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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力量抓好促进我市进口贸易发展若干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政办发[2013]231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10-17
实施时间: 2013-10-17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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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进口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3]10号),尤其是市政府主要领导近期关于“大力促进我市进口贸易发展”等一系列讲话精神,现就当前集中力量抓好促进我市进口贸易发展的若干重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快发展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
  抓紧制订促进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发展的政策文件、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商务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发展目标、运营模式、管理体制、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充实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形成各方合力,努力打造永不落幕的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平台。(由宁波保税区管委会牵头,江东区政府、宁兴公司、市外经贸局参加,要求9月底前完成政策文件、商务发展规划的制订出台)
  二、加快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工作
  全面落实宁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口试点,努力形成规模和氛围。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制订并推行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等专项试点优惠政策和管理机制,形成低成本、高效率、操作便捷的跨境贸易电子交易模式。加快宁波保税区、海曙区两个跨境贸易电子园区建设开园,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制订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由市口岸打私办牵头,宁波保税区管委会、海曙区政府、市外经贸局、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外汇管理局参加,要求10月中旬前完成海关和检验检疫监管细则、购付汇政策等制定,11月上旬开展实单试运行)
  三、切实加强进口贸易招商力度
  针对市内外重点进口企业,市、县(市)区两级外经贸、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等部门联动,组织若干工作小组,开展定向招商和服务帮扶工作,吸引进口企业回归我市口岸开展进口业务,加快促进我市口岸进出口额实现较大增长。支持我市进口企业积极获取国家有资质管理要求的商品经营资格和配额数量。[市外经贸局及各县(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牵头,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宁波港集团参加,要求12月底前完成对排出的100家重点进口企业走访,促使其进口业务回归]
  四、大力发展各类进口平台建设
  鼓励发展布局合理的进口专业市场,支持特色明显、市场交易规模大的专业市场拓展进口功能、开展进口业务。加快宁波保税区进口商品市场、慈溪出口加工区进口分拨中心、余姚中国塑料城进口交易中心、江东甬台商贸合作门户区等特色进口商品专业市场和平台建设,推进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业务拓展。各县(市)区原则上要建立至少1个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平台(市场),有条件的重点开发区域也要积极探索设立进口平台。[由市外经贸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参加,要求10月底前各县(市)政府完成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平台(市场)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五、大力推进梅山保税港区进口业务
  推动梅山保税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尽快通过验收并正式启动进口业务。扩大活体植物、大宗商品等进口,不断拓展进口商品领域和种类,做大进口业务。(由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牵头,市口岸打私办、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参加,要求10月底前汽车整车进口口岸通过验收)
  六、切实抓好宁波保税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
  抓紧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191号)精神,重点推动进口贸易发展方式转型、推进进口监管服务便利化、开展进口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实施商贸物流综合发展试点、开展金融服务创新试点、营造宽松的进口贸易市场环境等工作,力争示范区建设早出成效。(由宁波保税区管委会牵头,市外经贸局参加,要求12月底前有阶段性成果,2014年底前在全国4个示范区中创新工作处于领先地位)
  七、培育各类进口商品交易会
  办好中国浙江进口商品展览会,不断提高展会国际化、市场化程度。支持境内外机构、企业在我市举办进口商品展销会和其他类型的进口商品推介活动,争取每年举办不少于5场进口商品展会。扩大消博会、服博会、食博会等展会进口商比重。积极支持企业参加各类进口商品交易会。(由市贸促会、市会展办牵头,市外经贸局参加,要求11月底前提出明年进口商品展会举办计划)
  八、大力培育各类进口贸易主体
  重点扶持200家发展潜力大、经营业绩好的骨干企业,不断壮大专业化进口队伍。大力引进市外进口贸易企业进驻我市,鼓励我市企业与央企、省企开展进口业务合作,成立子公司开展进口业务。市外经贸局要适时组建非正式的内部常设部门,抽调稳定专职队伍大力开展进口企业的招引工作。[由市外经贸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参加]
  九、深化进口贸易便利化试点工作
  深化并推广各项试点成熟的便利化措施。结合试点企业需求,进一步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进口贸易便利化新措施,同时延长试点时间,扩大试点企业和试点内容。加快宁波保税区保税仓储进口货物抵押融资工作,实施进口示范商制度,进一步做好进口商品溯源防伪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宁波进出口商品采购贸易改革示范区建设,不断创新示范区进口商品通关通检监管模式,探索在示范区内完成进口商品海关和检验检疫查验。深化港区联动,加强关检贸协作,全面优化完善宁波口岸进口商品查验模式。探索建立冷链产品“一站式”查验模式。积极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三个一”)试点。(由市外经贸局、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市口岸打私办牵头,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市外汇管理局、宁波港集团、宁兴公司参加,要求12月底前各项试点工作取得新突破)
  十、继续加大对进口贸易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在落实国家及省市扩大进口扶持措施的基础上,2014年—2016年,市级财政每年新增安排进口贸易扶持资金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用于扶持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其余资金与原有进口扶持资金统筹用于进口市场、进口服务平台、进口保险、重点企业进口奖励等,具体办法由市外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研究制订。同时宁波保税区新增安排2000万元配套扶持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由市外经贸局牵头,市财政局参加)
  (二)各县(市)区要制订相应的鼓励进口贸易专项扶持政策。[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
  (三)2014年起,扩大进口工作在开放型经济评价体系的指标权重。(由市外经贸局牵头)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沟通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力度
  市加快进口贸易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作用,健全工作例会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照以上工作要求,认真分解细化,排出各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完成时间、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由市外经贸局牵头)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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