同的整体合力。土地储备项目原则上纳入市或区级的重点项目进行管理。
  (十)加强储备和一级开发专项资金的保障和管理。市财政增加市土地储备中心开办资金至10亿元。把市本级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比例提高到5%。4万亩由市级资金投入形成的围垦地统一纳入市土地储备。创新和拓展储备资金融资渠道,适时引入保险、信托、债券等各类资金。
  强化预决算管理,加快资金周转流转速度,千方百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杠杆效应”,推动土地储备资金的滚动增长。加强土地储备机构内控制度建设,防范资金安全风险;规范土地储备融资管理,防范债务风险。
  (十一)优化充实市区两级土地储备机构和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市级土地储备中心力量,调整充实其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赋予其对各县(市)区土地储备机构的业务指导职能。要加快细化明确市区两级储备中心工作职责和具体分工,推动新成立的海曙、江东、高新区等储备中心尽快实体化运行。
  (十二)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对“一库四计划”的执行和征地拆迁情况进行考核并落实奖励政策。督查考核的结果定期通报,并列入市对各区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管理和考核奖励经费,专项用于相关开支和考核奖励。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2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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